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夜市的萌芽:禁烟火、禁夜作,被限制的汉代夜市该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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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市场随处可见、随时可见,夜市作为夜晚出现的生活服务消费市场,时至今日仍风靡于各大城市。

关于中国夜市的起源,几乎所有的观点都认为我国古代的夜市兴起于唐代后期。事实上,我国最迟在汉代就已经产生了夜市

尽管当时因为封建统治,一般城市实行夜禁制,在公共空间夜晚活动被严格禁止。但是汉代夜市仍然在这种特定的背景下产生了。

一、汉代夜市概论与特殊成因

在中国市场的发展轨迹中,夜市为较晚出现的市场形态和活动。汉以前及汉代各类市场基本上遵循昼作夜息的传统。

朝开暮闭,从日中为市到一日三市(朝市、午市、夕市),日市是其常态形式。然而,在汉代文献中确有“夜市”及相关史料记载,记录者均为东汉人

汉代著名学者桓谭《新论》中最早出现夜市一词:

“扶风漆县之邠亭,部言本太王所处,其民有会日,以相与夜市,如不为期,则有重灾咎。”

据此可推断,邠亭夜市(今属陕西)产生的时间最迟可在东汉建武三十二年之前。

除此之外,比之更早的东汉建武八年的姑臧夜市(今属甘肃)也有相关记载。如《后汉书·孔奋传》载:

“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

两汉时期,姑臧地处中西交通要道,多民族杂居于此,作为特别经济区,发展的主要领域就是“通货羌胡”的对外贸易。

姑臧关市期间,商旅人众货繁,“市日四合”即是在夕市结束后特加设夜市延长交易时间,既是形势使然,又打破了常规市制的规定。

汉代夜市的出现,与秦汉时期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大背景密切相关

汉代商品经济的繁荣主要体现在多层次市场的形成,即城市市场的勃兴,农村市场的发展及其草创以及边境市场的开放。

城市市场主要指县及县以上官设城市市场承继前代市场形制的城市市场内,政府设有市场管理机构和专职官吏,在市内营业的商人均有市籍,需缴纳市租。

然而汉代城市市场从设立到管理均由官府控制,根据各城市的规模和特点设置市的数量,并决定市的废撤和迁徙。

市一般为封闭性市场,周围有垣墙,市门设监门卒把守。依据城市宵禁规定,朝启暮闭,市中交易聚散有时。

也许正是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双重制约,使得汉代夜市起源始终让后世存疑

但是城市商业繁荣的同时,乡村商业活动也在不断发展。且乡村集市并不像城市商业一样长期进行,而是逐渐形成定时定点的集市。

加上两汉时期时有夜晚脱序行为,大小特权者犯夜而动,夜间出游、夜间宴饮、夜间游戏屡见不鲜,普通民众时见于各类形式的夜间劳作。

如《后汉书》记载:东汉章帝初期廉范任蜀郡太守时,体察民情,废除蜀郡禁夜作旧制,令民储水以防火灾,而深得百姓喜爱。百姓编歌唱之:

“廉叔度,来何墓?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绔。”

乡村夜间活动对汉代夜禁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使得夜禁严于都城,疏于边地,城市特许区域以及广大乡村则基本不在夜禁范围之内。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汉代夜市的出现。

二、汉代夜市特点

两汉实施严密的社会管理与市场管理,以相对封闭的里坊制为核心,把城市居民生活和商业活动限定在一定区域内,以实行时间和空间上的双重制约。

但另一方面,乡村市场的兴起也为夜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正是由于汉代夜市的特殊成因,造就了汉代夜市不同于唐宋时期的夜市特点。汉代夜市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性。汉代夜市尚未普及全国各地,也不是在有影响的大都名市,而是仅仅局限于个别地区。

就我国现存的汉代夜市考古而言,当时的夜市只是出现在西北部的某些贸易集散地和较富庶的地区。在整个社会经济中,集市贸易上要还是“日中而市”,夜市尚无足轻重属特殊现象。

二是时间性。汉代夜市不是经常性的交易活动,它有一定的时间规定。如《后汉书》载:

“其民有会日,以相与夜市。”

这里“会日” 即指聚会夜市的规定日期。

至于姑藏地区的“一日四合”,则说明在经营时间上有严格的限制,不像唐宋以后那样,没有时间上的严格规定,甚至可以“通宵达旦”

时间性的另一表现就是汉代夜市存在的时间不算长,如姑藏夜市可能仅存在于东汉前期。

三是形成的多样性。既有源于乡民的传统会日习俗,又有出自民族间贩运贸易的特殊形式,还有来自商品贸易的短暂繁荣,以及偏远乡村的“自由放任”。而这种多样性正体现了夜市发展的早期形态。

以上三点总结为一点则表示了汉代夜市水平的初级性。汉代夜市与唐宋夜市相比,不仅数量少、时间短、规模小、分布狭、影响微。

而且多数夜市发展水平低,像豳地夜市,恐怕连较为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市场设施也没有,它们大多不是商品经济繁荣的产物。即使放在集市贸易发展史上衡量,它们也主要处于不定期集市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与唐宋时期夜市那种以生活服务消费为主的夜市相比,汉代夜市含有一定的非经济因素

汉代夜市的出现主要是汉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所谓“今既人货殷繁,故一日四合也”,说明的正是这一点。

此外,也应看到,汉代夜市在其产生之时,还带有一定的宗教迷信色彩。如《新论》谈到邠亭夜市时说:

“如不为期,则重灾咎。”

认为若不按期参加夜市,就会遭受重大灾害的惩罚。这说明,汉代的某些夜市曾和某种宗教迷信活动混合在一起,大概近似于后世的庙会。

由此可见,汉代夜市的这些特点,生动的反映了我国夜市在萌芽时期的概貌。这显然为后世唐宋发达的夜市奠定了基础。

三、与后世夜市的关联

汉代夜市地缘及市期等揭示了该地形成夜市的因由,及与后世夜市的关联。以姑臧夜市为例说明。

姑臧(今甘肃武威),汉时西北边关之地。从西汉末至唐末,姑臧一直是武威郡治所。

东汉兴平元年(194年)六月,以河西四郡置雍州,州治姑臧。在两汉之际的社会大动乱中,内地兵战频繁,而河西地区相对安定。

关市通常是在边城关门之下互市,有固定的范围和地点。河西姑臧因关市贸易之发达而实现地方之富足成为富邑。《后汉书·孔奋传》载:孔奋卸任姑臧官职后,姑臧吏民及羌胡为了感谢他,

“遂相赋敛牛马器物千万以上,追送数百里。”

“姑臧吏民及羌胡”能够迅速“相赋敛牛马器物千万以上”,说明姑臧脂膏、富邑,名不虚传。

由此可以推断,姑臧之富源于对外贸易的活跃,而一日三合越来越不能满足交易需求,由此产生增加交易频次的需求,应运而生的“市日四合”又进一步促进了姑臧对外贸易的繁荣。

夜市对常规市制的突破,表明夜市在汉代是极其特殊的现象和极其特殊的市场。

姑臧夜市源于互市贸易,缘于满足日益活跃、增长的对外贸易需求和相对安定和平环境,也是汉代唯一一个由于商贸发达繁盛而增加产生的夜间商品交易市场。此种夜市成为后世商品集散类夜市形成及发展的肇始。

结语

汉代夜市的产生有着极其特殊的一面,夜市的肇始性、初级性,恰恰体现了经济基础与夜市萌芽的早期形态和特征。

尽管汉代夜市在发展水平上与唐宋、特别是现代高度规范化的夜市有着相当的差距,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其客观存在。

何况汉代夜市在活跃乡村经济生活与物质流通,促进民族间的物质贸易和融合,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且作为唐后期夜市勃兴的先声,汉代夜市在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上也具有一定的地位。


参考资料:

《新论》

《后汉书》

《汉代夜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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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标签:汉代   后汉书   夜市   河西   唐宋   东汉   后世   萌芽   乡村   城市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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