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仗时司令和政委、参谋长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司令会妥协吗?

集体领导,集体指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942年6月的一天,毛主席看到一份汇报文件后,十分悲痛和震惊,彻夜难眠,文件上说,有一个军分区因政委和司令员意见不一致,导致全体阵亡,经过反思之后,他决定改革政委制度。

当时,这份汇报文件震惊了整个延安,在1942年6月,冀中军区第八军分区司令员常德善、政委王远音,以及多名精英干部全部牺牲!

这是什么概念,意味着整个第八军分区高级干部几乎团灭了啊!而原因是由于在打仗的时候,政委和司令员的意见不一致引起的。

政委制度的源起

政委制度是1929年在井冈山时期创立的,之所以有这样一个制度,就是要确立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从1930年起,根据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当政治委员和同级军事主官发生分歧时,政治委员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的权力,这个叫做政委最后决定权。

也就是说,打仗的时候,如果政委不同意军事主官的意见,可以一票否决,并且可以最后按照政委的意见实施军事行动。

但,就是因为这个规定,导致了1942年的那场重大伤亡!

改革政委制度的原因

当时日军发动了对根据地的大扫荡,攻击的重点就是第八军分区。扫荡开始之后,司令员常德善和政委王远音就带着军分区机关和23团2营跳出了扫荡中心,进入了饶阳一带。

但就在这个时候,第八军分区30团与日军遭遇,激战之后,部队被打散。根据敌情的严重发展,为保存实力,遵照军区指示八分区23团主力开始向外线的“冀鲁豫”地区转移。

当时考虑到30团被打散了,本着不能抛弃一兵一卒的精神,司令员和政委都认为应该先回到根据地,联系上30团再撤离。

当回到根据地中心地带后,司令员和政委发生了分歧,也是悲剧的开端。

当时通过侦查发现日军有向这一带发起合围的迹象,司令员常德善主张连夜转移,跳到子牙河东岸的外线甩掉敌人。

但是政委不同意,政委王远音当时看到根据地的群众十分热情,不想让群众失望,所以他不想撤离,于是动用了政委最后决定权,否决了司令员的意见。

最后他们带部队继续向中心区公路线附近的雪村地区转移,却正好落进了日军的合围圈。司令员和政委连同其他干部指挥员在内,不足1000人的队伍被4000多日军包围。

这一战的结果是,司令员常德善身中27弹牺牲,政委王远音被俘后自尽,第八军分区23团、30团伤亡惨重,整个第八军分区几乎全军覆没!

这件事传到延安后,震惊了整个中央,这可相当于成建制的部队遭受重创啊!毛主席当时彻夜难眠,十分难过,随即下令彻查这件事。

最后通过调查,发现是由于军事主官和政委意见不一致引起的,延安总部对这件事进行了深刻反思。

毕竟这个制度之前也出现过问题,比如新四军成立的时候,叶挺是军长,是军事主官,项英是政委。实际上,在军事指挥上,项英是决策人,作为军事主官的叶挺军长反而没有实际指挥权,因为他不是党员。

皖南事变后,叶挺军长也曾经在给延安的电报中提及此事,在说明了政委制度缺陷的同时,也坦诚地承担了皖南事变的责任。

另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很多时候,很多部队里的政委擅长从事文字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但是论军事机断、战略战术,他们很多人经验很少或者根本没有经验,这在打仗的时候是很严重的。

新的政委制度

于是,在深入反思和痛定思痛之后,毛主席决定改革政委制度,在1942年9月1日以军委的名义发布规定,取消政委最后决定权,一切军事行动全部由军事主官说了算。

到了10月,又修改了《政治委员暂行条例》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规定:在军事主官和政治委员一件不一致时,属于军事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说了算,属于政治方面的由政委说了算,并且发生了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汇报给上级长官。

经过改革,政委虽然在军事上没有最后决定权,但是有政治方面的最后决定权,而且通常会在党委会担任书记,掌握着各级干部组织任命的权力,以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当前,我军中政委和军事主官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方法,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2003)规定:

第五十八条 政治委员在工作中应与军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




打仗时司令和政委、参谋长意见不一致时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存在司令员妥协的问题。具体来看:

军队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职务不同分工不同。比如司令员分管部队训练作战管理建设,政治委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政治保卫等工作,参谋长在司令员领导下具体抓部队军事训练和作战,完成首长交代的任务和落实首长指示。

具体到有作战任务或者正在进行战斗过程中,任何一项决策都需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党委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是个人说了算。一项错误的决定都是致命的。因此不存在意见不合时司令员会妥协这种问题。

举个例子,在朝鲜战争中,彭德怀为了抓紧实施第三次战役、扩大战果,欲急于推进战线至三七线。但此时后方战线拉得太长,后勤保障困难,战士所带干粮只能捱过两日。为了防止第一、二次战役中后勤保障跟不上导致的问题再次发生,时任分管后勤的副司令员洪学智力荐加强后勤保障能力之后在实施,最终彭德怀总司令员听从了洪学智的意见。

由此可见,战争瞬息息万变,稍有不慎会导致不同的结局,需要集体研究会商决定,而不是谁官大谁谁了算,因为战争是残酷的,炮弹是不认人的。




我家里有军人,我来给你说说,看看你懂不懂。军队的等级制度是非常严格的,一级压一级,高一级就比低一级的领导有权威,不要小看这个,绝对的管用,绝对的执行,而且军队是用制度来保证这个的,严格保证的。军队是打仗的,保障不了等级制度,否则乱成一团,谁也不听谁的,那军队就是乌合之众了,保卫啥国家。

你的问题我告诉你,司令不可能妥协,因为,司令,政委,参谋长的官职不一样。司令最大,政委其次,参谋长只是制定打仗建议的,服务于司令,其职务还要低。

事情分两种,如果是作战打仗,军事上全听司令的,这是最高权威。政委也得得听,而且还要配合听,不能随便干扰作战计划。参谋长制订作战计划,服务于司令,司令有最终决定权。作战命令都有司令一人下达,一旦下达,全员执行,任何人不得干扰,没有条件,否则军法处置。军事指挥就是这样。

另外,军事外的事,比如思想党建上,政委说了算,听政委的。我军是党建在连队上,政委负责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一句话就是忠诚于党。这个是政委负责。

参谋长是服务于军事的,服务于司令指挥,当然不能代替司令下命令,这个要搞清楚。




在军队,实行首长分工负责制,在拟订作战方案,下达作战文书虽然加上政委名字,更多体现集体领导的意愿,作战文书一旦下达,就是代表本级指挥下级各部队,署名军事主官,政委和参谋长三人。

在讨论作战方案时,更多体现集体领导,反复研究比较,形成正确的决议,在极端情况下,意见统一不了,还是更多尊重军事主官的意见。作战文书一旦下达,各级指挥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包括政委和参谋长,保证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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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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