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在看守所27天,公安局不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检察院找我怎么办?

请问,立案后,办案单位不给立案告知书是违反办案程序吗?应给怎么办。




你关在看守所27天,公安局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这个应该是你理解错误,现在检察院已经开始找你了,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你被关在了看守所27天,说明你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了,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日,复杂的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然后就要根据案件侦查情况,向检察机关报请逮捕了。


你被拘留了27天,然后被释放了,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因为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已经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了,不需要继续对你刑事拘留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或者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了。


另一种可能是你的案子被报到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然后你就被取保候审了,也就是你说的释放了。这仅仅代表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并不代表你无罪释放,而是要被继续移送审查起诉,开庭审理,然后宣布判决,这个是你的案子必经程序。


现在检察院找你,应该是你的案子已经受理审查起诉了,对你重新审查取保候审的条件,然后决定对你继续取保候审。你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做就可以了。


至于你的案子后续的进展,你要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不要翻供,还要自愿认罪认罚,要认可检察机关对你的量刑建议,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不要妄想到审判机关判的更轻,如果你没有认罪认罚,就不具有从宽处罚的情节了,量刑显然会更重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关押27天,公安局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是撤销立案,还是被释放了?还是继续被拘押着?这几个问题不交代清楚,回答起来就需要面面俱到的来分述。

首先,不追究刑事责任,多半就是撤销案件,到此为止,还你自由身。因为如果已经移交检察院的话,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检察官说了算,到这个程序公安局就无权宣布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只能由检察官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都不起诉了自然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关押27天,是被释放了?公安局都放弃继续侦查撤案了,那也就不存在取保候审一说,公安局撤案要么是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要么检察院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诉。如果题主是办理了取保候审,那说明公安并没有撤案,案卷已经递交到检察院。检察官再联系你,肯定就案卷的一些疑问找你核实,以及让你去拿起诉书。

如果公安局没有把案卷送交检察院,检察院提前介入的可能性很小。因为题主说的是关押27天之后公安局都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那检察院都没有机会接触到案卷,更谈不上找你了。但是有一种例外,就是公安局虽然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但有人向检察院控告并提出异议,那么检察官可以监督并介入调查、核实。




公安局不追究刑事责任?你想的美

为什么把你关在看守所?

羁押在看守所的是刑事拘留。什么人会被拘留?

是公安机关接到举报你有犯罪行为,或者公安机关发现你准备犯罪,正在犯罪或者已经犯罪逃跑的,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对你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

如果你仅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是进拘留所。最长是15天,不会27天。

你被关进看守所27天,你以为公安局对你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你想错了,想得美。

公安机关将你拘留的当天,不超过24小时对你进行讯问。

所说讯问,就是审讯。核实你的姓名,年龄,住址,别同姓同名的抓错了。审问你犯罪的具体事实,具体情节。

拘留后24小时讯问,这是法定环节。如果公安机关只抓不问,把你“晒”起来了,别觉得不审我多好。

公安机关发现不该拘留被抓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有时有光抓不审的现象。被关押的人不敢吱声,就一直在那关着。

除非被拘留人的家属提出异议,或者检察院对看守所履行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时发现这人长期关着违法,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要在拘留后3日内,向检察院报批逮捕。特殊情况报捕时间可延长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日。

看来你这个案子很复杂关押了27天。在这27天公安机关没闲着,夜以继日地收集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证据。

你说追没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现在检察院找你,你问怎么办?

检察院也不是闲得跟你聊天。

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找你干啥,就是讯问。

讯问的内容:

问你是否犯罪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看你有没有向检察官当面要说的,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没有刑讯逼供等违法活动?

如果公安机关有违法活动,你可以向检察官揭发。因为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实行法律监督。

如果需要逮捕准予逮捕,下一步转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

如果继续侦查的,因羁押期限已近,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不用逮捕的话,立即释放。




老刑警来给你分析一下。你被关看守所27天,强制措施肯定是刑事拘留,能够放出来,之后检察院又找你,没说找你干嘛,就有好几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情节较轻,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者管制拘役、单处罚金等较轻的刑罚,也不是暴击犯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给你变更为取保候审,直接向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要对你进行讯问,送达各类相关法律文书,并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所以检察院还要找你。

第二种可能,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有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事实不存在的情况,做出了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决定,这都是有法律文书的。而你因此被释放后,被害人对此决定不服,向检察院提起了案件监督申请,检察院一方面会调取案卷审查,另一方面就会叫你去核实情况。

第三种情况,你的案件经过公安机关就调查,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那么,公安机关在释放你的同时,会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那么后期就是检察院找你了。

第四种可能,你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就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将你释放,之后补充侦查再次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案件当然要叫你去进行讯问,核实情况。如果批准逮捕了,你就要再次进看守所,直至判刑。

第五种可能,你被拘留后又被释放,是因为办案人和你的关系人之间存在不可告人的猫腻,办案人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也是要叫你去的。

不管哪种情况,你都有无条件配合的义务。

几点拙见,欢迎大家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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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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