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包头民国时的中国银行

  民国时期天津中国银行的一封公函,详细记述了派遣行员李纲前赴包头复设办事处的内容。中国银行最初为上海劳宣德组织的官商合资工商银行,清同治时收归国有,更名为大清银行。民国时期重新改为官商合资,改名为中国银行,后为南京国民政府收归国有。该行在民国期间曾在包设立分行,主要办理存款、贷款、汇兑、抵押贷款等业务,由于储备资金充裕,发行的钞票可以随时兑换,受到工商户和百姓的信任。

公函

当时有些皮毛店和货店资金紧缺,该行及时给以贷款,予以扶持,对促进贸易,繁荣市场起了积极作用  中国银行包头分行自民国三年(1915年)成立,地址在本市升恒店街13号(后更名为中行街,北起胜利路,南至新兴大街),先设支行,后改为办事处,隶属于天津分行,主任为郑恩卿(字相臣),主要是吸收公款,经办汇兑和发行纸币,其性质为官民合办。  然而,民国时期中国银行在包的业务并非开展的一帆风顺。受到国民革命影响,民国十五年(1926年)西北军退却,中国银行在包的办事处被裁撤。直到民国二十年(1931年),在“开发西北”的呼声中,包头中国银行复设,后改为办事处。这段历史,在包头市档案馆内保存的一封由天津中国银行写给包头市参议会公函上,也有着十分详细的记载,包头著名历史学家、本土文化学者张贵老师长期从事包头的历史文化研究。在他看来,包头市的金融业因商业而兴盛。无论是传统的钱庄还是现代的银行,都因贸易而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向记者详细讲述了中国银行在绥远时期的发展历史。在他的著作中,对民国时期中国银行在包头的历史这样记载:中国银行最初为上海劳宣德组织的官商合资工商银行,清同治时收归国有,更名为大清银行。民国时期重新改为官商合资,改名为中国银行,后为南京国民政府收归国有。该行在民国期间曾在包设立支行,主要办理存款、贷款、汇兑、抵押贷款等业务,由于储备资金充裕,发行的钞票可以随时兑换,受到工商户和百姓的信任。当时有些皮毛店和货店资金紧缺,该行及时给以贷款,予以扶持,对促进贸易,繁荣市场起了积极作用。1931年,该行在升恒店街中间南面兴建了三所大院,南大院为库房,中间为营业厅,后院为办公室,这条街遂改名为中行街。当时,该行共有职员五十余人,并专门雇佣武术家保镖。  在由包头市人民银行马仁执笔的《包头金融志》一文中,对中国银行在“九·一八”事变前后,率先开启了包头地区抵押贷款业务,也做了详细描述。他在文中这样表述:因包头市场毛价连年跌落,出口不多,毛商所存皮毛未能出脱,不独本身将款占尽,且连累银行周转不灵,势将倒闭者,约有四十余户。因此中国银行遂于民国廿年十二月十日重新开业。三日之内,按各家存货以五折做抵,并作抵押贷款二十八万元,此为包头开抵押贷款之始。”这篇内容,也被收录到《包头史料萃要》的书籍中,成为了地方史志的重要资料。  除了地方金融史志方面的记载,一些发生在民国期间的轶事,也从侧面记录了中国银行包头支行在民国时期包头地区民间及官场中发挥的作用。韩祥符在他执笔的《吴佩孚的包头三日行》一文中记载:“一九二三年,北洋军阀吴佩孚被迫下野,逃往四川峨眉山避难,十来年再未听到他的消息。一九三二年冬初,他突然率领长了胡子的卫士约二百多名,携带着大小枪支,绕道来到包头。吴的到来,受到当时绥远省军政大员的欢迎。省主席傅作义、山西七十师师长兼包头警备司令王靖国、晋绥骑兵司令赵承绶、中国银行包头支行行长郑相臣等均到西脑包大照壁列队迎接。吴佩孚的小卧车来到迎接队伍前面停下后,吴并未下车,只是由郑相臣将傅、王、赵等向吴一一介绍,吴坐在车里点点头,小车便开到预定的招待处——当时的中国银行行址。”这段故事也收录于《包头史料萃要》第五辑中,成为了民国时期中国银行在包头的历史记录中的一段旁证,反映了中国银行在包头地区的作用和影响力。欢迎各位读者朋友评论留言关注支持[作揖][作揖][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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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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