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实施禁止赌博,山西省有什么规定?

山西也好,山东也好,现在是不是全国普遍赌博现象严重?村村有麻将桌,打牌室,支书村主任打麻将也是常客,开麻将桌的主家管饭侍候茶水,好不兴隆!我感到疑惑,难道现在赌博合法了?它是这个社会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活动?我也理解平常打一下麻将,小打小闹,娱乐消遣一下也没有什么,但并不是都这样,大小伙子不去打工挣钱,留留的整天打麻将,有的人耍大钱,被玩老千掉陷井,家破人亡,这样的例子还少吗?如果这样继续下去会怎么样呢?




春节将近,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想打个牌,搓个麻将什么的。但是提醒大家,适度娱乐即可,千万避免涉赌,否则可能被处罚。先看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但是对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山西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1.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足两千元的,或每注赌资20元以上不足50元的;

2.为赌博提供场所的;

3.为赌博提供赌资赌具或其它条件的;

4.为赌博通风报信,站岗放哨的;

5.招引他人赌博的。

这是最低标准了,别触犯这个警戒线,亲朋和和气气的小玩一会。别扰民,别红脸,喜气祥和过大年。




逢年过节 难得亲朋好友、三五好友相聚 打打娱乐麻将已是常态 既娱乐又联系感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大家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不要突破上限: 各 地 规 定。

山西省规定:《山西省禁止赌博条例》规定,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足2000元的,或者每注赌资20元以上不足5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人均赌资2000元以上或者每注赌资50元以上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禁止赌博条例 1988年9月27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一、赌博行为 凡以营利为目的,用麻将、扑克、骰子、牌九、纸牌等做赌具或者用抽签、设彩、摆象棋残局、打台球及利用互联网、游戏机等进行下注计输赢的,均属赌博行为。 任何赌博行为都必须禁止。

二、具体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人均赌资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或者每注赌资二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的;

(三)为赌博提供赌资、赌具或其他条件的;

(四)为赌博通风报信、站岗放哨的;

(五)招引他人赌博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人均赌资二千元以上或者每注赌资五十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两次以上的;

(三)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参加赌博的;

(四)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又参加赌博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或者为参赌人员充当保镖的;

(六)流窜赌博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在工作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赌博的;

(二)用公款进行赌博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四)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五)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六)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亲属之间小赌例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标准吗?一般来说,少量原则上应该是不突破各地规定的较大数额下限。具体请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中有这样的表述: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感谢邀请。提到赌博, 估计很多人会不以为然,不就是打打牌,摸几把麻将,如此而已。大家可别小看这赌博,有很多人沉迷赌博无法自拨,血本无归,它让无数人好逸恶劳,无心工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国家实施禁止赌博不是从今年才开始,早在1950年4月,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人民政府就动员群众开展了严禁赌博活动的斗争,经过社会动员和各界群众的积极配合,赌博陋习基本被扫除。

禁止赌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名词解释

1.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即构成“聚众赌博”: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以赌博为业

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

3.开设赌场

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山西省禁止赌博条例(1997修正)

为了禁止赌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山西省禁止赌博条例(1997修正)

珍爱生活,远离赌博,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今年?其实一直在,但是一直也在…莫非今年特殊?或者强调?重点做了?没发现看到安排文件?你发出来,看看,我们大家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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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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