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戚火贵出生在海南儋州的一个农村家庭。因为头脑聪明,他33岁就当上了海南国营西流农场场长。戚火贵秉性刚直,对于场里存在的种种弊端,进行大胆改革创新,使得农场的经济效益不断上升,成为了当时海南的一流农场,威信也从此被树立起来。
1989年,37岁的戚火贵上任海南省乐东县县委书记,1993年又升任东方市市委书记。无论是在当县委书记还是市委书记时,戚火贵都为老百姓办过不少好事。
然而,戚火贵地位、权力高了后,人生价值观也发生了改变。从一个一心为民的好官慢慢沦落为贪官。
1986年春节,时任西流农场场长的戚火贵收受干部职工、亲戚朋友红包5万元。从这时开始,他的人生就已经变质。
1992年3月,担任乐东县县委书记的戚火贵,因为镇上有一个电影院要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承包,又收受了个体老板一万元。最终,该个体户顺利地承包了电影院。
1993年初,戚火贵调任东方市市委书记,东方市虽然是一个穷市,但盛产黄金,有钱人不少。很快,东方十所机耕公司经理秦某带上8根金条到“戚书记”家认门。当时戚不在家,由妻子付荣英热情接待,满面笑容地将金条收下。
从此“戚家”和“秦家”打得火热。你送钱给我,我批项目给你捞钱。
1994年春节,秦某给戚火贵送上4万元。1997年上半年他又填好两本存折(一本存额23万元,另一本16万元)送给戚火贵。
1997年8月,戚火贵的儿子考上大学,戚火贵又问秦某要了10万元路费。
戚火贵除了向老板敛财,手下人的红包也照收不误。1993年8月,有人找到戚火贵要求提升东方市某副局长,戚表示同意考虑。1995年戚火贵要出国,便打电话给某副局长说:“我要出国了,难道你来送我吗?”
副局长心领神会,提着6万红包送到戚的家里。很快,这位副局长便当上了正职。
不断敛财的戚火贵很快便受到了举报,经法院审理查明,戚火贵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他人财物40次。价值人民币187万余元,港币3.5万元。除此以外,戚火贵对其财产中1065万元人民币、61万港元,3万美元以及97件黄金首饰等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庭审中,戚火贵多次哽咽,含泪说道:“我是人,也不是人......但是一个能够改造好的人......请求法庭给我一条活路吧!”
1998年11月4日,海口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戚火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戚不服上诉。12月1日,海南省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在临刑前,提起他的妻子付荣英,戚火贵十分沮丧地说:“如果我有一个好的爱人的话,如果她能及时提醒我,我不会落到这个地步,很多东西受她影响,我讲她也不听。”他对被判了16年有期徒刑的付荣英留话:“要反省自己,好好改造,坚强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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