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把发“灾难财”视作是一种害人的犯罪行为吗?

虽然很痛恨发国难财的人,但是这又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治病救人靠药,而药物研发又得靠暴利。简单来说,各大药企就是靠发国难财的,那你能对它如何?假设就算明明知道病毒是它们放出来的,你都无可奈何。




在世界,国家,或者地区发生战争,瘟疫,洪水地震或其它灾害时。

趁机获取巨额利益,弄虚作假,有意或者间接扩大损失的人或单位,在我看来。他们这不是普通犯罪,而是背叛了国家民族之下的祸国殃民严重罪行。

不严惩不杀一批抓一批,则定然后患无穷……




遭受天灾是人类最大的不幸之一,因为天灾通常都是汹汹而来,作为渺小的人类,在这样的灾难面前,根本就无可抵挡,所以通常就会遭到巨大的损失,乃至于丧失生命,这已经是非常不幸了。可是有许多良心丧尽的人却把它当成损人利己、中饱私囊的最佳良机,要么就是克扣乃至占有、侵吞国家和政府下拨的,以及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的救灾物资;要么就是恶意哄抬物价,使得广大老百姓在遭受天灾的同时,又遭受另一种灾难——人祸,这就雪上加霜,更加重了老百姓的不幸和悲惨境遇。这些人的行为无异于强盗行径,无异于杀人越货,所以说应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意!




同意,天灾和人祸有时是并行的,几乎每一次天灾降临时都会有人嗅到发财的味道,比如核酸造假,一方赚大钱,另一方是无数人困在家中,次生灾害无数,这种灾难财比杀人更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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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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