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侵权?

侵权是指当一个人或实体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该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这个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可以是任何形式,例如专利、商标、版权、名誉权等。

其中,商业领域的侵权主要体现在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的领域。比如,当一个公司或个人生产、销售或复制他人已经获得专利保护的产品,那么这就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并可能会导致法律诉讼和判赔。

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是指对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进行非法侵犯,例如盗版、抄袭和假冒等行为。由于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所以侵权行为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社会创新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侵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对侵权方将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而在商业活动中,遵守法律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企业、个人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




我老乡就比较厉害,他在上海你我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的P2P网贷几千块钱,逾期6年多了,你我贷的外包催收公司被查,异地公安机关打电话给他后,他就搜集证据,请了一名律师,去异地公安调取了这名催收员的祥细信息后,就去了催收员的户籍地,直接在催收员户籍地法院起诉侵权,这名催收员的家人收到传票后,愿意调解,律师就跟进调解,这名律师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催收员的家人不愿意承担,催收员的家人就去把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请来说理,综治办、司法所得工作人员说,你儿子做催收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最后,赔偿了2万元钱,我老乡就申请了撤诉?




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通常指侵害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的行为。侵权行为属于民事责任范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侵犯著作权主要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利用著作权内容,侵害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侵犯商标权主要表现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商标,冒充其它企业的商标取得不正当利益,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等情况。商标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商标所有人有权使用其商标,而且商标具有特定的商业价值。

侵犯专利权则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产品或者以其方法制造产品,侵害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益。专利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独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等,专利权人享有这种专利的独占权利。

总之,侵权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对于受到侵权的权利人来说,除了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可以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侵犯群益公司名誉权 法院判决赔偿财产损失和赔礼道歉30天

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侵犯名誉权一案,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书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都来了,下面请看法院判决的相关情况。

广州互联网法院(2021)粤0192民初751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对于群益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删除微信公众号“中国国际塑料展”、官方网站“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发布的《声明》文件;

二、被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微信公众号“中国国际塑料展、官方网站“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为原告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经本院审核,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 ;

三、被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0000元;

四、驳回原告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原告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 元,被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负担50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21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子以确认,对塑料协会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清范,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侵权是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使用他人创作或拥有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权利而进行相关活动,从而损害了该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而使用其作品、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而使用其商标等都属于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因此,为了避免侵权行为,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在需要时寻求相关授权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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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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