古代牛地位到底有多高?为何多朝下令宰杀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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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以农立国,人们赖耕谋活,牛作为“六畜”的重要成员之一,担负着繁重的体力劳动,是古人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王祯曾在《农书》中提到牛的中重要性,所以古人不喜食牛肉,各朝各代也有相关法令规定禁止屠宰耕牛,违反者还要受到重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工具较开始得到了大幅度改进,而牛作为劳动工具,地位也由耕作向其他方面发展。

远古至西周“牛”的地位发展

牛本是天庭殿前当差的徭役,这天凡间的农夫传信给玉帝,表示百姓遇难,颗粒无收,很多人先后饿死,请求玉帝为人间播撒种子。

玉帝听闻,很是伤心,急忙找人到去凡间,然而众神一一避让,无人想去人间受苦。

就在此时,牛站了出来,玉帝见它身形壮硕,担心他无法胜任,可情急之下,也只好默许。

如玉帝所料,牛刚走出南天门,就因摔倒把种子掉进了海里,任务失败,百姓困苦未能完成。玉帝大发雷霆,当场将他贬入凡间,要它用耕耘弥补这次失误。

牛本性善良,吃苦耐劳,毫无怨言,最终,玉帝选择原谅它。

重回十二生肖,牛凭借在民间的贡献,排在了前面,若不是老鼠狡诈,牛就是十二生肖之首,可见地位之高。

牛是大型家畜,通过对野生牛的长时间的驯化,才有了后来的六畜其一。

据资料记载,人类在新石器时代就已成功将其驯化。当时社会生产力低技术低,古人为了生存,都是以畜牧与农耕为主。

夏商以后,统治者被世人当作苍天派来保护子民的代表,不仅能自由与天地交流,还有鬼神之力,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统治者经常举办祭祀,或者参与祭祀活动。

牛在当时是祭祀品,凡是祭祀祖先或神灵,必然会出现牛,可以说,牛才是“太牢”的主要角色。

待祭祀仪式结束后,古人出于勤俭,会将牛肉分着吃,宰牛的人也是负责分食的人,后来的“宰相”就由此形成。

商朝人非常重视鬼神,在祭祀前,会将所有寄托的事情或者祭祀情况逐个刻在动物的头骨上面,其符号就是后来的“甲骨文”。

龟甲以外,还有宽大的牛胛骨,都是主要刻写甲骨文的载体。

皇普谧在《帝王世纪》里写到牛的作用,意思就是祭祀结束后要被专人拿去烹饪,吃剩的牛骨还会收集起来当作记录信息的工具。

除了祭祀与记载,牛在当时还有一个最主要也是时间最长的作用,即代步。《通典》中写到,黄帝于少昊时开始坐牛车,陶唐氏发明銮车后,拉车的动物才由牛改为马。

马较牛更有脚力,速度也更快,此后,马车成为出行的主要工具,而以牛为主的代步工具渐渐消失。西周以后,古人开始划分牛的等级。

以《礼记·王制》为例,用于祭祀的牛,牛角必须同茧栗一样,用于供奉祖先的牛,牛角要正好可以握起来为准,若是用来招待贵宾,牛角要越宽越好,最高能有尺长,总而言之,牛角形状越小,说明牛年龄小,年龄小则用于祭祀的等级越高。

西周时期,周天子非常重视牛,还特意设立了“牛人”职位,有232人负责牛的养殖,以及后续一系列的事宜操办。

这一时期,牛耕作的作用还未开始普及,牛饲消耗的成本非常高,王朝下旨任何人不能随意宰杀,包括诸侯贵族也不可以。

春秋战国至南北朝的地位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冶炼技术、耕作方式得到明显的提升,铁制农具出现后,犁耙等一系列工具得到运用,牛也开始参与农耕,且成为当时社会农耕的主要力量,因此,耕牛地位开始变化。

战国时,秦孝公同意商鞅于本国变法,其中就包含奖励耕战,大量农具出现普及后,牛成了最重要的耕作牲畜,其重要程度可想而知。

秦至秦朝,为了保护耕牛都颁布了相应法令,商鞅变法就规定了偷牛者的下场。《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列举了相关条例,秦律为保护耕牛,将后果写得清晰明了,详细到地方长官也会追责。

若一年饲养的牛死亡数达到当年的三分之一以上,或者牛为十头正好死亡三头,不仅要追究养殖人员与食用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县令与县丞的责任。

耕牛之所以如此重要,关键原因就是牛所具有的重要物资,每十六丘井,就有一匹马,三头牛。《荀子·王制》里也提到中原人借用西海人的方法,取牦牛的尾巴制作皮革文旄。

《睡虎地秦简》对牛马死后处理方法作了详细规定,牛马死后第一时间上报,由于牛的多个部分都可用作战略物资,例如牛角、牛皮和牛筋,所以务必上缴,如有私匿者严惩。

西汉刚建立时,民不聊生,农田荒弃物资严重不足,刘邦想凑出颜色相同的驷马,都如登天般困难。

所以,解决农业问题迫在眉睫,统治者需赶紧执行。

汉朝犁耕自非常普遍,对耕牛的保护尤为重要。《汉律》对擅自屠宰牛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凡是青春壮年的牛不可宰杀,年老病衰的牛需要上报,经同意后才可宰杀。

另外,违反规定者死。汉朝对违反规定的人的处罚,是史上最严重的,任何私自屠牛的人,都必定追究到底,即便有牛自然死亡或因病死亡,也要先上报官府,待查验结束得到同意,才能开始宰牛。

曹操夺得政权后,大量匈奴人归顺于他,此后,匈奴被一分为五,分别被分成了五个部落,安置于陕西、山西等五个地区。

西晋以后,五胡乱华爆发,北方地区少数民族长时间处于分裂状态,因为牛羊肉是游牧民族的主要食物,所以当时对牛肉没有限制。

当时有位叫王顗的人,他养了一头牛比多数牛还要壮硕,王顗非常怜爱,给牛起名叫“八百里驳”,希望它越来越健壮,然而,他猜谜输给王济,牛心被王济吃到了肚子里。

可见,当时就有了吃牛肉的习惯。

北朝的《齐民要术》近三分之一的都在说饮食,其中有大量关于牛肉的,在作酱法篇章中,对于牛肉酱的记述非常详细,只可惜,这一习惯在南朝的江南一带没有盛行,其原因就是汉人地位过高,吃牛肉的习惯还未普及。

唐朝至明清,对宰杀耕牛的要求

直至隋唐,两百多年的分裂才得以告终,天下一统。

虽然唐朝胡风盛行,但当时的立国之本仍然以农耕为主,并且唐朝外战频发,军用需求越来越大,所以,耕牛尤为重要,比此前任何朝代的都要管制的严格。

年青体壮的牛不能杀,年老病衰的牛更不能杀,唯一可杀的是自然死亡的牛,杀之前必须得到官府允许,宋朝之前都是这样。

《唐律疏议》中对牛进行了详细规定,牛马皆为军用物资,杀害官用牛马,受一年半刑罚;杀害私人牛马,受一年刑罚;

若牛马为国用,偷盗或杀害者,受到两年半刑罚。

食用方面,因为当时统治者与社会中层以上阶级的人为蒙古人或色目人,这些人本就喜好食牛羊肉,特别是羊肉,所以当时饮食有很多都是牛羊肉。

《元典章》中提到,元朝初期上到官员下到庶民,只要是家中有婚宴或其他庆祝活动,都会提前宰杀牛马,用作宴会的菜品,

明清初期,宰杀耕牛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但后期时,在先前的基础上开始放宽,明朝初年颁布的法令规定,屠宰耕牛为犯罪,如果是故意杀害他人牛马,杖责七十,流放一年半;

未经上报,私自宰杀自家牛马,杖责一百;耕牛因病死亡,不上报私自处理,笞四十。

《大清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凡不上报自行解决者,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无论是明朝,还是清朝,对于杀害他人牛马者都会比杀自家的牛马惩罚严重,有的受刑不说,还得另外赔偿对方,就算是老牛病牛,也要先上报,得到官府允许,才能宰杀。

后来,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明朝政府无心管控私杀牛马之事,清末时期,政府对先前制定的杀害牛马法令重新调整,修订后的法令减轻了屠杀牛马后所受的刑罚,原有的体罚被改成罚金,具体金额按当地经济水平计算。

结语:

民国以后,耕牛法令基本就是徒有虚名,食牛肉者遍地开花。

新中国成立以后,耕牛保护相关制度依然存在,可改革开放以后,农业机械化大力发展,耕牛地位发生改变,由原本的耕作作用变为餐桌上解决温饱的菜品。

耕牛对以农业为主的古代来说,是缺一不可的耕种工具,也从后期的地位发展来看,也是一种负担,统治者保护耕牛虽是为了提高社会生产力,但实施期间,无形中加剧了百姓的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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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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