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可以异地转移吗?

视同缴费年限只有社保中涉及的“老人”和“中人”才有。

视同缴费年限全国各地社保部门认定标准是统一的,那就是在国家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前参加工作,并在此前退休的“老人”和此后退休的“中人”,能提供档案,档案中有参加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招工审批表》、《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审批表》、《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审批表》等。

这些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在国家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前的工龄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说,只要你能提供档案,视同缴费年限是可以异地转移的。




可以的,我就是典型的案例。给你讲讲我的故事吧,也许你心中的谜团就彻底解开了。

我是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99年辞职离开党政机关,然后开始在自己老家的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缴费,只交了养老保险,那时还没有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一至持续到2008年,将近9年时间。

2008年,我从四川来到重庆的公司工作,便从老家将社保关系转到重庆市,并在新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同时将个人人事档案从老家人才交流中心转到重庆永川区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缴纳档案管理费(现在不用交档案管理费了)。

2015年开始办理退休,其中就有视同缴费工龄24年,实际缴费年限14年,累计计算退休工龄38年。因我户口在重庆市,所以在重庆永川区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时,由于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够10年,一次性补缴将近3年的医疗保险。

从我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视同缴费工龄是可以转移的,但是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第一,如果属于工作调动,可随档案转移。工作调动,档案一般都是先行,到新单位后,如果纳入了社保缴费了,退休时可自然连接。

第二,辞职离职的。辞职离职如果涉及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一定要做到档案随人走,这是非常关键的,有了个人档案,在哪个地方都会认定视同缴费工龄的。

第三,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如果有地方不认定的,档案可以放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退休时,把社保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也是一样的。

总之,如果在外地工作,有视同缴费工龄认定的,个人人事档案是核心,一定要掌握、过问档案情况。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他没有一个真实的缴费年限,是根据你个人档案中的相关记载来认定的,那么你最终在哪里办理退休,实际上就应该在哪里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所以说视同缴费年限是可以转移的,那么我们在转移的过程中主要转移的是你的个人档案,因为在办理退休之前是需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比方说你的原参保所在地是一个地区,那么在最终办理退休的时候又是另外一个地区,所以说这个时候你不但要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地区来进行参保,并且还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也转移到新的地区来进行托管,这样的话就符合社保认定你视同缴费年限的一个要求。

比方说你在1992年之前,确实是有着相应的一个工作年限,而且在你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招工表,包括每一年工资的变动表等等相关的一些证据,可以证明你的工作年限,那么都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你只需要做的就是把你的个人档案和参保所在地保留在同一个地区,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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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视同缴费”不是缴费概念,而是一个时间概念,应称“视同缴费时间”。因此,也就不存在“缴费”转移问题。所谓视同缴费时间,是指职工从参加工作起,到所在用人单位(国企、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根据属地政府或者行业主管单位要求,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的一段时间。

其次,视同缴费时间认定,一般是在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员工退休时,养老行政机关根据员工人事档案相关信息记录和用人单位(初次参加养老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进行核定、计算。

最后,员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之后,可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不存在视同缴费转移问题。




视同缴费可以异地转移吗?下面说说笔者的分析与理解,谨供参考。

我认为,视同缴费年限不存在转移问题,与实际缴费可以办理异地关系转移,这是以客观的事实存在为依据的,它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是两码事,绝不可以张冠李戴,混淆视听,一概而论。

应该说,视同缴费年限,原本存在于特定个人的档案之中,它压根上不存在必须异地转移关系的问题;从国家政策层面上讲,也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必须办理异地转移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所谓视同缴费年限异地转移的说法并不必然靠谱,这只是某些不明就理人员的一种片面理解而已。

大家知道,与视同缴费年限不存在转移,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假若实际的参保缴费记录在甲地,需要随参保人员流动而转移到乙地,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正常流动所司空见惯的必然要求,它是以参保人员真金白银的缴费记载,作为办理异地转移手续的客观依据的。

总之,视同缴费年限不必要,不存在转移问题,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作为历史沿革的连续工龄,它客观记录在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之中,而人事档案是随着人员自然流动,是必须转投到新的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因此,视同缴费年限不存在转移问题,不等于随着人员流动,应该一并转投的的人事档案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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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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