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人名字,如果丈夫先过世,妻子可以得到全部房产吗?

我朋友的老公去世七八年了,房产证还是她老公的名字。去年她家那一片要拆迁了,她想把房产证改成她的名字,就去房产交易大厅咨询了一下。工作人员问了她家的具体情况,知道她公公已经去世了,但是婆婆还健在,还有两个小姑子。而且她老公去世的时候,公公还活着呢!告诉她,你这个事办起来挺麻烦的,如果你想把房产证改成她的名字,必须要她的婆婆和两个小姑子去公证处办理一个放弃继承的公证。虽然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她老公去世后,属于她老公的那一半房产,她和公公婆婆及儿子对房子是有继承权,公公去世了,那一小部分两个小姑子也是有继承权的。可把她愁坏了,虽然老公死后她一直没有再婚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但和小小姑子的关系不太好,怕人家不同意。后来想了想,还是把房子改成儿子的名字吧!这样小姑子也许就能痛快的答应了放弃了。还好和婆婆小姑子打过招呼,大家都同意了,和她一起去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的公证书。连她四个人花了 2000块钱的手续费,把房子过户给了她儿子。




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人名字,这说明房子产权归丈夫一人独有。如果丈夫先过世,丈夫房产怎么分配?

@一路风景美 的观点是这样的,不到之处,请大家一起探讨评论。

1.若有遗嘱,先按遗嘱分配。丈夫生前有遗嘱的话,按丈夫的遗嘱分配房产。这些遗嘱包括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等。就是说,丈夫活着时候说过,把房子给谁谁吧。

2.若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丈夫活着时没说过房子给谁。那就按丈夫的房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等,这些人平分。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就该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分了,这些人分别是兄弟姐妹、儿媳、女婿等。

3.妻子只是继承其中的一部分。从上来看,妻子按照分配方式,只能分配自己应得的那部分。据了解,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产。只有丈夫的名字,只能按丈夫独有产权分配了。要是没人来争,有孩子的话,作为妻子先住着,到时候就都给了孩子了。

在这儿问问就行了,别给外面说。作为妻子拿着房产证,自己住着就是了,谁也不知道房产是丈夫独有,还是你们共有。即便孩子知道了,起码得让你住吧,你不露房产证,他们啥法没有。




我身边的一个朋友刚经历了这种事情,现在她公公拿着他们家所有的存款,一分钱都不给她,她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朋友今年刚刚32岁,她老公比她大一岁,一儿一女,老大儿子六岁,老二女儿刚刚三岁。去年她老公觉得胃不舒服,胃胀还恶心,本来以为就是普通的胃病,在药店拿了一些药吃了不管用,去医院检查是胃癌。这对朋友来说就是晴天霹雳,她和她老公的感情非常好,她说他们从来没有吵过架。她老公也挺有本事的,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名下有三套房产,都是结婚后买的,一套写的是朋友的名字,另外两套写的是她老公的名字。

朋友的公婆一直在这边帮他们带孩子,但朋友和她的公婆相处得不怎么好。朋友在一家国企上班,虽然是国企,可单位这几年不太景气,只是说起来比较好听而已。她公婆觉得自己儿子比较有本事,难免会觉得儿媳妇有点配不上自己的儿子,所以经常对朋友挑三拣四,平时也是对朋友吆五喝六的。朋友如果做事不合他们心意,他们就会冲着朋友又吼又叫的。朋友的老公夹在中间也挺为难,可她老公是比较孝顺的那种,总是劝朋友多顺着点他父母。

他们家所有的存款都在朋友老公那,一方面她老公平时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朋友比较马大哈,实在不适合管钱,除了她自己的工资卡,他们家所有的钱财都在她老公那,她甚至连他们家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自从她老公确诊是癌症后,公司就解体了,辛苦几年除了挣下几套房产就是银行卡里的几十万了。怕这些钱不够给她老公治病的,所以他们就卖了一套户型最小的房子,卖了一百来万。

她老公做完手术没有四个月又复发了,医生尝试了很多方法,朋友也带着她老公的病例跑了几次北京、上海,可专家都说当初手术做的很成功,再次复发了他们也无能为力。一家人都很绝望,因为朋友的公公一直在医院照顾她老公,医院缴费什么的都是她公公去交,所以她老公的银行卡一直在她公公手里,包括他们卖房子的钱,都是打到了那个卡里,后来因为朋友不会开车,把她老公常开的车也卖了,卖车的钱也是打到了她老公的卡里。那个卡里前前后后一共差不多有240万左右,等她老公去世后,除去她老公看病花的钱,应该还有二百万左右。

朋友的老公临死之前交代他父亲,他也知道他死后他老婆不可能再和他父母住在一起,所以他给他父母留一百万养老钱,让他父母带着这些钱回老家,剩下的钱让他父亲交给我朋友,朋友毕竟还有两个孩子要养。有了这些钱和两套房子,朋友以后的生活也不至于太艰辛了。

可让朋友没有想到的是,她老公去世后,她公婆拿着那些钱一分钱都不给她。剩下的两套房子,朋友他们住着一套,另一套本来是租出去了,可她公婆把租客赶走,自己过去住了。朋友大儿子马上要上小学,以前给报了好几个辅导班,老二也开始上幼儿园了,都要花钱,朋友身上除了每个月几千块钱的工资,没有任何存款,别说孩子的辅导班、幼儿园钱了,就连养活他们都养活不起。

朋友问她公婆要钱,她公婆不给,说那些钱都是她儿子的,房子也是他们儿子赚钱买的,和朋友没有关系。钱和房子他们要等孩子长大了留给孩子,现在给了朋友担心朋友带着房子和财产改嫁。一开始朋友认为公婆不愿意把钱给她可以理解,但孩子上辅导班和幼儿园的钱公婆总会给孩子出吧,可公婆还是一分钱不给出,气急之下朋友找了律师想和公婆打官司。

律师说房子和存款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她老公虽然临死之前有交代给他父母一百万,但只是口头上的,没有证人,所以无效,但不管是存款还是房产,都属于婚内财产,一半是朋友的,一半是她老公的,她老公去世后,朋友的那一半还是朋友的,她老公的那一半由朋友、父母、孩子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她公婆只占有很小的一部分。

朋友平静下来后最终没有起诉她公婆,她刚经历了丧夫之痛,如果她老公泉下有知,肯定也不希望她和公婆闹成这样。朋友现在除了上班还另外做了很多兼职,加上朋友父母的扶持,多少能勉强度日吧。她公婆偶尔会来看看孩子,朋友也不阻止。她现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就希望她公婆能有回心转意的一天吧。




丈夫过世,妻子能不能得到全部房产产权,涉及到2个问题:一是判定夫妻间房产产权归属的问题;二是家庭房产继承问题。《民法典》对此类问题,有了新的或更明确的规定。

丈夫过世后留下的房产,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妻子一般是不可能得到全部房产产权的,但有两种情况,妻子可以取得房产绝大部分产权,甚至100%的产权。



如何确定夫妻房产产权归属?

要进行房产产权继承分配,首先要弄清楚你丈夫拥有房产产权的份额,虽然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但不代表这个房产的产权就只是丈夫一个人的,有可能是丈夫独有,也有可能是夫妻共有,共有房产虽然不明确说明就默认夫妻各占50%,但如果有明确约定,还可以划分夫妻双方各占不同的房产产权比例,例如丈夫占房产产权60%,妻子占房产产权40%,只要双方同意即可。


房产产权属于夫妻中的一方独有,并不只有婚前财产这一种情况,新的《民法典》和过去的《婚姻法》对夫妻中的一方父母全款给其买房,房产产权权属规定上是有区别的,同时增加了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可以自行约定的规定。

  • 夫妻房产产权属的判定:
  1. 丈夫(妻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个人财产。夫妻中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有100%的房产产权。
  2. 配偶父母明确只赠予配偶个人的房产属配偶个人财产,没有明确的赠予合同,夫妻中的一方父母购买赠予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第4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来的《婚姻法》规定父母给夫妻中的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房产产权只是父母赠予子女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民法典》划分更细,分了2种情况:如果配偶父母有赠予房产的合同明确说明只赠予自己的子或女,那么房产产权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配偶父母没有明确的赠予合同,那么,夫妻一方父母赠予子或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以后都会以《民法典》为准。
  3. 婚姻存续期间,独有的房产或共有的房产,夫妻2人可自行约定转变房产产权归属。《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配偶以书面形式约定其独有的房产赠予夫妻中另一方全部的房产产权或部分房产产权,独有房产就可以变为夫妻共有房产,同样,也可以把夫妻共有房产以书面形式约定为独有房产。本案例中虽然房产证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以书面形式约定自己独有的房产赠予部分或全部产权给妻子,则此房产产权归属就发生变化。

所以,丈夫去世,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也不能代表丈夫就拥有房产100%的产权,只有明确了丈夫到底拥有多少房产产权,下一步才能进行房产继承,这个时候就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的房产,妻子可以得到房产产权的具体份额。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产权的分配、继承

我国法律执行继承的顺序是先遗嘱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不执行法定继承,没有遗嘱,才执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资格参与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子女、配偶、父母。

提问中说丈夫去世,还有4个子女,所以,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就存在5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由妻子和4个子女平分继承丈夫所拥有的房产产权份额。


分情况举例说明,丈夫去世后,妻子实际可以得到房产产权的份额:

  1. 丈夫立有遗嘱,按遗嘱执行继承。丈夫立有遗嘱就按照遗嘱处理属于丈夫房产产权的份额,妻子和子女都无法干涉。
  2. 丈夫无遗嘱,执行法定继承。本例中有5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房产为丈夫独有,则妻子和4个子女各自得到房产产权的20%。如果房产为夫妻共有,各占50%,那么,妻子和4个子女可以继承房产产权的10%,而此时妻子本身有房产产权的50%,所以妻子实际得到了房产产权的60%。
  3. 执行法定继承时,妻子在子女有抚养能力而未尽到抚养义务时,可以合理要求多分得房产产权。《民法典》第1130条第4项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说,如果丈夫生前子女有能力抚养但未尽到抚养的义务,妻子可以要求其子女少分或者不分房产产权。这个时候,不管丈夫占有多少房产产权,妻子实际可以得到房产产权的绝大部分或100%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产权的继承原则上是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民法典》第1013条的规定,在平均分配的原则上,还补充说明了几种可以不平均分的情况。


三、总结

丈夫去世,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有4个子女,妻子可以得到多少房产产权份额,要分多种情况考虑,最低可以得到20%房产产权,最高可以得到100%房产产权。

房产应该算普通家庭最值钱的资产了,《民法典》在处理夫妻房产分配、家庭房产继承相关问题上的规定相比之前的《婚姻法》、《继承法》更加细节化、人性化。特别是父母给子女婚后全款买房,其房产产权属于个人还是夫妻共有,分情况对待不一概而论;对积极赡养父母的子女给予多分房产产权,而对于有能力赡养却不想赡养父母的子女可以少分或不分房产产权的规定,间接可以引导子女道德价值观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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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多个人的名字,只要这个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个房是在婚前买的,而且已经做过婚前公证手续,那就属于你丈夫一个人独有,因此不同的情况,房产处理起来是不一样的。

先来看一下夫妻共同房产怎么处理。

你们的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便这个房子名下只有你丈夫一个人,那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来说,夫妻双方都享有50%的权益。

这意味着在你丈夫去世之后,你可以直接获得50%权益的继承权,另外50%的继承权需要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来继承,当然这里面也要分有遗嘱和没有遗嘱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你丈夫有遗嘱。

假如你丈夫在去世之前已经立下遗嘱,而且这个遗嘱是他本人签字的,或者经公证处公证过,那你丈夫这50%的份额就应该按照他的遗嘱进行分配,如果他指定由你继承,那么你就拥有房产100%的权益,这样你当然可以直接把房产过户到你名下。

假如你丈夫在遗嘱当中明确表示把自己50%的份额分配给子女或者父母,你就没有权利直接支配这50%的份额,而是这要按照你丈夫遗嘱上的规定进行处理。

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有一种情况,比如你丈夫觉得房产在他名下,所以他享有100%的权益,因此在遗嘱当中可能说把100%的权益分给其他人,但这是行不通的,因为属于你那50%的财产,他是没法支配的。

第二种情况、没有遗嘱。

如果你丈夫在去世之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包括书面、录音、视频等等),那有关你丈夫50%的财产,就要按继承法进行处理。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妻子,子女以及父母,这些人都有权利分享另外50%的权益,至于这50%的权益怎么分,通常情况下都按均分配,比如你有两个子女,另外你丈夫的父母还在,那么你们5个人就要分别平分这50%的权益,每个人可以分到10%。

这意味着即便你丈夫去世了,你也是不能直接把房产过户到你名下的,这里面还有部分继承权属于其他继承人,如果他们把你起诉到法院,你这个房子就有可能没法正常过户,即便过户了,法院也有可能判处你赔偿,也就是说把其他继承人应该获得的权益折算成现金支付给他们。

再来看看丈夫独有房产怎么处理。

假如你丈夫名下的财产是在婚前购买的,而且已在婚前已经做过财产公证,那这个房产就完全属于他一个人所有,你是没有权利干涉的。

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有什么处理,跟上面处理流程差不多,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继承法处理。

不过按照继承法处理,你的权益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前面我们提到了,假如是夫妻共同房产,那你至少可以无条件拥有50%的权益,假如这套房是你丈夫婚前独有财产,那你就没有这50%的权利,而是必须按照继承法跟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权益。

比如这套房有4个第一顺序继承人,那每个人就平分其中25%的权益,至于这个权益最终怎么落实,你们可以把房子拍卖掉瓜分现金,也可以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的现金补偿,然后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

当然假如你丈夫这套房在购买之后,你们夫妻共同偿还房贷,那你可以要求获得更多的份额,比如至少分到50%以上的份额。

最后、所有继承人其实也可以协商处理。

假如你丈夫去世之后有多个继承人,那你们也不用完全按照继承法来执行,所有继承人之间也可以相互协商,假如你丈夫父母还在世,你可以跟他们协商说自己有孩子,希望他们能他们那份额让出来给子孙,说不定他们也会同意的,这样你再跟自己的子女协商,然后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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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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