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刘医生的行为会涉嫌哪些犯罪?

各位朋友大家好,近期网上热议的湘雅二医院刘医生事件出现了最新进展。由于该事件尚未查明,我不敢乱写,妄加猜测。因此,我仅根据最近其他文章报道的事实为依据做刑事责任的分析,不涉及到案件事实的讨论。喜欢就点赞关注吧。

情况通报

针对网民反映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有关问题,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8月19日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通过湖南省医学会组织6名医学专家(其中省外专家4名、省内专家2名)对其医疗行为进行专业核查。

经初步调查,发现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目前,刘翔峰正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继续深入调查,对后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

2022年8月26日



如果网上的有关文章所说的事实为真,那我认为可能会涉嫌如下一些犯罪。

一、可能构成受贿罪

从通报来看,刘某某已经被监察委带走调查,自然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分不开。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湘雅某医院属于国家公立的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故刘某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符合受贿罪主体的特殊身份要求,一旦具有以上客观方面的行为,依法成立受贿罪。

二、可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结合第二点事实来看,刘某某利用自己的专业地位故意隐瞒事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成立的构成条件之一即采取了虚构和隐瞒真相的方法。

从他的整个表现来看,其采取虚构和隐瞒真相方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非法获取他人钱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很多患者由于不具备相应医学专业知识,难以区分刘某某话语的真假,加上刘某某在医院的地位和积累的名望口碑,因此深信不疑,所以,患者的支付医疗费的行为和刘某某的欺骗行为有因果关系。

诈骗金额五千元即可立案。

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肢体和器官完整及健康的行为。

结合第一点事实来看,对正常患者的无病变器官行切除手术即有犯罪嫌疑。

首先,从正常诊疗手段上看,无病变器官根本不需切除,该行为和正常的医疗行为完全不搭边。

其次,未取得他人承诺的前提下,擅自行切除手术,有关患者因重要器官被切除导致身体健康受损严重,长期容易生病。

若经司法鉴定,伤者所受伤情在轻伤以上的,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有些文章认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对此不好评判,见仁见智。

如果刘某某上面三个罪名都犯了,应该如何处罚呢?数罪并罚。

何谓数罪并罚。举一个例子,受贿罪判3年,诈骗罪判3年,故意伤害判4年,先加起来,即3+3+4=10年,三个罪名中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最高即4年。最终法官在4年-10年之间选择判多久。最终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实际情况非常严重,那量刑肯定会往上走,数罪并罚最高可以到25年有期徒刑。如果其中某一个罪是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直接判处无期徒刑。

进一步的思考,大家觉得这个案子还有其他作案人吗?

本号专注刑事领域高质量原创图文普法,喜欢点击关注吧。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23

标签:非法占有   伤害罪   目的   诈骗罪   受贿罪   湖南省   财物   器官   患者   真相   事实   医生   卫生   医院   方法   健康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