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向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江苏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5级9.5万,6级8.5万,7级4.5万,8级3.5万,9级2.5万,10级1.5万。

不过呢办法还同时规定设区的市,也就是通常讲的地级市可以在省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例如,泰州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5级8.5万,6级8万,7级4万,8级3万,9级2万,10级1.5万。

所以还是要看各市的具体规定,一般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可以搜索到相关的文件的。


不过呢,工伤职工主动辞职的,如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这个费用是要打折扣的。

不足5年80%

不足4年60%

不足3年40%

不足2年20%

不足1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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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标签:补助金   江苏省   伤残   工致   泰州   标准   工伤   社会保障   鉴定   职工   也就是   主动   费用   距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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