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誓灭释老”,后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明清之际,社会动荡不安,佛教弊端种种,僧团律仪荡然无存,僧众混杂,僧人素质低下。彼时重整佛教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僧团建设,严格依律修行。面对此种境况,明末高僧智旭一生三阅律藏,刻苦钻研律学经典和前人著述,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律学思想,且推陈出新,为进一步弘扬佛教思想提供了基础保障和理论可能性。

早年的儒学教育

智旭,俗姓钟,字振之,生于明万历年间(1599年),卒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智旭生在有佛教信仰的家庭,他七岁时便已食素。家庭的佛教信仰,并没有使智旭在少年求学的过程中体现出对佛学的兴趣,反而在他十二岁出外求学,以儒学为志,撰写数篇《辟佛论》,并发愿“誓灭释老”这是智旭早年儒学教育的开始。

智旭二十岁始注《论语》,废寝忘食三昼夜后遂知孔门心法、儒学大义,此后他在没有放弃儒学教育的同时,深入研究佛学,因其早年所受儒学影响,为其律学思想中“援儒入佛、以孝入戒”的特点奠定了基础。

再者因少年灭佛之志,智旭成年出家之后不断忏悔,此谤佛之罪恶感几乎伴随他一生,也多次体现在他的撰述中,并在智旭出家后的人生中,常发誓宏愿,并制定忏悔行法,就是为了能消除其年少时毁谤三宝的罪恶,对此他曾说:“二十年来,力弘正法,冀消谤法之罪。”

智旭十七岁时,阅读云栖株宏撰《自知录序》与《竹窗随笔》之后,他焚烧了《辟佛论》,不再毁谤佛教。至此为智旭一生的转折点,不仅是他走向佛门的转折点,而且云栖株宏成为他佛教思想中重要的引领者与影响者。

并且因云栖株宏崇尚戒律以及弘律的经历,智旭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十二月初八,跪于云栖株宏遗像前受四分戒,次年又在云栖株宏灵塔前受菩萨戒。

除明末四大高僧之一云栖株宏对智旭有巨大的影响之外,还有憨山德清对智旭也有极大的影响。

智旭在二十四岁(1622)曾三次梦见憨山德清,遂决意出家,但因憨山德清居住地曹溪(今广东省曲江县)路途遥远,智旭便在憨山德清的门人雪师之下剃度出家,至此智旭开始了人生新的起点。

兴律学之志

自智旭入佛门后的第三年,即嘉靖四十四年(1625)春,便发心披阅律藏一遍,四十多天后阅律完毕,录出仅百余纸的《毗尼事义要略》。智旭发现当时律学衰败,久积谬误,阅律之后便开始研究宗派教义典籍。

智旭二十八岁(1626)丧母之后,悲痛不已,便开始参禅、研究净土,发愿多次望母能够往生于极乐净土。在智旭三十岁(1628)时,第二遍阅律藏,之后撰写四册的《毗尼事义集要》与《梵室偶谈》两部著作。

智旭兴律学之志,始其三十一岁(1629)时,他发现宗门流弊、积说成蠹,遂决意弘律,并于当年冬天,第三遍阅律,录出六册《毗尼事义集要》。至此智旭三阅律藏毕。智旭于而立之年,究心声闻律藏达五年之久,可见其对律学重视之深,弘律以治流弊之切。在智旭之后的岁月中,其究心天台宗,潜心研究大乘经论的过程中,也没有停下对律学研究的脚步。

在智旭三十一岁(1629)至三十九岁(1637)的八年间,处于壮年时期的他“一方面鼓吹小乘律仪,另一方面,致力于大乘菩萨戒。”在此期间,智旭完成的著述中,绝大多数都是律学著述以及行法。

智旭重视行法,究其渊源:

其一,智旭三遍阅律之后发现,佛子以律受戒并非最佳。

其二,行法由律仪产生,所以智旭对于行法的重视,也表明他对于律法的重视。

明末时期,禅宗、天台等各宗派分门鼎立,智旭在其早年涉猎广泛,于禅于律均有研究,但他作为天台宗最后一位集大成者,最初在选择天台教观作为自己潜心研究的对象,缘起在于他在三十二岁之时,拈阄问佛,频拈台宗阄,于是究心天台。

此后在智旭的很多著作中,都能发现他以天台宗的教义解释别宗理论的现象,与此同时,在智旭的青壮年时期完成的律学著述中,也有以天台教义解释戒律的思想。

智旭早年出家,兴弘律之志,其直接原因在于对佛教现状的不满,意图通过弘扬律法而重振佛教。智旭从“究心声闻律藏达五年”,进一步发展到对大乘菩萨戒的推崇,尤其是对大乘“心地戒”的阐发,其著述与研究表现出向大乘与唯识等深层理论转化的倾向,这是智旭努力提升佛教律学思想理论水平的直接体现。

在智旭人生的最后几年,时常抱病在身,但他仍然坚持完成了很多有名的著述。在智旭五十五岁(1653),完成著述《选佛谱》、《起信裂网疏》,并校订《宗镜录践》。在其五十六岁(1654)时,完成著述《净土十要》、《儒释宗传窃议》、《阅藏知津》、《法海观澜》。

智旭晚年多病,于顺治十二年(1655)正月二日午刻,盘腿坐在交椅,向西举手而逝。智旭生年五十七岁,法腊三十四载,夏腊十九年(从天启三年(1623)十二月至崇祯六年(1633),又从顺治二年(1645)至顺治十二年1655)一月)。

智旭的门人于顺治十四年(1657)冬,欲将智旭遗骸火化,发现他面貌如生,最后门人将智旭奉于骨塔,葬在今浙江灵峰寺大殿右侧。

智旭律学思想

智旭认为学习佛法首先应以学习律藏为基础,持戒严谨是僧众学律之后的必修功课。所以智旭律学思想的基础,在于他对持戒修行等外在律学形式方面的重视。智旭认为戒律修行和持戒行为非常重要,是其律学思想的外在体现,是佛教对僧侶要求的基础。

正因如此,智旭在其著述中,详细阐释、强调的戒律教条的重要性,并且在不同的修行次第方面进一步细化了佛教律学。与此同时,智旭的律学思想已经具有了新的内涵和特点:

“以心领律”

“以心领律”是智旭的律学思想核心,即是注重“心”的修养对持戒修行的作用。智旭提出“心”为律中第一要务,他建立的律学关于戒律教条和持戒行为的思想内涵,是“以心领律”的出发点和律学基础。

在智旭看来,学律有两个重要任务:

其一,佛子须依照“四念处”观,保持心不散乱,精勤不懈。

其二,佛子应透彻了解具足戒等戒律的开遮持犯。否则,比丘也只是徒有虚名,且是不可估量的罪过。

在这两个要务中,智旭更重视以“心”为律中第一要务,即是依照“四念处”,保持心不散乱。“四念处”是早期佛教“三十七道品”修行方法中的一种,又叫“四念住”、“四意止”,“是禅观的一种,要求在禅定状态,通过观想‘身、受、心、法’的性质,把握佛教基础观念,在整个佛教修持法门中,地位很高。

智旭提出“四念处”是修行的必要之路,且是佛法总纲、入道之要门,更是获得持戒功德的必要条件,所以佛子修“四念处”,即是对“心”的修养,在重视“修心”的基础上,达到持戒不犯且获得持戒功德的目的,这是智旭提出“以心领律”的修行方法与目的。

智旭提出律学第二要务是建立在第一要务——“修心”的基础上,佛子须重视戒律教条,他认为学习戒条与持戒严谨,皆是以“心不散乱”为前提,而要达到心不散乱,则需要依照“四念处”修行,禅定后内观“身、受、心、法”,则戒体清净、烦恼尽除。

由此可见,律中第一要务是以“修心”为主,第二要务则是在“修心”的前提下,学习戒律。智旭提出的“律中要务”即是重视“心”对于持戒、学律的作用,这就是其“以心领律”最重要的理论内容。

智旭建立的律学思想的核心是“以心领律”,并强调“内外兼修”。“内外兼修”中的“内”,是智旭强调“修心”的核心要求;“外”则是对佛子“受戒、学戒、持戒”等外在形式要求。所以智旭在“以心领律”的出发点与基础上,对“受戒、学戒、持戒”等戒律行为都有了一定的研究与要求。

结语:

随着智旭律学思想逐渐的成熟与丰富,晚年时期的律学著述包涵以佛解儒的论著以及成熟的关于大乘唯识等深刻佛教理论的著述,体现他“以心领律”和“援儒入佛”丰富佛教律学思想内涵以及以大乘唯识心学理论构建完整律学理论体系和提升律学理论思维水平的成果。

作为明代佛教大师和律学总结性人物,智旭以自己对佛教的坚定信仰而表现于艰苦修行实践的行为和全面系统性的律学思想建设成就,为佛教发展阐释了律学的重要基础价值和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成为后代佛教僧众和学者所尊崇的实践和思想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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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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