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 是新时代推进乡风文明的重要手段 -关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联想之一

现时情况下,各家各户将坟墓分散式地在乡村到处乱葬,应该说这种行为就是一种不文明现象,因为这种行为使得“死人与活人争地”这一对矛盾越演越烈。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的乡村振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从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出发,迫切需要通过殡葬制度改革,创造性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来根治“死人与活人争地”这个问题。

人是文化的精灵。有生就会有死,任何人都无法逃避自身寿命终结的那一天。因而正视死亡的降临,安抚好逝者的亡灵,自然就成为了人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自古以来,丧葬礼仪在人类文化中就占据着十分独特和重要的地位。从文化内涵上讲,尊严体面地对待死者,实质上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生者。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对丧葬礼仪十分看重和讲究是极为重要的文化传统,祈盼人死之后“肉体入地、灵魂升天”已成为中华民族相当普遍的文化认同。所谓“人死入土为安”,就是这种普遍文化认同的典型表现之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几千年历史中,对于广大受苦受难的人民群众来说,死后连买棺材的钱都没有,想要有一场像模像样的丧葬礼仪那纯属一种奢望而已。在这方面有诗为证,唐代伟大诗人杜甫的经典名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就是对那段历史最为有力的真实写照。

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种历史才有了重大转变。《为人民服务》这篇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经典文献最后一段是这么说的:“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受用应有的丧葬礼仪是人们积极向上的精神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说,广大受苦受难的人民群众能够死后有资格和条件受用丧葬礼仪,这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社会革命、翻身得解放、当家做主人的一项重大胜利成果,是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水平得以有力提升、社会现实地位得以显著提高的具体体现。

但是这样一来,由于人民群众的体量特别巨大,再加上“人死入土为安”的丧葬观念十分浓重,“死人与活人争地”的这一对矛盾就慢慢地凸显了出来。尤其是全国人口不断增长,已经由建国时期的4亿多人增长到了今天的14亿多人,人口的空前增长已经使得“死人与活人争地”的这一对矛盾严重影响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必须想办法有效解决。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虽然出台了有关殡葬改革的措施,但至今都没有从根本上奏效。

什么是公益性“群体式塔葬”

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就是:针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生活的人民群众,通过国家出大头、群众出小头和社会捐助的多方投入方式,经群众集体商议同意并进行严谨规划选址,然后在地下建设服务于当地群众进行群体式集中安放骨灰的地宫,再在地宫之上建设供当地群众祭祀、休闲和远方游客旅游、观光的塔式建筑,从而创建一种公益性的、质优价廉的、为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群众提供群体式集中安放骨灰服务的崭新安葬模式。

这种安葬模式将骨灰集中安放在地宫之内,首先就吻合了人们传统的“人死入土为安”观念,在情感上具有普遍接受的基础。在地宫之内,尽可能多地环形布设直立式骨灰安放方格,方格大小以能并列安放两个骨灰盒为宜,方便夫妻二人适时合葬。地宫内骨灰安放采取“一视同仁”原则,具体安放位置以按照编号抽签方法确定。骨灰安放好以后,用方格面板密封,面板上可刻写逝者姓名和生逝年月,嵌逝者遗照。地宫内部一般不对外开放,地宫内部情况由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巡查维护。骨灰安放费用收取的总体原则就是杜绝天价,决不能搞成让普通群众都难以承受的沉重经济负担。费用收取共分为两项:首先是参考地宫成本分摊费用适当收取一次性安放费用;其次是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适当收取年度维护费用。为了不无限增加逝者后人负担,年度维护费用的收取范围应以家庭在世年纪最大者为基准,最多往上数三代为宜。对于按规定不再收取安放年度维护费用的骨灰,从不再收费之日算起,可以三十年为限期先进行公益性存放。待满三十年期限以后,可经群众集体商议同意后举行特定仪式、采用回归大自然等诸多特定方式集中处理。

地宫之上所建设的塔式建筑物,主要寓意是已故先人的灵魂可沿着塔身一级一级往上升入天堂,且祈祷已故先人的在天之灵庇护后人的意志和能力能象宝塔一般耸立于天地之间。此类宝塔可通称为“天灵宝塔”,意即“祖先们在天有灵”。塔身内部可设立公用的祭祀陈设,可展示安葬于此的著名人士事迹和发生于此地的经典历史故事,方便后人开展凭吊、学习、传承先人们的良好品德和精神。塔身外观风貌宜采用中国式风格,结合地方文化风俗元素来进行设计和建造。宝塔周边一定范围应统一规划并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和建设,摆放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的相关设施和器具方便群众祭扫。在绿化景观园内经一定程序许可,还可设立安葬于此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人士的塑像,以供后人学习和瞻仰。

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园区的管理,应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设立相应的群众性自我管理机构、自营性专项维护基金和若干公益性岗位,聘请相关人员进行日常性专业化维护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理由

公益性“群体式塔葬”是一种全新型的、环保式的、高规格的文明殡葬方式,推而行之完全利国利民。推行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推行,是新时代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要成果。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塔”与“碑”同属精神纪念物,都是厚重传统文化的承载体。要讲马克思主义,首要原则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过去用于少数得道高僧的“塔葬”模式,是中华传统文化中一种高规格的殡葬方式,这种方式对我们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新时代,我们基本上不可能为某一个人死后实施“塔葬”模式,但借鉴传统文化中过去这种仅服务于少数人的“塔葬”模式而推广用于人民群众,创造性地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这实际上就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重要成果。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心目中,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才是真正的英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阶段,为了进一步激发英雄的亿万人民群众的奋斗激情和创造伟力,郑重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制度,于情于理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第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推行,是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完全符合中国式现代化“五大特征”的前四大特征要求:一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客观看待全国14亿多人口的超大人口体量,理性对待“生”与“死”的用地需求,理应采取像公益性“群体式塔葬”这样有效的节地措施来破解“死人与活人争地”这一难题;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在共同富裕的前进路上要通盘考虑,进一步提升对人民的认识,尤其是要提升对人民群众当中任意普通一员的认识。中华民族的伟大是历史的、具体的,正是亿万数不清的每一位中华民族普通一员,用每个人的微薄之力历史地、具体地集体塑造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中华民族的每一个人过世后都值得我们用特定的方式去敬重和纪念,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就是一种较为合适的体现方式。三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在人民群众物质文明生活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还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生活,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就是新时代与物质文明生活相协调,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明生活的具体行动,可以说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人民群众翻身得解放而受用应有的丧葬礼仪的一种升级版。四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我们既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用好应有的丧葬礼仪,又要尽可能少地影响或破坏自然生态,大力改进坟墓的各家各户自主分散式安葬方式,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就能较好地实现这个目标。

第三、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推行,是新时代移风易俗推进乡风文明现代化,凝聚起强大民族精神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公益性“群体式塔葬”是在人民群众受用现行丧葬礼仪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将会深刻影响乡风民俗,为乡风民俗注入强大正能量。丧葬风俗在我们还没有推出更好的、更具文化内涵的替代方式之前是很难更改的,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正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可以说,坟墓的各家各户自主分散式安葬方式算是一种“私葬”,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就是一种集体性质的“公葬”。这个一“公”一“私”的差别不可小看,“公葬”的推行不仅为地方上在“清明节”这样的特定时间节点举行“公祭”创造了条件,而且还能有利于我们将“公祭”与“私祭”有机统一起来,从而进一步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将会演绎出一种全新的文化内涵,那就是“活着的时候大家都是相亲相爱的幸福同胞,死后依然是相依相伴的快乐伙伴”,大家从此都不用再担忧“荒郊野外孤魂野鬼”的所谓冥界生活了。再加上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必然会拒绝那些对祖国和人民的背叛者、罪大恶极的死刑犯等这类人的骨灰进入安放,这些都将有利于我们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代有力塑造好应有的乡风文明现代化,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团结,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坚不可摧的强大民族精神。

第四、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推行,是新时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倡导的殡葬制度改革的重大补充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为了缓解“死人与活人争地”这一重要矛盾,持续不断地倡导了一系列殡葬制度改革方式,尤以“火葬”的推行为典型代表。虽然这些努力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但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死人与活人争地”这个难题。其实,我们过去所说的“火葬”并不是一种殡葬方式,准确地说还只是为了殡葬进行了“遗体火化”,远没有在骨灰到底应该如何安葬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以至于大家都觉得目前的“火葬”与历来通行的“土葬”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这就是说,我们的殡葬改革目前仅仅还只是走出来第一步,第二步该怎么走,过去没有想好,今天已经有了较为标准的答案。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只能是以“遗体火化”为基础和前提,因为公益性“群体式塔葬”主要解决的首先就是骨灰的如何安葬问题。一旦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成为人民群众的共识,那么过去令乡村群众普遍很难接受的“遗体火化”就会一跃而成变为乡村群众的首选,大家期盼的殡葬制度改革就能真正落地。可以这么说,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与推行“遗体火化”是新中国殡葬制度改革在不同时期推出的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步骤,两者共同构成了新中国完整的新型殡葬制度,都是对新中国丧葬礼仪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由此给大家带来的最大实惠,就是从此根治了“死人与活人争地”难题。

第五、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推行,是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内心的普遍期盼和热切希望。

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不仅是对新中国丧葬礼仪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而且是新中国丧葬礼仪制度在理念上的重大创新,更是在新阶段深入贯彻“五大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由于某些特定原因,广大人民群众对目前高企的火化垄断价格、天价骨灰盒、大笔丧葬刚性开支等等都颇有微词,普遍期盼和热切希望这些现象和问题能有一个系统性的改观。为新中国丧葬礼仪制度明确注入“公益性”理念,将是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重要贡献之一,由此必然要求与丧葬礼仪相关的服务行业重新调整思路和经营策略,有效纠正过往以来的一些错误做法,让整个殡葬服务行业回归“公益性”的正确轨道,不再乘人之危利用逝者后人出于感恩之心不惜花费重金而大肆赚取超额利润。今后,可适当引导逝者后人在按照规定缴纳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相关费用的基础上,无论多少自愿捐赠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塔园维护资金。让过去被一些商家不明不白而赚走的那些钱能够更好地用于新阶段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塔园维护,这样做才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内心深处最大的心愿。

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值得注意的若干问题

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推行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新生事物,在具体推行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要牢牢把握“公益性”这个重要原则。这是关系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成败的重大原则性问题,主要问题是在相关服务上是否实行由“公益性”所决定的“良心价”,一旦背离了“公益性”所决定的“良心价”搞成了“市场性”失控的“黑心价”,那就势必会步入误区而走到邪路上去,遭受坚决反对,从而不仅会导致走形变味,进而影响和阻碍我们国家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是要科学布局并制定塔园建设规划。地方政府应该按照人民群众就近方便祭扫的原则,科学划定区域来进行塔园建设选点布局,并根据相对区域范围内生活的人口总数和至少100年都够用的标准来科学测算所需地宫的合适容量。在地宫容量上做到够用即可,不要盲目求大;在地宫内部设施上做到达标适用且群众普遍能接受即可,不要过度求奢华。塔身设计在大小、层级、高度、风格等方面都应经过充分论证来确定,尤其是在塔身风格上,可以有一些早已融入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佛教文化元素,但不要搞成纯佛教文化风格。塔园的选点布局不宜搞成超大范围、超大规模才布局一个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该布局建设一个点。

三是要建章立制对塔园进行常态化运营、维护和管理。此类塔园建成以后将变成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一块圣地,决不能容许任何人任何时候肆意破坏和玷污。即便是我们采用群众性自我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管理,也必须在涉及塔园常态化运营、维护管理的各个方面建章立制予以切实维护,必要时还应该立法保护。

四是要按照“一视同仁”原则采用“抽签制”决定骨灰安放格位。人人生而平等,这是当今世界人类社会追求的共识,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重要的人生观之一,除了祖国和人民的背叛者、以及罪大恶极的死刑犯这些人以外,我们就不要再在人们死后还分出个三六九等来。特别是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推行,要坚决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住逝者后人的钱包利用骨灰安放格位来大做特做莫名其妙的文章。祖国和人民的背叛者、罪大恶极的死刑犯这些人的骨灰没有资格进塔安葬,原则上可由其后人不立坟头自行处置。

五是要充分利用塔园弘扬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毫无疑问,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成为可能,这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特别公共福利。塔园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触及人们灵魂的巨大作用,是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为国人塑形铸魂的重要场所,是我们开展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之一。要在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适时组织开展好对已故先人们的相关集体“公祭”活动,将“公祭”活动与各家各户的“私祭”活动有机统一起来,营造好现代化的新型乡风民俗。

六是要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为塔园维护作贡献。公益性“群体式塔葬”的塔园是人民群众已故先人们的公共陵寝用地,是重要的公共文化基础性设施,承载着大家对先人们的无限思念,共同维护好塔园圣地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缴纳相关骨灰安葬规费是逝者后人应尽的义务。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逝者后人,可适当引导他们向塔园维护基金捐献款项,但切记不得强捐。对于达到一定捐献数额的捐献者,可由塔园管理方将捐献者姓名、捐献数额和捐献时间刻入塔园所设立的“功德碑”予以纪念和表彰。

总而言之,推行公益性“群体式塔葬”是让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深入人心的新鲜事、大好事,择机、择地先行试点再推而广之于国于民都好处良多,此举为我们在乡村振兴中有力推进乡风文明,进而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一种现实的上佳选择,作用和意义都十分重大而深远。(作者系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廖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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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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