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的孩子说:妈妈不要我了,爸爸也不要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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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治报临汾讯(通讯员 李钧 赵倩雯)每种色彩都应该盛开,别让阳光背后只剩下黑白,每一个人都有权利期待,爱放在手心跟我来,这是最好的未来……2岁的小男孩儿给法官说:“妈妈不要我了,爸爸也不要我了”。在场人的心都揪起来了,如何才能给这孩子最好的未来?近日,田亚欣法官,驱车百余里,来到侯马市的一个平常农民家,同孩子的妈妈史某一同从爸爸刘某家将孩子接回,想法设计给这孩子最好的未来。这愿望能不能实现呢?

近日,临汾市中院家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不同寻常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上诉人史某未婚怀孕与被上诉人刘某结婚,婚后诞下一子,因感情不合,孩子还未满一周岁便协议离婚,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由男方支付。后上诉人与孩子检测DNA,发现孩子并非其亲生,便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抚养孩子,并支付被上诉人刘某精神损害赔偿金及抚养费47400元,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不符,认为与刘某结婚时刘某对孩子并非亲生是知情的,不应返还精神损害赔偿金。二审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孩子由上诉人抚养,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精神损害赔偿金及抚养费45000元,并在法院将孩子当场交付。但上诉人史某接收孩子后,却将孩子留在法院,该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田亚欣将孩子留在单位照看一天,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悉心照顾,期间先后福利院、妇联等相关单位联系处理孩子事宜,由于孩子较小不能离开家人,一直哭闹要回家,但上诉人史某暂时无法接受将孩子带回身边的事实,田亚欣法官多次与刘某一家电话沟通联系,让刘某一家先将孩子接回家进行照看。田亚欣法官多次对上诉人史某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史某接受了应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同意将孩子接回,在调解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该院对刘某进行家访时,同史某一同从刘某家将孩子接回。

孩子接回去了,田亚欣在返回的车上说:“但愿这孩子有最好的未来”。每个孩子都应该被宠爱,他们是我们的未来,是最好的未来。一整天奔波努力想要的结果,都显在了孩子的脸上。



编辑:陈茜

审核:狄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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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被上诉人   上诉人   审判庭   孩子   抚养权   赔偿金   抚养费   法官   法院   爸爸   妈妈   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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