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16世纪德国森林资源商品化与乡村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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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森林是德国文化的象征,也是神话故事的发源地。如今,德国拥有1076,000公顷的林地,大约是全国30%的土地,这是德国人最为自豪的成就。

德国在中世纪的时候,曾是一片广袤的原始森林,它是农业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和燃料,所以被一些学者称之为“木质时代”。

农民们可以自由地从他们的社区,甚至是他们的森林中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一切:用橡树这样的成熟的树木建造房子和篱笆,收集被折断的树枝或腐朽的木头,用来做饭和取暖,用橡树和山毛榉来喂养和改进猪的身体,用树干做辐条和篮子。

尽管中世纪后期德国有销售森林资源的现象,农场主们偶尔也会通过销售木材和木炭来获得一定的收益,但由于规模较小,还没有形成全面的商品化。

森林资源的大部分用途仍然是为了满足当地人民的生存需要,而销售的资源则主要是为了满足购买者的生存需要,因而,森林资源的自然经济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大约16世纪,由于城市的发展,工业和手工业的原材料需求的增长以及森林的开垦,德国的木材变得非常抢手,而森林被过度的砍伐。由于林地资源商品化,诸侯与地方领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从而导致了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当地贵族在利益的驱使下,实行“复式农奴制”,以攫取农村自治社会的资源;诸侯们努力创建国家,试图利用国家的法律来把森林纳入自己的掌控之中。

同时,由于林业资源的商品化,也使林地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结合,从而实现了对林业资源的市场化。与此同时,邦国政府也加大了对森林的管制,并成立了林业官员,以限制滥砍滥伐。

人工造林使森林变成了一项工业。本文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德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殊模式,打破了农村商品经济进入农村,迅速瓦解了旧的封建体制。

一、林业产业化

16世纪德国森林资源匮乏的问题,必须弄清楚森林生产的木材到底是怎么用的。在中世纪,德国的森林资源主要是为当地农民提供传统的需要,因此并不缺乏木材。

但是,在公元6世纪,由于森林资源的稀缺,人们对森林的利用已经被打破。不管是购买家用的燃料和建筑材料,或是在森林里放牧,都要花钱。

森林的商业化不但使木材供应紧张,也使乡村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不再像中世纪那样,把森林当作一种充满活力的生活。

木材作为冶金工业和新兴工业的原材料和燃料,是造成森林资源紧缺的重要因素。公元l6世纪,德国的冶金工业发展到了顶峰,并在早期的资本主义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些工业以大量的木材为原料,大量的生产,对木材的需求量是空前的。

在蒂罗尔哈尔盐场,一年大约要消耗一百万立方米的木材,而在符腾堡公爵领地,每吨铁水大约要消耗五十到一百立方米。在玻璃工业中,木材也是重要的原料-草碱,这种原料是通过将木灰过滤,然后经过锅炉蒸发而得到的。

它占据了整个玻璃的四分之三,而制造一公斤的玻璃需要1到3立方米的木材,而生产2公斤的玻璃,则需要1公顷的可持续种植的橡树森林!

除以上所说的产业之外,手工行业还需要大量的木材作为原材料。城里的工匠们,内尔特林根的制鞋匠,莱茵河边的维尔茨堡的木匠,梅明根和科隆的轮子匠,都要从乡下运来一些木头和木料。

制作皮革时,要从小橡树上割下树皮,晒干后做成皮革。像奥格斯堡这样的城市为了摆脱对木材供应的依赖性,开始大规模地收购森林。

1525年,莱茵一美因区的居民将《法兰克福条款》提交给法兰克福市政委员会,其中4项条款明确规定了出售木材和林地的权利,反映了城市的经济活动中的森林资源。

城市发展是造成木材短缺的另一个因素。在16世纪,德国的城市数以千计,包括六七十个帝国和自由都市。

在这些大中城市以外,根据朱孝远先生的统计,在500-2000之间的具有附属性和自治性的城市,大约有2000多个。1500年,德国南方有78%的自由都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建筑、取暖、做饭等都要消耗大量的木材。

16世纪的德国,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用木头建造的,尤其是橡树和松树,房子里的所有家具都是木质的。

木材消耗主要来自于居民对食物和供暖的需要:在符腾堡莱昂贝格森林辖区,70%的木材被用来作为柴火,而每家每户的英寻木料消耗大约70%。所以,很多地方都需要从各个地方采购木材和产品。

砍伐林地是促使林业商业化的第三大因素。在公元6世纪,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森林的边缘地带重新被开发出来。

一部大约1550年在康斯坦茨湖附近的编年史中记载:“施瓦本和其它地方一样,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土地的开垦速度空前,几乎没有一个地方是未经开发的,即使是最贫瘠的森林,最陡峭的高山。”

森林砍伐导致森林资源匮乏,1500年之后,大量的土地森林法律出台,目的是为了制止盲目的滥砍滥伐。同时,各社区也掀起了一股编纂村规的热潮,比如《1565年美因哈特村规》,规定了使用柴火和建筑木材,并规定使用社区森林必须得到批准。

二、社会结构变迁

随着德国森林资源的商品化,德国的乡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结构变迁的根本趋向是:土地所有者变为贵族,佃农变为农奴,贵族由土地所有者变为国家政府。这一切使得德国的乡村在16世纪的发展中,既有机会,也有动荡。

陈情书反映了农民对自身命运的深切忧虑,明显地成为了农民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在过去,农村居民的生活相对安全、有序、稳定,但从那时起,他们的处境迅速恶化,各种变数、焦虑、不安全等问题层出不穷。

虽然以上种种变化的成因错综复杂,但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影响,贵族阶层为了获得最大的资源支配权而改变了自己的身份,这无疑是导致了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主要因素。

在一定意义上,对于发展城市工业所需的大量木材,乡村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诸侯和地方领主们对木材的需求非常看重,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来谋取私利。

贵族们愿意与城市的木材相匹配,这或许不足为奇,因为他们已经深入到了城市的工业和商业之中。1535年,乔治公爵在安娜贝格区境内拥有700个矿场和400个工厂。

对于诸侯们来说,通过木材供应来保证工业和商业,要比直接出售木材来得更多。1579-1580年间,沃尔芬比特尔一不伦瑞克公爵的全部收成都是采矿业,相比之下,仅有9%的人是通过森林直接获得的。

所以,把木材供应给商人,对诸侯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萨尔茨堡大主教区依靠采掘和生产盐,《1524年萨尔茨堡领地森林法》明确规定了盐田和矿场的需要,以保证对这些工业的木材需求:15块木材被禁止,领主不能砍伐,居民必须保护土地,并且由林业官员对土地的使用进行严格的限制。

为了直接或间接地参加新的经济活动,他们可以通过牺牲森林和农民的利益,来获得更多的金钱和娱乐。

可是,这决不能使王公们,变成了一个积极的商人。如果说,诸侯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支持工业和商业,那么,他们就是用自己的资源,来交换自己需要的东西。

黑森领地就是其中之一。菲利普伯爵准许冶炼厂向伯爵提供十分之一的铁产,并从他的领地森林中无偿获得木材。伯爵为玻璃生产供应木材,把整片考丰根森林供应给大阿尔默罗德的玻璃厂,而后者则必须把合理的森林税收和其它义务交给伯爵。

1537年《贵金属开采规则》中指出:使用棒柄的木材在使用前三年可以免征森林税,而公司需要的工厂和燃料也可以免税,但必须向伯爵缴纳十分之一的贵金属。

这对商人们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比如,赫尔曼·施万于1528年至1530年间,利用政府免税的木材和石头建造了两所房屋和一所共济会山林中的茅舍。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的领主们也会把林地的使用权商业化,或者出售给城镇,或者对农民征收土地使用费。

上施瓦本的农场主说:“穷人如果想要木头,就必须加倍的付出。”由此可见,德国西南地区的“复式农奴制”不仅出于巩固土地、防范诸侯侵犯等政治目的,还包含着经济方面的原因。

木材成了抢手货,促使当地的地主们为了争夺土地,采取“复制农奴制”,或者限制农民的森林使用。

商品经济渗透到德国的乡村,受到了地主们的野蛮的干涉和掠夺,在很短的时间内,封建制度(农奴制、庄园制)非但没有被打破,反而有了反其道而行之的可能。这是德国商品经济向乡村渗透后所产生的一种特别的异常。

最惨的是那些又一次沦为“农奴”的租户。14世纪中期,大瘟疫爆发后,德国南方的土地因劳动力短缺而丧失了农奴制和土地所有权,而贵族们被迫将自己的土地改为由农民集体经营的土地。

农民社会不同于庄园,农村不再是一个庄园,而是一个由村民推选的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投票产生的村规民约,并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自治团体依然要上交给当地的领主,但通常都是由村庄统一征收,然后上交给领主。

也就是说,虽然领主们还没有正式宣布废除农奴和土地,但他们却从土地所有者变成了土地所有者,农民也变成了土地征用的奴隶。

但是,在商品经济的推动下,由于利益的驱使,已经是土地的主人们,开始实行“复式农奴制”,试图用“复式农奴制”把农村的林地据为己有。

森林商业化促进了国家领主们利用公共力量来治理国家内部的森林。

不得不说,各大诸侯都有插手森林资源的买卖,不管是直接销售,还是对林权的使用,都会给自己的领地带来更多的收益。

不过,按照保罗·沃德对符腾堡伯爵的调查,他发现,森林的收益只是一个很小的数字,而不是直接从森林中获得利润。然而,由于森林资源商业化,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促使国家把所有的森林利用与分配都纳入国家的控制之中。

三、森林资源产权变迁

16世纪中叶到16世纪末,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广泛的由森林资源商品化带来的变化。要将原始的森林资源转化为可出售的资产,必须对其进行产权界定。

德国的森林是农民社区、地方领主和领主的领地,农民社区的森林归社区,领地内的森林归地方领主,领主拥有自己的森林。

在中世纪,由于森林不是一种商品,所以木材的买卖并不是主要的,所以,不管是贵族的林地,还是庄园里的树林,都归农场主所有。在农民自治地区,农民拥有更多的权力,有些甚至可以把木头卖出去。

16世纪以后,由于木材成为一种利润丰厚的商品,因此,对森林的所有权问题也就变得突出起来。

当地的地主们为了出售木材,试图将他们的共同林地变成他们的私有财产,这使得他们和村民们之间产生了冲突。

从法律角度讲,农民群体享有两种权力:一是对本地区森林的所有权,二是对领主、诸侯所有的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为了消除销售木材的壁垒,当地的地主们采取了“复制农奴制度”,以剥夺其对森林的所有权,并将其排除在外。如果农场主有林地使用权,地主的所有权就不完整,销售林木必然会受到农民的反对。

所以,领主们坚决否定了农场主拥有林地的权力,他们利用领主的权力来占有这片土地,而把领主的权力解释成了对森林的所有权。

就像上施瓦本的农场主说的那样,“主人把它据为己有。”一般情况下,地主都会要求农民提供一份产权证书,如果没有证据,就会被没收。

当然,很少有农场主能提供文件证明。事实上,领主们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拥有森林,所以他们必须依靠自己的领地来获得自己的领地。

原来,农民有林地的使用权,而自治团体也有林地的一部分,但在“复式农奴制”下,两者都失去了。首先是失去了所有权。

举例来说,1525年在施蒂林根伯爵的土地上,有一位农场主说:“我们要卖掉自己的森林,还要付3个芬尼。”每一个村庄都有自己的木料,应该可以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销售。农民必须坚定地捍卫这些传统的权利。

举例来说,1525年,基斯莱格的一位农场主写了一封陈情书,他说:“一些人拥有了自己的树木,但这并不属于公众,也不属于地主。但领主大人让他们砍下了这些冷杉,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由此可以看出,16世纪的森林资源已经成为国家的一种特殊的资源。政府所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必须从国家总体的安定与和谐出发,进行全面的思考。

政府要兼顾各种因素,其中包括农民的基本需要,也要考虑到资本主义的工业和工业的发展。为解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资源保护的矛盾,在确保木材供给的同时,也要避免森林资源枯竭,需要寻找一种抑制过度采伐的新途径。

因此,就出现了一种将森林变成工业的有效方法,并在森林被砍伐的过程中进行了人工植树造林。

李伯杰说:“1685年,勃兰登堡的选举王侯颁布了一项法律,要求所有的新人都要种6棵果树,因为6棵橡树才能结婚。德国其它国家的国王们也都效仿,大力种起了树木,人工造林逐渐代替了原始森林,并逐渐变成了木材的主要来源。到1900年,德国虽然已是全球第二大工业国家,但仍有德国三分之一的国土被德国所覆盖。”

可以说,商品经济进入乡村,不仅对旧的农村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而且也催生了一种新的森林保护体制。

结语

从总体上讲,德国的森林资源商品化已经深刻地影响到了农村的社会结构和财产结构。在正面上,商品经济打破了传统的乡村资源经营方式,使其社会结构和产权结构逐渐适应了城市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森林资源所有权、拥有权和使用权都呈现出整合的趋势,符合森林资源的市场化。与此同时,邦国政府也加大了对森林的管制,并任命了林业官员,以减少过度的砍伐。

通过人工植树造林,也逐步形成了一种工业。但另一方面,在德国,虽然商品经济渗入农村,瓦解封建制度,这是一种普遍的倾向,但这种渗透并没有立即、迅速地瓦解德国的封建制度,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土崩瓦解的现象,例如,地主利用自己的政治力量,实行“复式农奴制”,掠夺了农场主的林地和林地的所有权。

以上的历史事实表明,德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复杂和特殊的道路,它排除了农村商品经济进入农村,立即瓦解旧有的封建制度。

参考文献:

保罗·沃德:《近代早期德国的生态、经济和国家构建》

威廉·J.赖特:《资本主义、政府和路德宗教改革》

金特·弗朗茨编:《农民战争史料集》

卡尔·舒姆和玛丽安娜·舒姆编:《霍恩洛尔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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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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