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建设要求》 有效解决基层能力建设“无标可依”难题

2022年12月31日,山东省《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建设要求》(以下简称《建设要求》)发布,2023年1月31日实施。该标准是国内首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建设方面的标准,填补了该省在基层特种设备监察员能力建设方面的空白。

为适应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作用,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要求》于2021年立项。编制专家组深入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调研分析,结合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现状,对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反复研究,形成标准初稿。在广泛征求省内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轮研讨,编制专家组对标准进行充分论证、修改和补充,最终形成标准。

《建设要求》明确,县级局和监管所至少配备2名安全监察员,配备18项装备,具备监督检查能力、应急管理能力、装备使用能力、信息化系统使用能力及其他履行职责能力。监察人员应具有监察员证件以及学历、工作经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等资质要求。

《建设要求》明确,通过专题培训、监管所锻炼、异地监督检查、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学习实践、继续教育学习、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能力提升。从工作质量情况、继续教育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化系统使用技能情况、装备使用技能情况进行能力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岗位补贴、职务晋升、荣誉表彰等应用依据。

截至2022年底,山东省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1771个基层监管所全部达到2名持证人员配备要求。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以此为契机,加强标准宣贯,发挥标准对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水平。

鲁闻

专家点评: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强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推进安全监管岗位专业化、职业化。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制定发布《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建设要求》地方标准,规范了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察能力、专业资质、能力提升及能力评价要求。该标准的制定对促进山东各地全面、规范、持续地推进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效解决基层能力建设“无标可依”难题,在全国具有很强的示范性。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孟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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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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