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国际化势在必行,浅析我国信用卡国际化现状

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至今历经三十余载,在客户规模、发卡量、交易量等方面成绩斐然。

然而,国内市场日趋饱和,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事实也不可否认。信用卡业务国际化有助于发卡机构完善产品体系,挖掘消费潜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摆脱竞争“红海”。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卡涉外清算、涉外授信、涉外营销层面均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与花旗、汇丰等国际知名银行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信用卡产品功能单一,缺少与其他金融服务的交叉融合,无法为客户创造综合价值等。

本文笔者,就为大家阐述下,我国目前信用卡国际化的现状。

清算现状

国际卡组织网络已遍及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借助他们搭建的清算通路,我国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卡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境内拓展至海外。

中国银联前任总裁曾将银联的国际化发展概括为“三步走”,第一步即为改善银联卡境外受理环境,实现“中国人走到哪里,银行卡服务到哪里”的目标,这一步描述的便是清算维度国际化。

清算国际化是指信用卡使用范围跨越国界,不仅限于发行国本地,在发行国以外国家和地区,也被认可用于交易结算的状态。

清算国际化是信用卡国际化的根本要求,然而推动清算国际化的主要动力,多数情况下并非商业银行,而是银行卡清算组织。

国际卡组织负责清算网络铺设,掌握主导权;商业银行则扮演参与者和推广人的角色,获得卡组织授权,发行带有卡组织LOGO,并可通过该卡组织转接清算的信用卡。

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自身无需投入过多人力物力,因而相较于信用卡授信和营销维度的国际化,清算维度国际化更易操作实施。

放眼国际,VISA组织2018年度全球总交易额达1,653亿美元,居清算组织之首,银联和MasterCard分别以983亿美元和902亿美元的交易规模位列二三。

聚焦国内,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外卡组织合作紧密,超半数的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三家及以上外卡组织联合发卡,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产品更是覆盖了各主要外卡组织;城市商业银行整体稍显逊色,发行外币卡种类较少。

外卡组织间纵向比较可知,VISA和MasterCard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同全部国有商业银行及75%以上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发卡;JCB和AmericanExpress处于中间梯队,有选择性地同部分商业银行合作;DinersClub在大陆只有中国工商银行一家特许发卡机构,卡量和交易量暂时落后于其他外卡组织。

发卡授信现状

发卡授信维度国际化同样是信用卡业务国际化的重要体现,是在解决“能用”问题的基础上,在保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更多人能用”为目标展开的。

结合商业银行发卡机构所在地及客户来源,共有以下四种发卡授信模式:一、本国机构,本国客户;二、本国机构,外籍客户;三、海外分支机构,本国客户;四、海外分支机构,外籍客户。

其中,本国机构面向本国客户发卡授信的模式最为传统,也是四种模式中业务量最大的,但其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

商业银行面向本国客户发卡,已具备成熟完整的业务流程与风险防控机制,无论是通过网络渠道在线提交申请,还是通过传统模式线下递交纸质材料,客户信息录入系统后均会经过公安联网核实身份,人行征信中心查询信用记录等各类筛查环节。

在客户准入阶段严格把关,授予与自身财务状况匹配的信用额度,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

然而,在面向外籍客户发卡时,这些既定流程和方法往往不再适用,且若其在未结清欠款状态下离境归国,联络沟通及欠款催缴难度均将加大。

故各行在外籍人士授信问题上均尤为慎重,采取的授信政策也较本国国籍客户更为严苛。

部分银行对外籍客户申请年龄有所限制,需达到25周岁及以上才可申请,而本国国籍客户办理信用卡主卡,最低年龄仅为18周岁。

申请材料方面,外籍客户除本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外,一般还需提供居留证/居住证及财产证明文件,部分银行则要求同时提交经本行有权人签字确认的推荐表,否则不予批核。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依靠海外分支机构实现境外发行信用卡。

首先,在发卡主体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起步早,依托网点优势助力本行信用卡海外获客。

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表明,中资银行海外发卡总量的九成以上均来自国有商业银行。

其次,在区域选择方面,商业银行通常以香港、澳门为始点逐步延伸。

港澳地区华人聚集,消费偏好与大陆近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卡推广难度;而奉行自由贸易政策,无外汇管制,金融业国际化程度高等特征,则为中资商业银行积累信用卡涉外运营经验提供了机会。

最后,在产品设计方面,以单标芯片卡为主,与当地主流卡组织合作发卡,保障客户用卡安全的同时扩大受理范围。

在银联市场份额领先的亚洲,银联卡发行种类较其他区域更多,且银联白金卡、银联钻石卡等高端产品占比更高;而在欧洲、北美等地区,VISA和MasterCard占据清算市场主导地位,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也更倾向于同这些卡组织合作发卡。

在授信准入方面,海外分支机构遵循当地监管对持卡人的年龄、职业类型等规定,并根据客户申请卡片级别,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收入证明或提前存入抵押金。

营销现状

清算维度与授信维度国际化分别以“能用”和“更多人能用”为目标,营销国际化则关系到“更多人爱用”的目标能否达成。

按照承接主体划分,信用卡境外活动可分为两类,即卡组织通用类和银行特色类。

前者的主办方为VISA、MasterCard、银联等银行卡组织,活动商户由卡组织统一选取,优惠力度在各行卡产品间无差别。

对商业银行而言,卡组织通用类活动虽可节省商户拓展与维护成本,却不利于差异化优势的发挥。

后者为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资源发起实施,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特色营销活动,特色可体现在更多样的商户类型,更广阔的覆盖区域,更低的折扣比率,也可基于某特定信用卡产品或面向特定客群。

此类活动有助于发卡机构品牌形象的树立与传播,但需要商业银行相应投入较多。

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发行的信用卡可参与的境外活动以折扣立减及返现为主,部分发卡机构也会引入满额赠礼,多倍积分等形式。

参与要求上,通常采取邀请制或报名制以控制名额,同时设置奖励封顶,更好地把控投入产出。

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在境外活动策划上也各有侧重。

国有商业银行除卡组织通用活动外,并行安排了多项本行信用卡专属活动,这与其相对发达的海外分支机构不无关系;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活动区域及商户选择上少有话语权,更倾向于通过与卡组织共摊营销费用等方式,提升某一类或几类活动吸引力;城市商业银行则沿用卡组织活动规则,不加任何调整,在宣传渠道上也未做过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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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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