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代码 9610、1210、1239、9710、9810跨境电商专属模式详解


一站到岸·使命必达

大家常说的“9610”“9810”,其实都是海关监管代码类别

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要求不同,故采用不同的代码分类。

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现阶段,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直接相关的通关模式主要有七种,分别是:9610、1210、1239、0110、1039、9710、9810。

0110和1039以外的五种,都是跨境电商专属的模式,本期主要讲解这五种。

B2B出口

9710

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商品、企业信息展示并与国外企业建立联系,在线上或线下完成沟通、下单、支付、履约流程,实现货物出口的模式。

申报要求:

9810

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批量出口至海外仓,经跨境电商平台完成线上交易后,货物再由海外仓送至境外消费者的一种货物出口模式,即跨境电商B2B2C出口。

申报要求:

B2C进出口

9610

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这种模式国内企业能够将商品直邮到海外消费者手中,化整为零,灵活便捷满足海外消费者需求,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1210

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相当于境内企业把生产出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中,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之后按照订单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而在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1239

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目前,国内保税进口分为两种:

1、新政前批复的具备保税进口试点的城市,2、新政后开放保税进口业务的其他城市。

为区分,对于免通关单的试点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而对于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其他城市(非试点城市),则采用1239代码。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2

标签:模式   代码   全称   电子信息   详解   海关   货物   海外   电子商务   海关监管   企业   信息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