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王爷能直接罢免知府吗?

清朝的官员任免制度是比较严格的,官员的任命和罢免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根据清朝官员任免制度,知府是由上级官员任命的,但罢免则需要经过上级官员的批准。因此,王爷作为上级官员,可以向皇帝请示罢免某个知府,但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提出具体的理由和证据。王爷需要向皇帝提出具体的罢免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该知府确实存在不当行为或不适任情况。


经过皇帝批准。王爷的罢免请求需要经过皇帝的审批,只有经过皇帝批准,罢免才能生效。


遵守官员任免程序。王爷罢免知府的程序也需要遵守清朝的官员任免制度,包括逐级上报、公示等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王爷并非可以随意罢免知府,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如果王爷滥用权力或违反法律制度,可能会受到惩罚或问责。




亲王能通过手段罢免知府,但亲王一般不会直接这么做,就好像非拿着关刀去杀鸡一样,不符合“游戏”规则。


没有举荐,能当知府难如登天

看似宗室亲王和地方知府是八旗和地方一内一外,不相交的两条平行线,实际上宗室亲王一句话就能决定知府的仕途与命运。

首先,知府科举入仕,归吏部勘合,清朝前期为正四品,后来品秩为了区别于道台,乾隆十八年改为从四品。

知府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为一府最高行政长官。

清代地方行政省、府、县属于固定级别,区别于道台、知州、地方厅等无固定级别的官员,所以清代对知府的任命是非常严格的。


其次,大到督抚,小到知县,地方“一把手”的任命名义上都是皇帝亲自下旨,但人员名单是由吏部勘核京官中优异者(京官外放)或拔擢地方官员(调任或升任),再报到内阁、军机处审核上奏皇帝批准,通政使司行文,吏部任命。


“朝中有人好做官”

知府的人选主要是来自于内阁或军机处保举或者地方督抚的推荐,一般皇帝都会“给面子”加以批准。

在清代想当时上知府难如登天,别说知府了,就是当一个知县也很不容易。

知府必须是科举正途进士出身,资历、年历、考核一定要过关,而且年龄、相貌、家庭都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但最关键的就是朝中的保举。


如果没有内阁、吏部或地方督抚的保举,即便是熬了多少年也一样没戏。毕竟知府、知县不是翰林院或通政使司等衙门,是实实在在的地方一把手,这种实缺的名额太少了。


清史稿记载,清末东三省、新疆改土归流后,知府的名额最多时总计才二百一十五个。“僧多粥少”的情况非常严重,出一个知府的“缺儿”,能有八百个人红着眼盯着,打破了头往里挤。


知府出缺,排大队等着的人比比皆是,但清中后期官职早已饱和。

一些富庶如江浙苏皖地区的知府,所谓“冲、繁、疲、难”四字缺的府县中,“冲、繁”是最“抢手”的肥缺,难度还要加大数倍。



得功名得多,进而官职多,但地方实缺就那么几个,雍正年间出现三十年都没有上任实缺的官员,甚至有的人等到死也没到地方上赴任。

所以地方府县任免的关键在于朝中部院和地方督抚的保荐和考核,甚至一些举人出身的官员要到京城参加“大挑”,专门走王公大臣的“门路”(来去是梦),想方设法能到地方混个知县的实缺。

《故宫档案》记载,知府中“由牧令起家者十之二三,由部院外擢者十之八九。

说白了也就是靠自己一级一级“往上爬”的基本没戏了,必须靠朝廷内部高层的拔擢。


亲王能否决定知府的命运

清朝宗室王爵有三类,即十二家世袭罔替王(铁帽子)、和硕亲王和多罗郡王。

清朝吸取明朝“裂土锡爵,藩屏中央,王爵世袭”宗室诸王的教训,清朝除世袭罔替诸王外,宗室爵位递降,而且诸亲王贝勒只封爵,不封地,不临民。宗室诸王只能待在京师,无旨意不得离开北京。

顺治十四年题准(题奏批准),和硕亲王到奉恩将军,无论是扫墓或其他原因,不得在外宿夜,除非宗人府请旨。而且王、贝勒、贝子、公每月逢五常朝坐班,以日出时稽察,平日也不给假。

康熙十年题准,圣驾巡幸之时,上到诸王贝勒,下到闲散宗室、觉罗,除非下葬一律不给假、不出京。

亲王甚至连到城外骑马狩猎、放鹰哨鸽、钓鱼看戏等“溺於逸乐,致扰居民”的活动都受到严格限制。

以至于清朝时期,宗室诸王贝勒除非是奉旨做钦差或外省官员进京觐见述职才能见到地方官员,否则亲王很少能有机会和督抚、布政按察使、府道州县等地方官员打交道。



而且宗室亲王从小上的是皇家宗学,奉旨不得参与乡、会试。仕途不同也就不会和走科举之路的文人士子有任何交集。

皇子十五岁时由宗人府请封,其爵级出自圣裁,然后入旗、分府、拿着高额的俸禄和田租,妥妥的以天潢贵胄过完锦衣玉食、荣华富贵的一生。

表面上看清朝亲王虽然养尊处优,不假以事权,但却不意味着没有事权。

如雍正朝怡亲王、嘉庆朝成亲王,咸丰朝恭亲王,光绪朝庆亲王都入主中枢,尤其是军机处成立后,亲王为军机首魁而参政主政者不少。


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常日侍直,应对献替,巡幸亦如之。明降谕旨,述交内阁。谕本处行者,封寄所司。并册藏存记人员,届时题奏。

何况如顺治朝睿亲王(多尔衮),郑亲王(济尔哈朗),雍正朝宝亲王(弘历),宣统朝醇亲王(载沣)等代天巡狩、监国主政的实权派亲王。


而且亲王除了主管宗人府、觉罗学、理藩院、各旗都统外(成败皆空),也分管六部差事,比如清初建国首封六大亲王各分管一部(后不假实权,但还监管礼部、工部、刑部等差事)。

所以清朝亲王地位远非一个知府可以望其项背的,别说地方的总督巡抚了,就是朝廷的三孤三少(太少师傅保),民公侯伯、魁阁宰辅,领侍卫内大臣等见了亲王也要称奴称臣,年节时行两叩六拜礼。


乾隆的弟弟和亲王弘昼,因小事起争执,在朝堂上当着文武百官把军机大臣一等公讷亲打了个半死,把乾隆皇帝都看傻了,结果啥事没有,打了也就打了。

如果亲王奉旨出京巡视,换成知府后果可想而知,丢官都是小事了。

《雍正王朝》中也有这样的桥段,年羹尧川陕总督的任命书到了吏部,被雍亲王胤禛直接给按了下来,要重新举荐。


总结

虽然清朝宗室亲王不会和一个地方知府有什么交集,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有可能地方知府的顶头上司或终极上司是亲王的下属或奴才。


如果知府有“必要”的理由非逼着宗室亲王“出手”,亲王可以通过多种“手段”直接免掉知府,也可以保举其他官员补缺。任命和罢免谁,往往一句话送到军机处或吏部就够了。

但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一个是京城内的天潢贵胄,一个是管辖一府的地方官员,中间还隔着多级“行政单位”(来去是梦),权利的圈子差别太悬殊了。

知府上赶子巴结和硕亲王都拜不到庙门,连王府的长史都是三品官,反而亲王如果给知府一个机会,那么知府就可能真的飞黄腾达了。

清朝八大功封铁帽子王的地位高低的对比

清朝四大恩封铁帽子王在晚清时代地位高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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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王爷理论上不可以罢免知府,但是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罢免知府的。

要明白这个问题,可以先说明一下清朝的官制和宗室爵位制度。清朝的宗室爵位有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一共十二等,每等分为若干级。

清朝的王爷是指清朝的亲王和郡王,和明朝的王爷一样,清朝的王爷也是两个等级。

但是清朝的王爷和明朝的王爷还是有很多区别,比如明朝的王爷比较容易获得,只要是皇帝的儿子和亲王的儿子,都可以直接获得王爷爵位。换句话来说,明朝只要是皇帝的儿子必须是亲王打底(其中一位是皇帝),亲王的儿子是郡王打底(其中一位是继承亲王爵位)。

而清朝的王爷爵位需要有功劳,才可以获得,即使是皇帝的儿子也是一样的,比如康熙皇帝的儿子,雍正继位前是亲王,八阿哥才是贝勒,其他的儿子也是亲王和郡王、贝勒、贝子都有。

所以清朝的皇子不一定有很高的爵位,如果没有功劳或者不受皇帝待见,可能都没有爵位,比如乾隆皇帝的十二阿哥,因为母亲是乾隆讨厌的继后那拉氏,所以十二阿哥在乾隆朝,一直是光头阿哥,没有爵位。

清朝这样做的原因也是吸取了明朝灭亡的原因,不让王爷爵位泛滥,有利于减轻朝廷的压力。清朝的爵位除了世袭罔替的,也就是除了十二个铁帽子王,其他爵位都是要降级的,也就是说即使继承爵位的后代一样会降级,亲王的儿子们,只有一个儿继承爵位成为郡王,其他儿子没有爵位,只能靠立功被皇帝封赏。

所以在清朝能成为王爷(亲王和郡王)也是很难的,首先得是皇室,其次还得有功劳或者获得皇帝的喜爱。

当然清朝的王爷和明朝的王爷也差不多,很少有能参与朝政的,不同的是明朝的王爷分封各地,清朝的王爷在京城里面。

既然清朝的王爷很少参与朝政,那么任免知府就更加不大可能了,要知道知府是朝廷的从四品官员。知府的选任,皇帝是非常重视的,必须由皇帝亲自任命。

顺治帝在位时期,他觉得:“知府乃吏治之本,若尽得其人,天下何患不治?”

下令在京各衙门满汉堂上官及在外督抚,各举堪任知府一人,这样会有很多合适的人员备知府之用。

后来皇帝基本上也都运用这样方式选拔任用知府,很多督抚还可以给皇帝举荐人才担任知府,但是督抚推荐给皇帝的官员,很难在本省担任知府。

如果本省知府空缺,也不一定是巡抚推荐的人担任知府,有可能是京官外调任知府,这些都是为了防止巡抚掌握人事大权。

还有一种就是京官外放。京官一些比知府低的司官,外放办法是将京察一等(守廉、才长、政勤、年富力强,并称职者)人员带领引见,第一次圈出者,复引见一次,再圈出者始以知府记名外放。这些决定权都在皇帝,吏部不可以自己做主,清朝的吏部确实权限很小。

最后一种就是,论俸截取或推升为知府。

这种就是京官中在一些岗位干到年限的,也可以外放知府,这是需要年限,给事中、御史要俸满三年,郎中两年俸满才可以外放知府。

当然也有地方的同知(知府的副手,正五品)、直隶州知州(正五品)三年俸满,可推升知府,干得好可以早点提拔,这样的属于破格提拔。

所以,知府的任命权是在皇帝,吏部或者督抚只有推荐权,最后结果如何还是得看皇帝的意思。

其实罢免知府也一样,基本上就是地方的巡抚对知府进行考核,如果巡抚觉得知府不称职,可以上奏皇帝,然后皇帝一般都会尊重巡抚的意见,对知府进行罢免。

有人说那巡抚的权力也太大了,但是巡抚在地方也不是一家独大,有总督、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员制约,这些都是地方大佬,都可以上奏皇帝,所以巡抚对知府的罢免只有一部分建议权,皇帝还会询问其他地方官吏,最后定夺。

清朝的王爷呢?他们是不会到地方担任封疆大吏的,毕竟皇亲国戚,到地方主政,皇帝不会放心的。另外,也很少有王爷可以担任吏部尚书,根本没有管理官员的权限。再说清朝的吏部尚书权限也很少,他的权限被军机处分割了太多,高级官员任免全在皇帝手中。吏部尚书只对四品以下的低级官员有一定的权限。

虽然清朝的王爷大部分都是无业游民,没有实权,但是也有极少数的王爷是有实权的,完全可以做到罢免知府。

清朝是少数民族政权,清朝前期是满洲旗主和皇帝(大汗)共掌大权,比如努尔哈赤时期决定军国大事,都是由各旗旗主和满洲的贵族开会讨论,可以说这时候参与朝政的都是努尔哈赤的子侄们。

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制度,并且设立了“四大贝勒”管理朝政,这时候的后金还只是东北的割据势力,也没有完善的地方官员制度,可以说处于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努尔哈赤时期的贝勒其实就相当于后来的亲王,毕竟这时候满人还没有入关,还没有亲王这种制度和称呼。

皇太极登基后,建立了清朝,并且封了兄弟们为亲王,从此以后清朝开始步入封建社会,学习汉族的官员制度,设立六部。

皇太极时期的亲王,权力还是比较大的,就像多尔衮直接就是吏部尚书,不过清朝没有入关时,估计是没有知府这个官职的,也不存在王爷可以任免知府的问题。

清军刚入关后,此时皇太极已经驾崩,朝政被多尔衮控制,顺治帝只是一个傀儡,这时的多尔衮大权在握,可以直接左右朝廷官员,别说是知府,就是六部尚书,都不在话下,但这只是非常时刻,多尔衮是摄政王,已经不能用亲王来衡量。

除了清朝前期的复杂情况下,清朝后期又出现了两位权力极大的摄政王,比如奕欣和载沣。

恭亲王奕訢在帮慈禧夺权时立了大功,被封为议政王,首席军机大臣,辅佐新君,这个权力,罢免个知府还是很简单的,就是六部官员,奕訢也是由有很强的发言权,毕竟是首席军机大臣。

还有清朝末期的摄政王载沣,小皇帝溥仪的父亲,权力也很大,袁世凯这样重臣都能开除回老家,别说一个知府了。

但是以上这些都是有实权的王爷,对于没有职位的王爷,即使地位再高也没有用。

虽然电视剧中会有很多王爷看到知府欺负百姓,直接出手罢免知府,很显然都是一些虚构的,实际上能罢免知府的王爷很少。

另外,如果王爷担任钦差大臣,确实可以做到直接罢免知府,就像《雍正王朝》中的雍正,他和十三爷到江南赈灾,到了江南,直接就把扬州知府车铭给撤职了,换上了田文镜。

按照理论上,雍正那时候才是贝勒,都不是王爷,直接罢免知府,更没有权限,但是不要忘了他是钦差大臣,皇帝给他了便宜行事的权力,知府这样的四品官完全可以直接就地处置!

所以,清朝的王爷如果担任钦差大臣,是完全可以直接罢免知府的,但是这仅仅是电视剧,清朝的王爷很少有出京的机会,也很少有担任钦差大臣的,大多数王爷都是无业游民,皇帝也不会用王爷,像雍正重用十三爷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王爷都是只会享乐生孩子。




不可以的。像知府、知县等地方官是属于朝廷命官,罢免他们必须要有皇帝的圣旨。如果王爷对某知府有意见,而且也有权力上朝议政的话,可以向皇帝上奏罢免知府,当然了决定权在皇帝手中。




王爷只要没有具体的差事,不可以,就算监管吏部,也不可以,因为知府属于四品,皇帝任免官员,吏部也不能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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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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