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不仅可以吃?在明代,还有很多你不知道的羊的用途

官羊的用途,其中地位最重的为祭祀活动用羊。除此么外,羊最主要并且数量最多的是支撑日常饮食的羊肉供应。此外,还担负着赏赐活动中羊只的提供,可以是活羊,也可是一副羊躯。另外还有一个宫廷羊肉的特殊消耗帮体,西域进贡来的猛兽,它们对羊肉的消耗不可小视。羊毛与羊皮等副产品是明代皇宫与朝廷的重要消耗品,陕西特产羊绒在皇宫的需求下,在地方灾害频发的状态下勉强维持供应,对地方社会经济民生造成重大压力。

官羊的利用问题在明代朝堂与社会的互动中也有不少独特表现,也是明代朝堂常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用途,一是作为祭祀用品,满足传统礼仪祭祀活动的需要;二是作为肉食用品,发挥其本质作用,三是衣饰方面的利用,即对其羊毛、羊皮、羊绒等产品的利用。

一、祭祀用羊

羊在明代朝堂用途中,地位最重的时候便是作为祭祀用品,而且从未缺席。在太庙专口为祭祀活动准备的牺牲所,直辖于礼部太常寺,太常寺主管祭祀,仅在祭祀用羊方面负有会同光禄寺勘验征调的职能,一旦祭羊征入牺牲所,便进入羊只祭祀使用的末端环节。

在宣德年间,还曾增设过牺牲所,东西羊房数量才达到各十间,内又分为北羊房、山羊房各五间。

供应牺牲所的羊只主要从光禄寺征解来的羊只中调拨而来,按照祭祀等级实行不同时长的“入涂”,也就是精细喂养加清洁管理,大祀九旬,即三个月;中祀三旬,即一个月,小祀一旬,即10天。洪武六年(1373)么后更加细化管理,对其中有伤、有病、瘦弱的羊淘汰遣送回上林苑司牲司机构管理,死亡的则送外地埋掉。

不过毕竟是祭祀礼用,主管祭杞的太常寺在景泰四年(1453)以后,着力安排御史监督征解到的牛羊牺牲,防止这些羊只存在管理弊端。如果羊出现了什么问题,在皇家食用之后,很可能导致皇帝身体出现问题,甚至影响生命,使整个国家动荡不安。因此,官员在对羊的把控上特别严格。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二、饮食用羊

除去羊毛及其制品的征收外,羊只的最大功用还是在于食用。羊肉与猪肉都属于常规肉类,偶尔成为名菜原料。甚至在万历年间,有一道名菜活割羊,就是从活羊身上割取羊肉用火烤食,羊肉割尽,羊犹未死,可谓口食之欲的极端表现。这样的羊肉,即便是想想都很美味。

自唐宋代以来,羊肉饮食已经在一般汉族市民生活中形成常态,而不是我们通常会误为受北方游牧民族饮食习惯的影响所致。在某些地域,诸如山西还留下了"食用羊,故其体多肉"的记载,形成了饮食风俗的独特地域特征。

1、宫廷朝堂肉食用羊

朝堂日常肉食中,除了猪肉、鸡肉、鸡肉占较大份额,羊肉的使用量也极为庞大。明洪武年间,朱元璋推崇饮食节俭,但是亲王、后妃仍有每天食用羊肉一斤的标准,已经算是极为朴素的饮食配给了。

明代宫廷讲究皇帝皇后饮食为"烹龙炙凤",凤不过是雄雄,龙肉则是牡羊肉。在洪熙以后,羊肉成为了皇家宫廷主食的一种。在他提供的宫膳数据中,自朱元璋时期开始,羊肉炒、请羊头蹄、咸鼓巧末羊化盘、元汁羊骨头、羊肉水晶角儿、椒末羊肉、蒸羊、煩羊等等美食便充斥着帝王的一日三餐,可见宫廷羊肉消费的一般化。

嘉靖五年(1526)之后,宫廷用羊折银向市面直接买办,还产生了行户供羊与采办人员的侵利活动的问题。谈到宫廷食用羊肉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曾有认为朱元璋属于回族的说法,就宫中菜品来看,回族避讳的猪肉依然常见于餐桌之上,显然并不支持那种错误说法。

2、外交赐宴用羊

明代维持有虎大的封贡体系与对外交往,在羁糜互市等手段维持藩属国与朝贡国及敌对状态的蒙古部落时的外交互动往来中,尤其是入境使团的的后勤供应或是贡赐?往来上,大量的羊只作为肉食品主为被銷耗。

两个多月便消耗羊只五千余只,送数量接近宫中一年消费之数的一半了。英宗被俘虔期间,蒙古使臣常常途经山西,对羊只的需求量依然如此。

不仅仅是蒙古人有送样的待遇,西南、西北诸少数民族以及琉球等藩属国入朝朝贡居住期间以及归附的少数民族,都有不少赏赐,羊是必备品么一,数量或多或少,每十人或五人一姐,多则十日,少则三日,至少供给包括羊在内的肉食品各一份,或是全部折合成羊肉供给。就西北蒙古民族为代表的饮食习惯来说,不过是数天的平常肉食而已。

3、猛兽肉食用羊

享有食用羊只权利的不仅仅是人,还有国外进贡的食肉猛兽,前文也提到豹房食用羊每日二斤的问题。明初朱元璋与朱樣对这类活动并不支持,多次明令禁止。谁知后代热衷饲养猛兽,消耗巨大,光禄寺作为供应承担者,为各种动物提供包括羊肉在内的诸多肉食。

三、物质赏赐馈赠用羊

明代物质赏赐之风久盛不衰,羊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除去承担朝廷日常宴用官羊的储各任务外,官羊还承担了日常赏赐用"羊酒"的供应任务,并且是从明世宗嘉靖十二年(1533)开始改革,由宛大二县的行户供应改为由光禄寺直供。

“羊酒"自汉代以来就已经是常用的赏賜馈赠佳品。单就“羊酒”一词来说,在明代初期,"羊酒"常常在功臣凯旋的劳军活动、诸王生日赏賜安排、地方官员入朝觀见等活动中出现。地方藩府藩王化及少数民族入朝觀见皇帝时,赏赐羊酒的比比皆是。

在明英宗陷落瓦剌部时化无论是边城百姓进贡物资,还是瓦剌使臣入境谈判时安排的饮食中,都少不了"羊酒"的身影,包括在明代宗削减对使臣过度的物资供给时,也依然保留了数量不少的"羊酒",可见其适用与实用。

明宪宗成化年间,"羊酒"曾被官府用来表彰愿意纳粮换取散官品阶的民众,而且主要是针对最低一等的"五十石"。除去早期为宗室藩王庆生日以及一些慰劳官员活动的赏赐使用"羊酒"外,在明中后期,"羊酒"赏赐开始在三种情况下最为普及,并皆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保障:其一是慰问七十岁以上致仕高官;

其二便是在职官员任期考核期满合格;其二则是人了兴底的军民家庭。赏赐的固定搭配是包括羊在内的"羊酒彩段"、"宝钞羊酒"等赏赐,由受赏者所在地方的布政司提供。到了明后期,搭配赏赐中新增了宝钞和猪肉等物资,但未撼动羊酒的赏赐主体地位。

四、羊毛羊皮羊绒供用

在羊肉之外,对羊只最大的利用还在于羊毛、羊皮等制品。羊皮生产周期长,常常进入官方视角的主要是羊毛。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宫廷的消巧需要,在“幅殿帐房床张铺陈等件”等方面,出现了“用白绵羊等毛三万五千斤,白硝山羊皮千五百张”等情况。

此外,每年成造“白羊毛泣袜二千双”,也是明代内府的主要任务。在明宪宗成化年间、明孝宗弘治年间,顺天府等地官羊经多年低劣的牧养管理,损失殆尽,官府依旧按照旧有的十万只左右的标准征收羊毛。虽然屡次下诏减轻民户负担,但数年之后,高额征收依旧卷主重来,成为羊毛赋负担过重的重灾区,数年内多次诏免。

除去作为赋税征收的羊毛与上供的羊皮之外,还有羊绒。出产羊绒羊毛的地方都是官羊主产区,诸如陕西、直隶贵定府等地,而在地区特别供应的产品中,首推陕西羊绒。在明孝宗时期,朝廷对各种地方需求剧增,尤其是织造方面的供应,其中陕西羊绒的供给便不堪重负。

五、总结

明代牧放的大量官羊,是以解决朝廷物资供应为核也目的,仅有单一的朝堂消费,并非面向社会。明代官方牧羊的活动始终是朝堂用羊的重要保障,却并未引起明代朝廷官员从经济上予以重视,除去明太祖朱元舊曾经的一厢情愿的制度创建,之后数代仅将其作为一般供应保障。藩王府所牧羊只多供自我消耗,布政司羊只供应朝堂,光禄寺仅保持常态供应。

羊在明代社会生活中的用途广泛,除了地位最高的祭祀用羊问题,最为普通的羊肉供用问题,还有以羊酒为核也的赏赐活动。此外,以羊绒为首的羊毛、羊皮制品的利用,在明代朝堂生活中发挥了不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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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标签:明代   赏赐   肉食   羊绒   祭祀   羊皮   宫廷   羊毛   羊肉   用途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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