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明明知道打官司会败诉,却还是要坚持法庭上见?

有些人明知道会败诉,也要坚持打官司,其目的大多数是想把对方拖垮。

反正都是要输,都要赔偿对方,怎么输,已经无所谓了。

打官司是一个很耗费时间、精力,还有金钱的事情,以托处变,等待对方妥协。

这是一个以时间换取空间的方式。虽然不道德,但也许迎来转机。

以上仅供参考。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明知会败诉,却一定要坚持诉讼的,大概率是要耗着对方,拖着对方,甚至是恶心对方。

诉讼最大的缺点便是耗时耗力,也容易耗钱。

一个诉讼案件,如果经过一审、二审等程序,快则一年半载,慢则一两年。而这个时间耗着,对原告方来说,其实是相当难受。而且,如果委托律师的话,那还有可能产生律师费用。在双方没有约定律师费负担的情况下,这部分的费用还要由自己来承担。

对于被告来说,觉得最坏的结果反正就是败诉。但对原告来说,最后是胜诉的,但时间金钱等成本消耗了,并不是非常划算。更为关键的是,有的被告会借用诉讼的这个期间,趁机转移自己的财产,导致原告官司胜诉却无法执行到财产。所以一旦诉讼,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至关重要。




“人争一口气,佛受一炉香”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捍卫法律尊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为真理而斗争!

就像一个九岁的小女孩,面对一个700多亿的恶魔一样,要想维护自身利益,确实坚难困苦。打官司如果遭遇“高手”,或对方评实力明目张胆的造假,这一切一切都不是事!关键要看你的证据是否确凿,是不是没有任何瑕疵,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证据确凿,就要坚信法律是公正的,证据确凿是耐久的,正义在今天的法治社会,是绝对不会缺席的!




基本上是三个原因:

1、输在明处,有其他需要。比如:连带责任或者需要案后追偿的案件等;

2、拖时间,以时间换空间;比如:高利贷案件,国家政策调整后有些高利贷自己都倒闭或者被抓了,自然就不还或少还;

3、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调解;先把原告拖疲惫,磨掉对方的耐心,然后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调解就意味着让步和妥协。因为我国法律民事法律有一个漏洞,就是法院判决履行的义务和被告积极主动履行的义务都一样,也不会因为不主动履行而承担额外的责任(也就是说,没有对导致诉讼一方的惩罚性),既然法院判和自己主动履行都是一样的责任(最多也就是点诉讼费,成本很低),那干嘛要主动履行,让法院判决既不会增加责任,反而还有调解或者减轻的可能,何乐而不为!

就是因为这第三点原因的存在,大家才常听到被告方说“你去告我啊”。假设一下,如果法律规定,主动履行需要赔偿1万元,但因不主动履行被法院判决履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原告额外的惩罚性赔偿,比如需要向原告支付1.5万的话,那被告还有这个不主动履行的底气吗?可惜,我们国家民事法律多次修改,在这方面都没有突破,还是坚持补偿性原则,而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原则!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主要是心理因素在作怪。这些人总认为找一位好律师或自己找一些关系什么的,也许就能随心所愿了。这些人根本不认为,法院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判决的。结果注定赔了夫人又折兵,脸被打肿。

这样的案例,在法院审理的案例中,可以说很常见。也许!!!!!!

我曾经历过这样一件事!有人在城市里找一块地来成菜市场。找了二三百家商户入驻,并让每家商户交押金一万元,承诺市场开业前两个月不收费,如果短期内市场被取消,退还全部押金。可因市场办手续,被依法取消了。商户找退押金。他翻脸不给,还说自己上边有人,并说如果到法院还得给他钱。

无奈之下商户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依法判他退押金,他不服反而上诉到中院,中院依法维持原判。在这案中他光律师费就十几万,起诉费,上诉费,加上别的开销,真是无语。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5

标签:惩罚性   证据确凿   律师费   中院   高利贷   原告   押金   判决   被告   法庭   案件   证据   法院   主动   时间   法律   财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