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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7月15日,晴空万里,天气有些炎热,但阻挡不了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老百姓的脚步。他们有的脸上洋溢着笑容,有的看上去很激动,有的则充满了好奇。
大家迈着欢快的步伐赶往当地的人民法院,来到法院门口后,他们伸长了脖子往里面看,争取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信息。
法院内的气氛与外面截然相反,里面正在进行一场庄严的审判。
审判席上的法官们神情严肃,听审团的人们正襟危坐,目光紧紧盯着被告席上的短发年轻女子。
法官宣布判处女子死刑,立即执行时,听审团传来一片欢呼声,在场的人无不拍手称快。
只有女子一脸震惊,似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群众得知判决结果后,也是非常高兴。大伙之所以如此开心,是因为这名女子不是一般人,她是当地出了名的贪污犯汤兰英。
她只是一个小小的会计,却贪污了4万多元,生活无比奢侈,家里堆满了各式各样时髦的衣服、大鱼大肉。除此之外,汤兰英私生活混乱,包养了7个情夫。
今天,带大家走进女巨贪汤兰英的人生。
在如东县中部,有一个叫马塘的镇。上世纪七十年代,镇上的人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简朴生活。
一般人家吃得最多的是咸菜稀饭,好几天才能吃上一次肉。有的穷苦家庭,甚至只有逢年过节才能见到荤腥。
穿的衣服来来回回是那几套,总是破了缝,缝了穿一段时间又破,可谓是缝缝补补又三年。出行靠的是双脚,很少家庭拥有自行车。
马塘镇上绝大部分人的生活如此,每每看到布满补丁的衣服、碗里的青菜,他们脑海里总会想起镇上另一户人家的奢侈生活,心里是羡慕嫉妒恨。
他们所羡慕的对象,就是汤兰英的家。汤家的餐桌上没有一顿少了肉或者海鲜,路过她家的人总是能闻到肉香,勾起路人的馋虫,引得他们直流口水。
人们经常看到汤兰英买菜跟进货一样,各种不同价位的肉类一买就是十多斤,海鲜半篓子半篓子的买,鸡蛋、皮蛋一次买几百个,海蜇皮一买一百斤,水果直接买一篮子。
付钱时,她眼睛都不眨一下,更不会“肉疼”。据说有人在她家吃完饭后,第一时间只想做一件事儿——找点萝卜干嚼一嚼。
因为汤家的饭菜太油腻了,急需青菜“刮刮油”。由此可见,这家的生活水平有多高。
汤兰英晒出的衣服鞋子样式多,像是百货商店挂出来展览的一样,令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衬衫、裙子好几十件,面料还非常齐全。
她家有两辆自行车,出行十分方便和省力。另外,她有收音机、缝纫机,可以自己买布料做好看的衣服。
而汤兰英本人更是小镇上的时髦女郎,总是光鲜亮丽地出现在众人面前。
她穿着讲究,衣服用电熨斗烫得笔挺,很难看到褶皱。一天下来,她能换好多次衣服。
头发梳得整整齐齐,有时候她还会去理发店洗头,以及给头发做护理。
要知道在那个年代,一个镇上很难看到如此时髦的女性,大多数人都在为了生计发愁或者奔波,哪里有闲心和时间捯饬自己。
汤家除了汤兰英打扮时髦之外,其他人一样打扮得像城里人。对于了解她底细的本地人来说,他们已经见怪不怪了。
但对于镇上新来的人而言,汤兰英一家子生活的奢侈程度令他们咋舌,心中难免发出疑问:汤兰英究竟是什么人?难道是官太太或者富太太?否则她拿什么支撑所有开销。
其实,汤兰英的身份没有那么复杂,既不是有钱人家的阔太太,也不是官太太,她只是当地信用社的一名会计。
按理来说,会计的收入有限,根本经不起她的挥霍。的确,信用社发的工资不多,她有其他的来钱路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
1965年,时年20岁的汤兰英到信用社当会计。她之所以能得到这份工作,是因为她有个军人丈夫,凭借军人家属身份成功进入信用社。
当时,这个职位无异于是“铁饭碗”,只要不犯错误,好好工作,基本上等于下辈子不愁吃穿,前途一片大好。
因此,汤兰英一开始很珍惜这个无数人挤破头想要得到的机会,告诉自己要努力、要上进。抱着这样的态度,她的工作成绩自然不会差到哪里去。
然而不久,她的心态就发生了巨变。那时候会计的权力很大,每天经由她手的现金不少。
看着一笔笔钱流进流出,面对巨大的诱惑,她骨子里的贪念出现了。
此时,汤兰英心中极度不平衡,觉得自己勤勤恳恳地工作,拿到手的工资“少得可怜”,与自己的付出“不对等”。于是,她将魔爪伸向了信用社的公款。
信用社的监督相对其他地方来说要严格一些,起初她不敢贪太多,担心被人发现后自己丢了饭碗。
几次作案没人发现后,她心想:反正记账、开票据等流程是自己一手操办,没有人会发现。
渐渐地,她的胆子和胃口越来越大。
从贪污10块到100块,再到几百块,做假账、说谎话越来越得心应手,汤兰英已经收不了手了且越陷越深,在贪污歧途上一去不复返。
信用社的现金她想拿就拿,甚至直接拿回家中当私人钱财挥霍。
她违背职业道德,彻底沦为欲望的奴隶。她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来满足一家人的奢侈生活和自己的虚荣心。
汤家人的快乐,建立在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不少人挨饿受冻,他们却富得流油,马塘镇的老百姓怎么会不恨汤兰英?
事实上,这不是汤兰英第一次利用职权贪赃枉法,为自己谋利。到信用社当会计之前,她曾两次因为贪污而丢了工作。
她在建筑站当会计时心术不正,一个多月贪污了120多块,行为暴露后被开除。
紧接着经人“介绍”,她进入蔬菜大队上班。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她又起了邪念,贪污几百块后被单位发现,没了工作。
本以为汤兰英经过两次的教训后会幡然醒悟,谁知她死不悔改。
毕竟她从小深受父母的宠爱,生活富足,好的生活环境反倒使她虚荣心很强。
比如后来自己买布料做的衣服,她会特意在上面贴“上海某某服装商场”的标签,让人误以为她是买的名贵衣服。
再加上“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她深陷奢侈泥淖,无法自拔。
可能有人会问:汤兰英贪污的手法很拙劣,难道没有人发现?她两次贪污被发现后,为什么没有被处罚?
答案很简单,汤兰英有自己的手段来规避被处罚。
汤兰英有几分姿色,加上会打扮,不少人败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她利用美色,一步步上位,用色去换取自己想要的东西。
她能到建筑站工作,是因为勾搭上了站里的副主任。
东窗事发后,副主任替她求情,声称“她年纪小,不懂事,拿的钱也不多,请组织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显然,副主任是在助纣为虐。组织上考虑到汤兰英是第一次犯错,愿意给她机会,没有处罚她。对此,她没有心存感激,反而侥幸地认为“自己可以一直逃脱组织的惩罚”。
从那以后,汤兰英更懂得用美色去获取利益。
为了到蔬菜大队工作,她和大队长有了不正当的关系。“奉献”自己之后,她果然得到了蔬菜大队长的帮忙。
同样,贪污一事被曝光后,有领导看在往日的“情分”上,给汤兰英充当保护伞。
这些领导一次次的纵容,使得她愈发贪婪。
马塘镇的人经常看到各种派头的男子出入汤家,所以调侃“汤兰英家是招待所”。
据了解,她与镇上、县里多位领导有权色交易。有领导打着工作的名义,直接住在她家。
当然,如果汤兰英光靠美色,无法逍遥法外多年。钱色不分家,精明的她知道男人喜欢什么。
她拿出一部分贪污的钱去贿赂领导,请他们去高档场所吃喝玩乐,以此打通关系,收买那些想要查自己的领导。
在她的精心运作下,即便组织想查她犯罪的证据,也很难找到。
她要么买通查账的负责人,要么让保护伞找借口把自己送到其他地方,等风声过了再回来。
俗话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汤兰英吃香的喝辣的,她的亲友也跟着享福。
当地有一位领导把单位的水泥、砖瓦免费给她,让她拿去给家里盖房子。得知她亲戚想去南通学车工,他二话不说安排那人去南通。
更离谱的是,他明知道汤兰英是一个贪婪成性的人,仍然将单位的公款“寄存”在她那里。
毫无疑问,这笔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落入了汤兰英的口袋中。
见这位领导如此上道,汤兰英在金钱和美色方面更不吝惜,千方百计地讨好对方。领导安抚好了,不用担心上面的调查,可她心里依旧有担忧——当地群众的举报。
她知道自己的奢靡生活、贪污腐败令群众非常愤怒,怎么才能避免自己被举报,她想了一个办法。
汤兰英不缺吃穿,但其他人还在温饱线上苦苦挣扎,所以她决定用小恩小惠收买人心。
她时不时给邻居同事们送些吃的用的,出去享乐时给别人小费。
遇到急需用钱的人,她擅自将信用社的钱借给他们。拿着公家的钱“借花献佛”,贿赂群众,不得不说汤兰英有些手段。
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受过汤兰英“恩惠”的人不好意思去检举她。
那些不愿被她收买的人,她就威逼恐吓。普通老百姓忌惮于她背后的保护伞,害怕遭到她的报复,不敢去有关单位举报她的恶行。
种种因素之下,汤兰英肆无忌惮地贪污行贿。
从1965年到1975年,她挪用了4.5万元公款。在那个整体经济都不太好的年代,这些钱无疑是笔巨款,几乎可以供一个小镇的人一年的开销,她是名副其实的“巨贪”。
汤兰英喜欢钱,同时喜欢色。前面提到过她与多位领导保持着肉体关系,却无法满足她的需要,她还包养了7个情人。
对待情人,汤兰英出手阔绰,经常带着他们出入高档场所。
丈夫不在身边,那些领导又是应酬,“逼不得已”,她只能在情人身上寻找慰藉,其私生活相当混乱。
汤兰英靠美色换来了金钱、奢侈生活以及地位,却没想到自己会倒在美色之下。
1975年,她发现银行来了一位长相清秀的年轻男子,被他深深吸引,暗自下决心要把他变成自己的情人。
她先是借工作多次和对方接触,后又用钱诱惑他上钩。
虽说她三十岁了,但保养得很好。单纯的小伙,最终还是被美色和金钱迷惑,成了她的情夫。
汤兰英时常带着他去高档饭店和酒店,此举引起了后者的怀疑:一个普通的会计怎么如此有钱?
当即,他心中有了猜测——汤兰英在贪污公款。好在他是个比较“正义”的人,立马向银行汇报了此事,上级非常重视。
之前数次调查汤兰英,都被她躲掉了。为避免再一次打草惊蛇,如东县银行的工作人员决定给她来个出其不意,让她的保护伞失效。
1975年5月5日晚上,他们突然到马塘镇的信用社查账。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信用社“凭空消失”了3000块钱,账上只有9000多元,根本不是一个信用社应有的存款。
“看来举报是真的,汤兰英在监守自盗。”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道。
随后,汤兰英家中出现了工作人员,她被带去接受调查。或许是知道无法掩盖罪行了,她没有过多辩解,次日交代了一切。
她承认自己利用会计的身份贪污,信用社账上所有的钱都被自己弄走了,这9000多元是她临时从其他地方拉来的存款。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笔钱,信用社的账上没有一分钱。
汤兰英的供述,令所有人震惊。贪污数万元,可不是一件小事儿,如东县政府要求彻查她的资金来源、涉案人员。
汤兰英贪污一案,不但轰动了整个江苏省,在全国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汤兰英贪污行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她死刑。
可汤兰英不死心,提出上诉。8天后,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7月24日,她双手被反绑,胸前挂着一块写有“贪污盗窃犯汤兰英”字样的牌子,由持着枪的警察押上刑车。
看着一路上围观的人群,她感慨颇多,脑子里不断回想起过往的一幕幕,十分后悔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但为时已晚。
最后,汤兰英被押往掘港镇北郊刑场。伴随着“嘭”的一声,她倒下了,结束了短暂而又罪恶的一生。
汤兰英本来有一个令很多人羡慕的工作和前途,却被自己的贪念和欲望毁了。
她很聪明,可没有用到正道上,最终害人害己。
她伏法后,保护伞们也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汤兰英等人的结局告诉世人一个道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一个犯罪分子能逍遥法外。
无论是什么身份,身处哪个岗位,都不要忘记初心,不要做违法犯罪之事,否则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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