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透视|绿色保险创新实践案例分享(二):碳交易保险

在绿色保险创新实践案例分享(一)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行业透视|绿色保险创新实践案例分享(一):林业碳汇保险,本期我们将继续围绕碳保险,为大家介绍各类与碳交易相关保险。


一、碳交易市场的起源

1997年12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国际社会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协定——《京都议定书》。这项协议规定了缔约方在2008年至2012年内的减排目标,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减排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有的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已经处于较高水平,进一步减排的成本高、难度大;而有的国家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低。为了从整体上降低减排成本,《京都议定书》开创性地提出了碳市场化的理念,就是把碳排放权变成一种可以交易的商品,允许高成本国家向低成本国家购买碳排放权。从《京都议定书》签订到现在,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的碳交易市场,已经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实践和发展。


二、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

我国碳市场的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至2011年,主要参与国际CDM项目(即清洁发展技术计划);

第二阶段:2011年至2020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7年末,经过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印发实施,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第三阶段:2021年2月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2021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全国碳市场在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行启动仪式,随即开启上线后的首批交易,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批纳入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这些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使得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启动之初,就成为全球规模较大的碳市场。


三、我国碳市场的交易标的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主要交易标的是碳配额(CEA)和CCER。

碳配额(CEA)就是政府分配给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额度,初期由政府根据行业历史排碳强度结合企业产能情况确定企业排放额度并免费发放。企业根据自身的排放情况可以相互买卖交易,当企业的配额富余时,就可以在碳市场售卖,当企业的配额不足时,就需要在市场上购买。

CCER则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被定义为经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需要经过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机构的核证。能够产生CCER的项目主要包括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因此CCER的持有对象大多数为清洁能源企业,而非控排企业。不过,为了鼓励节能减排,我国规定,碳交易试点地区只可按5%-10%的比例以CCER作为碳配额的抵消指标。因此也导致CCER的供给受限,更多的是一种补充机制。

碳配额与CCER在来源、持有对象、使用比例、市场价格等方面完全不同,但两者均属于企业资产,具有可变现和流通等属性,不随时间的转移而消逝。


四、我国碳市场的交易机制

碳交易市场成立的目的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影响企业的碳排放量。具体而言,节能减排企业盈余的碳配额可以进入碳交易市场,按照市场碳价卖给碳配额不足的高排放企业。如果市场可交易碳配额供不应求则导致碳价水涨船高,进而导致购买配额企业成本提高,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利润,迫使企业减产或者更新升级企业设备,从而实现碳减排的目标。

经过核证的CCER能够和盈余碳配额一样进入碳交易市场,高排放企业在初始免费配额不够的情况下,可以从非履约企业或政府处购买配额,然后再利用购买或是自主开发的CCER项目进行部分抵扣,以达到最终实际碳排放量的抵扣,以达到“零碳”目标,避免高额罚款。

五、碳交易保险案例

碳交易市场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市场,交易双方都面临着各类不确定性风险,保险作为管理风险的金融工具,在其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碳交易市场在全球的逐步兴起,各类碳交易保险也应运而生。碳交易保险是与碳市场交易直接相关的金融产品,主要保障碳交易过程中的融资风险、信用风险、交付风险、价格风险等。目前市面上出现的碳交易保险产品主要有碳配额保险、碳信用价格保险、碳交付保险、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和减排设备损坏碳损失保险等。在碳交易过程中,碳交易保险一方面可以降低碳交易中的风险因素,让交易各方免除后顾之忧,提高碳市场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保险的信用担保功能,为减排企业进行融资增信,使其更容易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案例一:全国首单发电行业碳超额排放费用损失保险落地浙江金华

2022年8月,由金华人保财险创新开发的发电行业碳超额排放费用损失保险授牌仪式在浙江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举行,标志着全国首单发电行业碳超额排放费用损失保险在浙江金华成功落地。

自去年7月全国碳市场启动以来,各市场参与者刚经历第一个履约周期,在这其中的发电行业企业和各金融机构都处在摸索阶段,8家发电企业在金华率先开展了碳交易。在“碳交易机制”的大背景下,发电企业的碳配额(CEA)成为了有可参考价值的新型资产,如何为此类资产提供保障成为了保险业绿色创新的新课题。

基于此,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联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银保监局,深入研究政府部门在企业碳配额管理上的需求和发电企业在参与全国碳市场中所面临的风险。据了解,发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工人操作错误等因素造成的发电设施或相关节能减排设备损失,可能会导致发电企业碳减排能力下降,碳排放存在超配额风险。基于上述风险,金华人保财险创新研发了发电行业碳超额排放费用损失保险,为由此产生的额外碳排放配额交易费用提供风险保障,降低企业实施碳减排项目风险,帮助企业推进‘双碳’工作。

通过碳超额排放费用损失保险助力发电企业有效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是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一次大胆创新探索,在全国尚属首创。目前,该项目已正式进入试点推广阶段,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 2162 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均可投保该项目。


案例二:人保财险为清洁能源企业签发国内首单“碳抵消保险”

2022年9月,人保财险与华信保险经纪合作,为中国华电集团下属的某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签发了全国首单自愿减排项目监测期间减排量损失保险(简称“碳抵消保险”)。

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 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境内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吸附或者减少。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可以申请主管部门对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进行核证,形成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市场交易主体可使用CCER抵消部分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即碳抵消机制。

人保财险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配合“碳抵消机制”建设,开展电力行业领域碳保险研发探索,响应电力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求,创新研发了自愿减排项目监测期间减排量损失保险(简称“碳抵消保险”)。该保险针对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在CCER产生过程中,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干扰或中断造成的减排量损失提供保险保障化解企业利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清缴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助力企业控制碳市场履约成本。


案例三:中国太保落地全国首笔温室气体控排企业碳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

2022年5月,中国太保产险上海分公司联合上海环交所及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向实体企业提供“碳配额+质押+保险”服务,为纳入2021年《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的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这是国内落地的首笔温室气体控排企业碳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

在推进“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建设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称“碳市场”),有效盘活碳资产对发挥碳市场作用十分关键。上海环交所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环境能源类交易平台,一直在碳金融创新业务方面进行积极尝试。于2020年末推出《上海碳排放配额质押登记业务规则》,开展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业务。截止今年上半年,已完成碳排放权质押登记业务18笔,成功协助碳市场参与企业融资超过4300万元。

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是指融资需求方将生态环保部核发的碳排放配额作为质押品,以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价格作为碳资产价值的评估依据,获得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的业务。此类贷款,可以有效帮助企业盘活碳配额资产,降低授信门槛,解决节能减排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以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合同为基础合同,由碳配额所有人投保的、保障质权人实现质权差额补偿的保险产品。通过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为碳资产持有人提供增信,保障了质权人(融资方)的权益,极大提高碳资产的流动性。

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在绿色金融和实体经济间搭建起了一座桥梁,既为重点控排企业充分挖掘碳资产金融属性,有效盘活企业碳资产,又促进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具有环境、经济双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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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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