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武警部队的名称共更换了10余次,还一度并入解放军达16年

众所周知,武警部队和解放军都是我国的正规武装力量,接受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二者各有独立的运行体系和任务职能,所以武警并不列入解放军序列、不是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从历史发展角度上看,解放军的最早前身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历经了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考验,到1948年11月1日才正式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而武警部队的最早前身则是于1949年8月成立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也有一说是1938年5月成立的延安市警察队),其后一直进行着不断的体制调整,名称也换了十余次,甚至一度被并入解放军的编制战斗序列。

1949年8月31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下辖第一师和第二师,前者是由解放军第207师整体改编而来,后者则是以原中央警备团为基础扩编而成。这支部队的唯一任务就是保卫中央和北平(即现在的北京),在编制上仍是解放军的一部分。到了1950年1月-5月,全国各地的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各级公安部门,总兵力一度超过24万。

然而没过多久,为了不断适应形势变化,从1951年9月开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先后又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51年9月-55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55年7月-57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57年9月-58年12月)和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59年1月-63年1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63年2月-66年6月),期间指挥体制和兵力结构也是变化频繁。

1966年6月7日,中央军委决定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其中北京市范围内的公安部队转隶北京卫戍区,其余公安部队按各自所属区划划拨各大省军区/警备区领导管理。需要指出的是,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领导机关并没有随着公安部队的撤销而消失,相反倒肩负了更重要的职责:与当时负责管理导弹的部队机构合并为“第二炮兵”领导机关。直到1982年3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才再度重新组建起来,并先后吸纳了水电、交通、黄金、消防、边防、警卫和森林等警种部队,兵力在2006年达到了66万人。

本轮军改中,武警部队又是改革调整的重要目标:一方面,在指挥领导体制上,武警部队不再列国务院序列,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改为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另一方面,武警部队的警种结构也产生极大变化,水电、黄金、消防、边防、警卫和森林等6个警种集体退出现役,武警交通部队取消独立的正军级建制(拆分为5个交通支队并入两大机动总队),新组建2个武警机动总队和1个海警总队。如此一来,武警部队就真正成为一支专司“作战”的武装部队,非战斗职能大大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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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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