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桌喝酒的喝死一个人,那些不喝酒不参与的人也赔钱?

为什么一桌喝酒的喝死一个人,那些不喝酒不参与的人也赔钱?

前些年,这样的案子很少,但是近几年,类似的案例越来越多了。

如果是法院判的案子,一般都是法庭认为同桌喝酒的朋友有一定的过错。

常见的酒桌“过错”,有以下几种情形:

饮酒

饮酒

醉酒

1、过度劝酒的。例如,明知某甲只有二两酒的量,但是同桌人员都以各种理由强行劝酒,导致当事人醉酒死亡。

2、强令或放任酒后开车的。例如,某乙已经喝的九成醉,但是同桌的朋友仍要求其驾车送客人,结果因醉酒驾车导致严重交通事故造成死亡。

3、明知醉酒,没有尽到照看义务的。例如,某丙喝多了,躺在沙发上,同桌的朋友无一人予以照顾,结果醉酒者因为酒后呕吐造成窒息死亡。

4、其他原因。例如,酒局的召集者,对强行劝酒、酒后开车、醉酒后照顾没有尽到必要的义务的。

典型案例:

某日,李某、黄某、罗某等七人邀约温某一起到饭馆吃饭,用餐完毕离开的时候,温某突感身体不适。李某招呼众人找车送其就诊。路上因为道路不熟耽误了一段时间。但医院尽力抢救,温某仍不治身亡。经司法鉴定,温某符合饮酒、聚餐诱发冠心病猝死。

事事后,温某亲属告到法院,认为同桌喝酒者机饭店老板有明显过错,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五十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疏于履行对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注意义务,致使其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本人应承担95%的责任。而同桌饮酒者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致使温某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对温某死亡承担5%的责任,饭店老板无明显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所以,同桌客人饮酒,要注意文明饮酒,不强行劝酒,不要放任酒后开车,发现醉酒后人员身体不适,应当采取必要的照顾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救治,这样的话就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发生同桌人员醉酒意外的发生。




不是所有情况都赔偿。事实上,同桌饮酒,某人出了什么事,通常采用的是责任自负原则。

关于这一点,很多人的观念是被一些不良媒体给带歪了,听信了那些胡言乱语。

只有四种情况需要进行赔偿: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的身体情况不宜饮酒或者饮酒后会产生严重后果,仍对其劝酒。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使劝酒亦无需承担责任。

3、醉酒者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未将其安全安顿。

4 、未劝阻酒后驾驶。

同桌饮酒,不喝酒的人在以上四种情况下也要担责,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只有当同桌人员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才承担侵权责任。能证明的,不担责。

担责,担的是什么责?——侵权责任。

第1种情况,侵害的是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你作为同桌人员,你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强迫劝酒,如能证明,则无需承担此项侵权责任。

第2、3、4种情况,是根据1165条衍生出来的,同桌人员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未尽义务,因此担责。

而不喝酒的人,虽然没喝酒,但由于喝酒产生的侵权行为属于共同实施,所以不喝酒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新闻或自媒体宣传的东西都是错的。

根据《民法典》第18条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饮酒者,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饮酒过量后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是明知的。在此前提下,他喝死了,只要不是被强灌酒的,主要责任是由其自身承担。并且由于他本人存在过失,可以减轻同桌人员的责任。

最重要的是,无直接证据证明饮酒者伤亡和饮酒有直接关系的,由饮酒者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这里不看事实因果关系,而要看法律上是否形成因果关系。不能形成的,仍由饮酒者自负其责。

之前很多报道实际上都是把一些错误的观念灌输给了大家。

大多数时候,大多数的侵权行为适用的还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有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只有极少数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之下,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以“同桌饮酒”来说,之所以可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情况,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

所以,这种情况就算赔偿,也一定很少。如果赔多了,肯定是错案。

错案也确实发生过。只可惜,各类报道,尤其是那些惯于哗众取宠的自媒体,他们只报道了前边那段错误,没有后续跟进,没有报道错误最终被改正了,大家的印象还停留在错误阶段。

导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认为同桌饮酒者喝死了,自己只要同桌就一定赔偿很多,这是自媒体造的孽了。




瞎搞!




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个共同责任的意思在里面。就是你们所有人一起做这个事,因为这个事导致一人死亡,你们所有人都有连带责任,只是责任占比大小的问题。我们每年都能遇到好几起酒后死亡的事件。一般的看,如果有主体责任的一方(比如工作单位、厂区、公司什么的)补偿比较足,那么共同喝酒的其他人基本上不会被死者家属纠缠;如果不够,死者家属就会纠缠,公安机关就会处罚相关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7

标签:民法典   错案   因果关系   酒后   过错   同桌   民事   行为能力   义务   原则   错误   情况   人员   媒体   责任   财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