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妻四妾是无奈之举?当个光棍还要罚款?事实没你想得简单

都说古人是懂享受的,在外奔波一天回家就有三妻四妾抢着伺候,想想就乐哉乐哉!

但是你知道吗?古代“三妻四妾”根本没你想得那么简单的,可以说,三妻四妾制的男子时时刻刻都冒着生命危险,但他们又不得不这样做,因为当个光棍也是一种罪!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三妻四妾

古代男子有多难?可能真的很难!

也许我们对古代人最大的误会就是他们十分享受三妻四妾!但实际上,古代的三妻四妾制度是违法的!

古代男子可以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我们常看到的一个男子对应的正室妻子只有一个,其余嫁给男子的,只能称“妾”,不可以称为妻子。

这就能解释三妻四妾制的男子为何时时刻刻都冒着生命危险了。但是,三妻四妾作为一个形容词时,是不犯法的,至少在元朝以前是不犯法的。因为从元朝才开始有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合法性。

那么古代三妻四妾真的快乐吗?其实并不然。

古代三妻四妾并不适合普罗大众,这种现象一般出现在贵族、官僚、皇室阶级。因为三妻四妾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家里是否有充足的物质财富保证妻妾们能过上荣华富贵的生活;

再者,人多虽然代表热闹,但同时也代表吵闹。男子怎么自己的妻妾们平和的生活在一起,是一件十分考验才能的挑战,若稍有小事件没有公平处理,那么第一个烦恼的必定是一家之主。

那么,三妻四妾如此麻烦,为何他们不直接当个光棍呢?因为光棍是一种罪。-

光棍是一种罪

无论是对古代的男性还是对女性而言,光棍都被定义为一种罪!

据汉朝史料记载,若女子到了15岁还未嫁人,那么就要罚款!每年罚600钱,直到出嫁为止。若三十岁还未出嫁,那么,很可能就要当一辈子光棍了。

对男性而言,娶妻不一定意味着有后代,但光棍必定没有自己的血缘后代。俗话说男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对于一个家族而言,没有儿子整个家族都抬不起头,所以男子主动当“光棍”,他就会成为家族的“罪人”。

然而男性光棍越来越多的时候,他们就不仅是家族的“罪人”这么简单了。

在古代,人口是衡量一个王朝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也就是说人口越多,用于打仗的兵源就越多,种地产出粮食的人就越多,社会劳动力就越多,这样才可以使得朝廷收入越多,国家越强盛。所以历朝历代十分重视人口和生育率。

古代重男轻女的问题十分明显,这不仅仅是的思想上问题,后面更是发展成制度上的安排。如家里财产继承只能是男人,爵位继承只能是男性,科举考试只能男性参加等等...

为什么古代那么重男轻女?其实还有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男性除了享有的权利较多,他们的职责也很大。在古代,男性需要服兵役,服徭役,男性几乎成为古代社会的主力军团。

这样一来,很多成年男子甚至是半成年男子就走进了兵营、走上了战场,走上战场就代表人口的减少;

古代男权社会体系的出现与发展,往往会导致男女比例的失调,在加上贵族官僚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这导致社会上的女性更少,男性打光棍的基数就大大增加。

如果一个国家现有男性多,那么可以走上战场的人就多,但如果男性光棍比例不断增大,生育率就会走下坡路,随着战场消耗与自然消耗的不断进行,一个繁盛的朝代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因为迅速凋亡;

但研究完古代史发现,古代光棍问题存在感非常弱,甚至不足以构成古代社会的主要矛盾问题。那么古代是怎么解决光棍的?

国家怎么暖心脱单:

制度性的限制住贵族的娶妾数量

 在古代,光棍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贵族、皇族等有权有势的人娶的妻妾太多了。比如一夫一妻制下,100名男性里只需要100名女性与之匹配,但一夫一妻多妾制下,100名男性就要至少200名女性。

在一个人口较为稳定的国家里,就代表有100名男性因此变成了光棍。这就造成了男多女少现象,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

所以不少朝代为了应对这个问题,统治者也作出相应的措施。比如在汉代蔡邕著的《独断》里提到:

“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

如果是超级大功臣,最多只能娶八个妾,如果是平民百姓,那必须按照一夫一妻制;而且及时符合纳妾条件,但纳妾时间也是有规定的。如明朝朱元璋就规定亲王级别最多最多只能纳10个妾,郡王只能纳4个妾,而且一般只纳妾一次。

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其实在纳妾上很多人都进入一个误区了,认为皇宫后院七十二嫔妃,其他人都是这样想纳妾就纳妾,实际上一般没有身份、没有官职、没有级别的普通人基本上跟娶妾的关系就不大。

这样的限制权贵纳妾对古代光棍来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好消息。

鼓励二婚

如今很多人都固化了古代人对女性的不公平。他们都认为古代人讲究忠贞,所以禁止寡妇再次嫁人。最著名的就是明清时期十分流行的贞节牌坊,某种意义上像是在鼓励寡妇守节。

但实际上古代很多朝代的做法就推翻了寡妇不能二婚的说法。例如《唐律·户婚》“夫丧守志”规定:丈夫去世后,妻子守节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干扰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也就是说她将会强行嫁出去,旧称“夺而嫁之”。

但在过去,男子会觉得寡妇低人一等,娶了会在社会上抬不起头,别人也会看不起自己。除非实在讨不到黄花闺女,才会选择二婚的女人。所以即使女方被强迫答应了亲事,男方这边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如果没有制度或习俗的推动,光棍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所以在北方少数民族中就有这样一种社会风俗,他们并不一以娶寡妇为耻,并且开始了“内部消化”。弟弟娶嫂子、嫂子嫁叔叔等成为了常规伦理,甚至早起少数民族还曾出现“妻后母”风俗,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

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也有相似经历。和亲边塞,她的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她入乡随俗嫁给了前夫的儿子。这种行为在现在是严令禁止的,因为会影响后代的发展。但古代这样做法的初衷是尽可能利用女人的生殖能力结局家族人口问题。

不得不承认,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光棍的问题。

官媒指定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对婚姻的看法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就是给男女红线的介绍人。

非常经典的代表就是王实甫《西厢记》里的崔莺莺和张生。他们在普救寺一见钟情,有了私定终身的做法之后,张生还请过一个红娘,这个叫红娘的就是媒人。而媒人也有分私媒跟官媒,私媒就是民间的媒人,就像崔莺莺和张生的红娘一样;

官媒顾名思义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配的人员。这与如今民政局上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差不多。

但古时候官媒的权利更大,他们可以通过强制的手段给光棍找老婆,甚至指定女人嫁给谁。

清代的官媒管的是如何给大量发配新疆的光棍男子找老婆。

当时为了边疆的稳定(人口稳定)设置了不少官媒,官媒们一般会将起义军的妻女、逃荒的女子等指定给某一个光棍,然后让他们一起生活,已达到繁衍后代的目的。

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当时官媒为了防止男女绕过自己私下来往,官媒们几乎每天都要“查墙子”,这墙子就是犄角旮旯不容易被发现的地方,这些地方通常是男女私会的地方,当初崔莺莺和张生就是那样翻墙私会的。每当官媒发现这种情况,光棍男子都会被赶走。

降低出嫁年龄

对于女子出嫁年龄,古代历朝历代基本上都做了明确规定:女性的出嫁年龄一般在十几岁。最小的十三岁就可以出嫁。如果女子到了年龄不出家,官府就要出手干预了。

如晋代《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女子到了17岁如果父母还不安排亲事,那么官府就要介入帮她找老公,强行让她嫁人了。这还算是一种较好的处理方法,到了南北朝时期,就惨了;

南北朝时期,如果女孩子到了年龄还不嫁出去,那就算犯法,全家人都要去坐牢。

《宋书·周朗传》----“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还有很多朝代为了逼女孩子早点嫁出去,官府甚至动用“人头税”。汉朝曾就有一个法律: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一下的女孩子如果在这个年龄之内还没出嫁,那么就要交5倍的人头税。

“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无算。”

这就是女大不中留的最开始解释,女孩子长大了确实留不住,因为留来留去都是税。如果只站在光棍的角度来看,这样强制女子降低出嫁年龄,极大地降低社会光棍的存在。

增加“奔”的机会

奔,这里可以理解为男女双方自由的交流。私奔一词就完全把男女、自由、交流体现得淋漓尽致。古代增加“奔”的机会大致是一些特殊的民俗节日,例如七月七、正月十五等等。

这个时候街上就会非常热闹,有各种活动,有灯谜,有耍杂等等,其实就是把“集”放到了晚上。这一天男孩女孩都可以在街上交流活动。其实就是古代版的“非诚勿扰”。

比较著名“奔会”就是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农历三月三。青年适婚男女会通过这个特殊的机会交流,婚配率会因为这样的交流大大提高。

《周礼》中的《地官·媒民》对仲春会是这样描述的:仲春会是男女约会的日子,这一天对男女双方交流不做限制,但如果无故缺席仲春会,那就要罚款。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可想而知,古代当个光棍其实非常难,不是官府出动帮忙就是官府出动罚款。古代想三妻四妾也容易,不仅要在朝代制定的法律规定内完成娶妾,娶妾完成还只是痛苦的开始。

所以现代的我们多好啊!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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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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