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告知书,有什么坏处吗?

事物总有正反两个方面,具体的检察院叫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好的方面,也有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方面。好的方面大家有可能都知道,在此就不做赘述。

重点说说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方面,也就是题示说的有什么“坏处”,希望对被告人有所帮助。实际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是带有诱骗性质的,公诉人为了省事或者想减轻自己的责任,会从各个方面诱导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

有的案件说实话,很多是在罪与非罪之间,被告人很可能自己都分不清其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是无罪还是有罪。只是到了那种环境有可能给自己一种有罪的暗示,经过侦查人员、公诉人员讯问、诱逼等措施,就很容易迷失方向,出现所谓的“虚假自白”的现象,就很容易认为自己犯罪了。被告人一旦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自己承认了有罪,这就是铁板钉钉。

所以,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另外就是提醒被告人注意这一点,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会减轻处罚。但对于没有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的被告人是不会加重处罚的,如果对未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的被告人存在加重处罚的情形,一定要向有关部门举报这种行为(案件有问题私信关注我)。




检察院安排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什么坏处,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诉法改革期间,新增加的条文,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这是刑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这项制度,经过近五年的实践,基本上已经趋于成熟,也被广大当事人以及司法机关所认可,切实在节约司法资源、化解诉辩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运行中的模式,主导作用的是检察机关,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环节、起诉环节或者审判环节都可以提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是单独评价的从宽处罚,而是结合自首或者坦白情节,在这个基础上再次从宽,就是更大幅度的从宽。当然,提出的越早,从宽幅度越大。比如,在侦查阶段认可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提出认罪认罚的,侦查机关会做好记录,随卷移送审查起诉,给予最大的从宽幅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键是要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就是又认罪,更认罚。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后,要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至于量刑的问题,有的案件会提出量刑幅度,有的案件就会直接提出确定刑期,因案而异。


现在的案件,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找到经验了,他们一边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边允许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争取更大的从宽幅度。因为他认可你的量刑建议,你还没有理由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只能一边从宽处罚,一边与辩护律师交锋!


至于你说的好处与坏处,可以这么说,肯定是好处多于坏处。现在,侦查人员素质也高了,科技手段也发达了,司法机关都是重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所以定性问题基本不会错的。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作用,这也更加说明你认罪认罚可以享受从宽处罚的优势了。


我要告诉你的是,认罪认罚真的没什么坏处,只要你的案件没什么争议,你就要认罪认罚。还有一点,对事实完全供述了,对性质的辩解并不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和适用。因此,可以灵活一些,尽量认罪认罚,然后对自己有利的还可以争取,但要把握好尺度,弄不好就被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了,得不偿失。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第一,如果是冤案,要想翻案,难如登天。

我手上就有一个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业务真实,也交了税,明显的如实代开发票,当事人签字认罪认罚了,判了缓刑。

判决出来后,当事人想了一下,还是不甘心,找我为他申诉。接受申诉的机关表示,你都认罪认罚了,还冤什么呀,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其实涉案金额这么大,公诉人却主动表示,只要认罪,就建议缓刑,这表明公诉人也看出来案件有问题,可惜他的处理方式是和稀泥。

第二,认罪认罚是有指标的,这导致有些公诉人会强制犯罪嫌疑人签名认罪认罚。

不久前,有个网友加我微信,把他老公的判决书发给我看,签了认罪认罚,建议量刑7年,我看了判决书,属于介绍他人虚开,应该属于从犯,可判决书认为是主犯;虚开金额方面,有部分属于金额不是他介绍的,可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分清那些是他介绍虚开的,那些不是他介绍虚开的,干脆就全部扣到他头上。

我问家属,为什么这种情况也签?

家属悲伤地回答,她的律师也表示不建议签,可是公诉人说不签就建议9年,害怕啊!

认罪认罚制度,让公诉人、法官在事实认定方面,降低了证明标准。通俗的说,那就是你都认了,我就没必要花心思去审查了。

第三,如果庭审过程中,法官问:“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量刑进行调整,你是否同意?”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千万别说同意。应该说如果量刑重于建议刑,就不同意;轻于建议刑,就同意。

很多当事人认为签了认罪认罚,检察院出具了量刑建议书,法院就是按照量刑建议书判了,大错特错!

我就见过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也是网友加我微信,发给我的,检察院建议量刑1年,法院判了1年6个月,当事人悔得肠子都青了。

为什么多了6个月呢?

判决书给出的理由是,综合当事人的犯罪情节,认为检察院建议的刑期过轻,因此酌情多判6个月。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的弊端在于,就算事实认定存在错误,既然当事人都认了,司法机关也倾向认为没错。就算建议的刑期过重,当事人都认了,司法机关也倾向于认为没过重。

总结就一句话:你签字同意的,就是合理的;对你不利的,除外。




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就代表你认可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会被定为犯罪,如果你不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也需要法院通过公诉方证据来进行裁判。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会减轻量刑,部分案件可能会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关于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可以查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 》,《“两高两部”就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等。




看你是否真的有没有犯罪事实?

如果你没有犯罪事实,你签了认罪认罚告知书,判你刑你别觉得冤。

后来后悔觉得冤了,为时已晚,因为判刑入监狱已成事实申诉平反增加了难度。

有人说了,“你没犯罪签什么认罪”?是啊,这话有道理。

没有犯罪为什么签认罪认罚告知书呢?

1.可能有刑讯逼供。在高压之下被迫不得不签字“认罪”。

2.明知自己没有犯罪,违心“认罪”。

3.也许为朋友“两肋插刀”,替他人顶罪。

不论什么情况下,无罪之人签认罪认罚告知书,都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也是对办案机关不负责任。

对无罪之人签认罪认罚告知书,没有一点好处,而是坏处。

这里的关键你是否犯罪?认定犯罪得有犯罪事实,充分确实的犯罪证据。

如果你犯了罪,有犯罪事实,你签了认罪认罚告知书,对你是有好处的。

第一个好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表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改的诚意,也许按自首对待,在量刑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得到从宽处理。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个好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等于不用花钱请律师听到了一次实实在在的免费“法律课”。

第三个好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四个好处,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第五个好处,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建议: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心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不承认犯罪事实的

4.起诉的罪名与审理的罪名不一样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情形。

法院依法判决。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1

标签:坏处   检察院   公诉人   判决书   被告人   司法机关   犯罪嫌疑人   当事人   案件   法院   好处   事实   机关   制度   建议   财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