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今后能否有机会进入事业编制?

社区工作者不属于事业编制,也不属于公务员,而是作为“两定”人员,即定岗位、定额补助人员,被纳入公职人员范畴当作“半体制人员”对待。社区工作者的发展前景有限,一般实行任期制,最多只能干5年,除非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街道班子或者参加公考或事业单位考试。目前来看,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社区工作者都不太可能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助组织,不是政府组织,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对社区事务和自身利益的自我管理,维护自身权益。政府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社区任职,社区不能有事业编制人员,保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独立性和群众性,社区工作人员是服务社区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非财政供养人员,不能调任事业单位,必须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且没有照顾政策。

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具有独立性,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扰社区民主管理的权益,可以给予社区帮助和指导,不能将政府工作人员派入社区工作,要保持社区的独立性和自主权,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党的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社区业务工作,保持正确的方向。

所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政府组织,更不是一级政府,是独立运行的群众性组织,不允许公职人员在社区内任职,不得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不能把社区组织办成政府的一级组织,不具有任何行政权力,更不会有国家公务员编制,当然也不会有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一旦有国家工作人员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就不再是社区居民的自主组织,违反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很多人,包括社区工作人员,都不清楚自己的工作性质,因为街道和民政部门把大量的工作压进了社区,让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量很大,干了好多不属于自身的工作,因为社区经费来源少,街道和民政给了资金帮助,拿了钱干活就成为了惯例。这几年政府也在社区工作上,给予了资金帮助,提高社区办公环境,让大家感觉社区好像是政府的下属组织,其实这只是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的帮助,一种误解。

综上所述,社区就是居民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其社区工作人员就是服务社区的人员,由社区自己产生,自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是永远不能调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完全不是一个法律法规体系。








概率不大。我国事业单位正在改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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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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