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市历史沿革及行政区划

漳平,又名“菁城”,名取“邑居漳水上流、千山之中,此地独平”之意,位于福建中南、闽西东部,九龙江(北溪)上游,地处闽西东大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四地市结合部,东毗永春、安溪,南连华安、南靖,西临新罗,北接永安、大田,是外接厦门和闽南沿海发达地区及台湾地区,内联闽、粤、赣腹地的重要交通枢纽和闽南金三角的“后花园”。

历史沿革

据史籍记载,漳平在三国时属吴建安郡,公元282年(晋太康三年)属晋安郡新罗县苦草镇为九龙乡,公元736年(唐开元24午)置汀州府,新罗县属之。公元742年(天宝元年)改新罗县为龙岩县,仍隶于汀州。公元777年(唐大历12年)龙岩改属漳州府,宋、元、明、清仍之。公元1471年(明成化七年)析龙岩县之居仁、永福、感化、和睦、聚贤五里地方设漳平县,以“县居漳上流千山中,地稍平衍,因曰漳平”,别名菁城。公元1536年(明嘉靖十五年)划聚贤里归属大田县。公元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设龙岩直隶州,漳平、宁洋均属之。

1913年废州后,隶于汀漳龙道。1925年(民国14年)废道,县由福建省直辖。1929~1930年,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红军、工农武装在永福、官田及拱桥的部分村庄建立区、乡苏维埃政府,由中共龙岩县委员会领导。1932年,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入闽,在龙岩成立闽西善后委员会,漳平设分会(后改称分处)。次年11月福建事变发生后,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将福建划设4个省,漳平属龙汀省。1934年7月,“闽变”失败后,福建省划设10个行政督察区,为省派出机构。漳平属第七行政督察区,次年第七督察区改为第六督察区,隶属不变。1936年1月至1937年7月间,中国共产党在永福境内成立岩南漳(龙岩、南靖、漳平)县军政委员会,永福、官田和拱桥部分乡村属其管辖。1947年,福建省将10个行政督察区调整为7个。漳平属驻龙岩的第七督察区管辖。

1949年6月21日漳平县城解放,旋即成立漳平县人民民主政府,由中共闽粤赣边区安溪中心县委领导。7月16日,国民党军队反攻进占县城,县人民民主政府及所属武装撤往新桥、溪南一带。9月13日再度解放县城。同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在龙岩设立第八行政督察区,辖龙岩、漳平等7县。1950年4月改称龙岩行政督察区。同年10月改称龙岩专区,为省派出机构,隶属不变。1966~1976期间,龙岩专区先后成立“临时勤务委员会”、“军事管制委员会”和“革命委员会”,成为一级临时政权机构。1970年7月改龙岩专区革命委员会为龙岩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龙岩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设立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恢复为省的派出机构。漳平仍属龙岩地区管辖。199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成为福建省第九个县级市。1996年11月成为省直辖市,由龙岩市代管。

行政区划

1949年6月21日,漳平县除未解放的永福镇和官田乡外,划设6个乡(镇),即菁城镇和桂华(桂林与华寮合称)、党泰、新安、溪南、新桥5个乡。同年10月,漳平全境解放,设立永福、官田2区。废除保甲制度,调整区划,将原来87个保改为76个行政村。

1950年5月,将乡(镇)改为区。菁城镇与桂华乡合并设菁华区;党泰、新安两乡合并设党泰区;溪南乡改为溪南区;新桥乡改为新桥区。区设区人民政府,为一级政权机构。1950年冬将菁华、党泰、永福、官田、溪南、新桥6个区,依次分别改称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区设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51~1952年,结合土地改革运动,进行基层民主建政,行政村改称乡(镇)。全县设6区,64乡(镇)。

1953年春将全县64个乡(镇)扩编为71乡(镇):第一区和第四区各增设1个乡;第三区增设1个镇和1个乡;第五区和第六区各增设3个乡。

1954年,调整区划,全县设6区,下辖2镇,101乡:第一区1镇19乡;第二区18乡;第三区1镇14乡;第四区12乡;第五区17乡;第六区21乡。

1956年4月,全县设5区:第一区改称菁华区;第二区改称党泰区;第三、四两区合并改称永福区;第五区改称溪南区;第六区改称新桥区。将103个乡(镇)合并为54个乡(镇)。

同年7月,宁洋县撤销建制,划入漳平12个乡(镇),116个自然村。于次月设立双洋区。全县共6区、3镇、63乡。

1957年撤区并乡,全县划为6个督导片,设28个乡(镇)。

1958年10月,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撤销乡(镇)建制,实行政社合一,建立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体制。将全县28个乡(镇)合并成立红专(菁城)、红旗(芦芝)、红色(党泰)、永福、东方红(官田)、溪南、火箭(新桥)、建峰(吾祠)、东风(双洋)9个人民公社。

1959年撤销建峰公社并入新桥公社,将原属东风公社的城口、南丰、产坑3个生产大队划归新桥公社管辖。

1961年5月,调整公社体制,将8个公社划分为17个公社,同年10月再调整为23个公社,即:城关、桂林、芦芝、和平、西园、南洋、拱桥、永福、适元、赤丰、文星、官田、溪南、上坂、郎车、象湖、新桥、安仁、钱坂、吾祠、灵地、双洋、赤水。

1964年撤销上坂、郎车两个公社并人溪南公社;撤销赤丰公社并入永福公社。全县缩为20个公社。

1965年撤销安仁公社并入新桥公社;撤销文星、适元两个公社并入永福公社。全县设17个公社,176个生产大队,1491个生产队。

1970年将城关、桂林两个公社合并改称城郊公社。

1980年又分为城关镇和桂林公社。全县设1个镇,15个公社,4个居民委员会,176个生产大队。

1981年6月将原属桂林公社的顶郊、福满两个生产大队划归城关镇管辖。

1982年全县总面积2975.34平方公里,共有1042个自然村,总人口217887人。分设一个镇,十五个公社,有176个大队,五个居民委员会,1471个生产队。

1984年秋,实行政社分开,撤销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体制,恢复乡(镇)村建制。公社改为乡(镇),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管辖范围不变。设菁城、新桥两个镇,桂林、芦芝、和平、拱桥、西园、南洋、永福、官田、溪南、象湖、吾祠、灵地、双洋、赤水14个乡,下辖4个居民委员会,176个行政村。

1987年永福乡改为永福镇。

1989年双洋乡改为双洋镇,溪南乡改为溪南镇。

1990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漳平撤县建市(县级市),以原漳平县的行政区域为漳平市的行政区域。同年12月1日,漳平市正式成立。全市共设5个镇,11个乡,10个居民委员会,182个行政村,1703个村民小组。

1994年撤销菁城镇、桂林乡,分别设立菁城街道办事处、漳平市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撤销和平乡、拱桥乡、象湖乡、赤水乡,分别设立和平镇、拱桥镇、象湖镇、赤水镇。象湖乡长塔村民委员会析为长塔村民委员会和科山村民委员会。科山村民委员会从原长塔村民委员会所辖的大科山、小科山2个自村划出成立新的村委会。

1995年将桂林街道办事处下辖的高明、上桂林、下桂林、厚福、南美坪5个村委会,改为居民委员会。

1996年撤销芦芝乡东坑口、芦芝、大深3个村委会,改设居民委员会;新设东郊、洛阳2个居民委员会。

1997年赤水镇新设立樟东居民委员会。至此,漳平市共有26个居民委员会。西园乡增设可人头村民委员会,辖地从原西园村委会所辖可人头自然村划出。至此,漳平市共有176个村民委员会。

2010年全县下辖菁城街道办事处、桂林街道办事处、和平镇、芦芝乡、西园乡、南洋乡、拱桥镇、永福镇、官田乡、溪南镇、象湖镇、新桥镇、吾祠乡、灵地乡、双洋镇、赤水镇。

2013年9月30日漳平市撤消西园乡、南洋乡,设置西园镇、南洋镇,辖2个街道办事处、10个镇、4个乡,26个居委会、176个村委会。

2021年5月,漳平市辖菁城、桂林2个街道,和平、拱桥、永福、溪南、象湖、新桥、双洋、赤水、西园、南洋、芦芝11个镇,官田、吾祠、灵地3个乡;共1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76个村民委员会,901个自然村。市人民政府驻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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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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