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执行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在什么地方执行,室内还是室外执行。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小编搜集相关知识后了解到执行死刑是在指定的羁押场所,一般专门执行的刑场比较少: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做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
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一般来说设置专门的“刑场”的人民法院比较少,所以在“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比较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故意犯罪的,经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执行的环节包括:审查、公告、通知家属和被执行人、送达死刑裁定书,以及最终实施。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审查。
执行死刑前当然要反复复核案件卷宗,该走的审核把关程序,一个也不能省略疏忽。最后,最重要的环节是: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这环节有误,是无法挽回的。
死刑的执行,包括很多工作。大致介绍如下。
1、谈话
在执行前,有执行法官与死刑犯进行最后一次谈话,询问有无要交代的其他问题,有没有遗嘱、遗物要交代。
2、亲属会见
在执行前,一般可以安排一次亲属会见,时间十分钟左右。当然这是一个可选项目,只有罪犯和亲属都同意见面才会安排,如果任何一方不想见,那就不必见了。
3、验明正身
由法官携带档案对死刑犯进行最后的检查,确保是本人无误。一般就是问叫什么名字,身份证号码,籍贯,住址,犯什么罪等等等等。当然最重要的是将档案保存的照片与本人进行核对。
4、执行
执行的时候先由法警将罪犯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消毒、打通道(就是将注射针头扎入静脉),然后按动启动按钮,三种药剂依次自动注入死刑犯身体,几十秒以后就完活了。
5、火化
执行完毕后,由殡仪馆工作人员将尸体送火化场火化。
6、火化完成后,执行法院通知罪犯亲属领取骨灰。
显而易见,最重要的就是执行环节了。不过现在都是全自动执行,只要法医将针头扎入罪犯静脉,以后通过按启动按钮,后边的程序自动完成,无需人工干预,直到监控仪器上边的心电图成一条直线,死刑执行即宣告完成。
执行死刑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务必要按照程序一步一步走。
一、一审。对于重大与严重案子,当然包括死刑案子一审由中院审理(基层法院即县、县级市法院无权审理此类案)。
二,对于一审判决死刑的案子,无论被判决人是否上诉,均应报高院裁定。当然省高院对上诉和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死刑案的裁定方法是有区别的,这不是本题的话题。
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须依法报最高院核定。最高院核定维持原判由一审中院执行。中院在七天之内执行。
四,维护被执行死刑罪犯的合法权益,安排亲属会面、可按罪犯意愿准备“断头饭”、准备“上路”的新衣、尽量满足其他合法要求。
五,验明正身。这是最重要的环节。
六,押赴开场,执行死刑。两种:枪决或注射。
七、验尸。
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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