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账逻辑!香港暴乱被夸成享有充分自由,黑暴不能平,暴徒不能抓

文|柳扶风

这个世界有两种自由:善自由和恶自由。遵纪守法、尊重他人、遵守秩序的自由是善自由;违法乱纪、伤害他人、破坏秩序的自由是恶自由。善自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群体遵行,让人充分享受自由的权利和快乐;恶自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绝大多数人的唾弃和反对,被社会孤立和遏制。

九七前后,绝大部分香港人都享受着、践行了善自由,只有这种善自由成为社会主体,香港遂跨越九七,是名副其实的“自由社会”;香港人遂充分享有各项自由的权利,这些自由也得到“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的悉力保障。然而,香港这个自由社会,香港人享有的言论、新闻、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在反修例风波暴乱中遭到空前粗暴的践踏,因为有人用恶自由疯狂违法乱纪、伤害他人、破坏秩序、打砸抢烧。他们的恶自由冲击了绝大多数港人的善自由,冲击了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秩序,摧残了香港的经济和民生,那时的香港已经是恶自由横行霸道、无法无天、道德沦丧、人性堕落也。

然而,推行绥靖投降政策、令暴乱愈演愈烈的有人,却声称反修例暴乱中,香港市民享有的游行、示威等“自由”是九七年的十倍,这足以证明香港自由有增无减云云。这是把暴乱中的破坏法治、打砸抢烧的种种暴力、示威、游行、集会都当成香港市民在享有自由。按照这个算法,香港的暴乱当然就不应被平,打砸抢烧的暴徒也不应被抓、被检控和被判刑,那些大量的未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违法游行、示威、集会等等,也都成了在展现自由!有人就是以这样的“定义”和“统计”,声称香港回归以来成功落实了“一国两制”!

在这样的逻辑下,有人纵容暴乱不但没错,而且有功——有维护香港自由之功!然而,天下共见,这样绥靖纵暴,是在鼓动恶自由肆意摧残善自由,其丑表功正是在对“一国两制”和香港的自由与法治大玩“高级黑”也。

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原标题《善自由恶自由高级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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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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