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早有“煽动意图罪”,当局不作为,司法界保护,干犯者无所惧

文|柳扶风

香港且具“煽动意图罪”之法律备在那里,司法机构“有法可依”,对那些干犯之人以“煽动意图罪”严肃惩治,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不过,在香港当时环境下,在香港法治已遭严重破坏,司法领域存在严重的“人的问题”,有人悉力为反对派充当保护伞的,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就成了问题,那些干犯了“煽动意图罪”的人就有可能逃脱惩处。

类似的事情,香港回归后多次发生,在八年前的“占中”、六年前的“旺角暴乱”和今次黑色暴乱中,更见突出。该抓的不抓、该检控的不检控、该判刑的不判刑,忽而“证据不足”,忽而“证据太多”,任由某些司法中人“官字两个口”。明眼人都知,这根本已不是什么司法独立与否问题,不是法律公平与否问题,而是“人的问题”、“人的思想问题”、“人的本心和立场的问题”,以及相关权力落在甚么人手里问题,这些决定了相关案件怎么处理。

正因如此,港人对香港法治信心大失,香港的法治也已百孔千疮,大大动摇了“一国两制”的根基,令人不得不思考怎么解决“人的问题”,从而使香港法治得以修补,重回正常。

俩年多前,民主党的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被警方以涉嫌干犯“煽动意图罪”拘捕后,立刻有行政会议成员、大律师表示,该罪行的检控门槛颇高,需要律政司书面同意方可提出检控,不能靠单一证人证供入罪。这个提示很清楚,大凡涉及“煽动意图罪”的人不必过分担心。不管这位大律师的本意是啥——或许是在向公众“普法”吧——那些涉及此项罪行之人,大概都已收到定心丸也。

今次暴乱中有些人不但吃了这颗定心丸,据说那些组织者、煽动者还“很负责任”地告诉参与暴乱者,从来是法不责众,参加的人愈多,被告的可能愈低。还有人出版法律小册子教“孩子们”怎么逃出法网,如今又普及了“检控门槛颇高”的法律知识,犯法之人,当更可大大放心啦!

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原标题《违法之人 可以放心》#大湾区寻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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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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