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试用期制度由来已久,也是我党干部管理培养的重要一环。从事业单位身份,到乡镇副科的转换,大概率是通过乡镇换届选举完成的。也就是乡镇5类人员中的一种,借助换届机会完成身份转变,成为乡镇副职,且完成了人大选举。可以明确地说,不需要试用期。
在体制内工作,干部有没有试用期,理论上判断的原则很简单,就看干部的任职是不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如果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就没有试用期,反之通过正常的考察提拔的就会有试用期。在干部试用期方面,目前体制内的文件都有明确规定。
需要有试用期的干部分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明确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落实试用期制度。
1.比如组织部副部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统计局人事处处长;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等。2.纪委内设机构当中的办公室主任、信访室主任、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等。3.法院、检察院下设的办公室、政治部等正副领导职务。4.虚职转实职领导职务的,二级调研员转任处长,或者二级主任科员转任科长的。
没有试用期的干部分类:
对照干部有无试用期的分类,事业单位提拔为乡镇行政副科的,并且通过了选举,说明乡镇人大的程序已经走完,既然是选举产生的乡镇行政副职,那就没有任何试用期。
都有试用期
记得有一年,镇里空缺了两个领导岗位,一个党委委员,一个副镇长。
组织从其他乡镇调来一名公务员担任党委委员,姓张,然后在本单位考察提拔一名副镇长,姓陈。
我在调整某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时候,把两人都写进了领导小组里面。
结果党政办主任给我上了一课。
张委员的职务可以直接写党委委员,陈副镇长的职务只能写副镇长人选。
我搞不明白这其中的差别,因为两个人都已经有工作分管领域了,都参加领导班子会议了。
党政办主任告诉我,张委员已经是党委委员了,组织上可以直接任命,有试用期,但试用期内也已经是党委委员职务。
而陈副镇长必须经过人大选举才正式成为副镇长,选举之前都只是副镇长人选,但一旦选举过后,就没有试用期了。
后来,乡镇领导班子换届的时候,张委员又经过了党代表会议的选举。
我又搞不明白了,张委员已经是党委委员了,为什么还要经过选举?
党建办的康主任又告诉我,张委员在选举之前是中共XX镇第十四届党委委员,换届是变成第十五届党委委员。
换届的时候,不仅党委领导班子要经过党代表选举产生,人大领导班子和政府领导班子也需要人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而党委领导班子里面,先由党代表选举产生整个党委领导班子,一般是6-7人,再由这6-7人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并在新产生的书记主持下,对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初步分工,比如哪个党委委员是组织委员,哪个党委委员是宣传委员,哪个党委委员是武装部部长人选,哪个党委委员是纪委书记人选。
回答问题。
一.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没有试用期,选举通过并发布就成为领导了。
二.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如果是厅级以上,没有试用期,如果厅级以下,有一年试用期。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此可见,依法选举任命的干部没有试用期,而乡镇副乡镇长,需要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只要你的副乡镇长已经履行完毕选举程序, 并由乡镇主席团对外发布公告,就具备了法律效力,没有试用期。
事业单位人员经选举任副镇长,没有试用期。
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为领导班子成员的,没有试用期。
组织直接任命为领导班子成员的,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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