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河北沧州中心医院对患者使用过期液体?

这是一起严重的对生命不负责的行为,一定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用过期药品。

过期药品,意味着药品失效,或产生变质,输入到人体会带来巨大隐患,轻则有病变反应,重则有生命危险。

作为医生应该要本着崇高的医德,对每一个病人负责,为患者消除或减轻病痛,为不是为了利益去销售不合格的药品,当事人应该立刻改正,杜绝以后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首先,谢谢邀请!

沧州中心医院是当地规模最大的医院,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遗憾。

2017年8月1日,神经内科发生三名患者在输注0.9%氯化钠时被发现该种液体已经存过有效期,虽然至今这三名患者并没有出现不良反应,但是这件事必须要追责,也必须要引起重视。

医院方面的回应是“个别护理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问题的实质是医院在平日里有没有时刻将医疗安全放在第一位,有没有严格执行各种核心制度。

如果医院方面平日里便疏于管理,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必然的结果。

在出现这种不良事件后,我们不能简单的将过错推给一线的工作人员,或者让一线人员个体承担所有结果!

诚然,个别工作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这不意味着医院可以推卸的干干净净,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将所有责任都简单的推给临时工。

如果管理方面没有漏洞,又怎么会连续发生三起呢?

总而言之,在该事件发生后:

1、应该继续关注三名被输注过期液体的患者有无发生相关并发症的可能。

2、个别工作人员应该深刻检讨,加强责任心,学习核心制度,避免再次发生。

3、医院方面应该加强管理,梳理工作流程。

4、决不能拿个别临时工来当替罪羊!

以上只是我的个人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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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及安全事故在医院一定存在。每一个体系都会有其各自的问题,处理的原则是对体系及体系内的人全部做出相应的处理会更有意义,或许这只是个人的局限看法吧。

仅做一线人员的处理,在其他人眼中会不会觉得这个人“点子不好呢”心态呢?而忽略了体系存在问题的实质。




近日,一篇“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输过期液体”的消息被在微博上大量转载,内容显示患者在住院过程中,院方将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给患者配药,然后通过静脉点滴方式给患者注入体内。8月4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并在燕赵晚报融媒体进行报道,引起社会及各界广泛关注,同时引起了沧州市中心医院相关领导们的高度关注。8月5日,沧州市中心医院向患者及家属道歉。

患者:

医院给患者用过期药物 最长超期4个月

据网友@木鱼脑袋的微博称,8月1日10时左右,发现护士给临床患者和她输入的氯化钠注射液包装袋上标注的日期过期,包装袋显示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到期日为2017年7月。“发现是过期药时,我的输液袋里还有半袋药,护士当即停止输液,并换了一袋新药。”张女士说。同时,她们在病房门口走廊内加2床患者处也发现了同样情况,但过期时间更长,显示到期日为2017年3月。

随后,记者与名为@木鱼脑袋的网友张女士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她于7月19日入住沧州市中心医院脑科院区六楼神经内科3病区46床,8月4日办理了出院手续。“8月1日才发现医院给我们用的液体过期,我在那里住了十多天,给我用的会不会都是过期药?”张女士称,得知自己被注射过期药品后心理波动和精神压力特别大,担心会产生不良反应,因此在医院多住了两天,直到8月4日才办理出院手续,这期间一直未敢再用药。

“事发后 护士抱走两抱配好的药”

4日11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沧州市中心医院脑科病区六楼神经内科3病区。

在一位患者家属指引下,记者找到当天仍未出院且同样得知被用过期药物的李女士家属。“当时液体快输完了,我就站起来看了看,无意中发现药物已经过期。”李女士家属称。

“事发后,护士把输液车上的药基本都抱走了,大概有两抱!并且拿走了45、46及加2床已发现的过期药及包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患者对记者说。

“知道这个事的患者都挺害怕,生怕自己输的也是过期药。”另一位患者家属称。为留存证据,45、46及加2床当天下午找到护士长,强硬地要回了当天输入的药物及包装。

院方向患者及家属道歉 承认错误

8月4日,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用过期药物经燕赵晚报融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及各方高度关注。8月5日,沧州市中心医院对3位在脑科病区神经内科住院输过期药的患者道歉,承认错误。沧州市中心医院脑科院区院长、主任、护士长等一行六七人专程来到张女士家给她道歉,并称会严肃处理此事。

8月4日,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用过期药物事件发布了一份自检汇报,称8月1日,该院脑科院区神经内科发生给患者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分别至2017年7月和3月到期事件,医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护理部、药学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为医院所有药品从入库质检、药品管理及向各临床科室的药品配送都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且没有发现有过期药品。已对此次事件的当事人停职。

此汇报发出后,读者纷纷提出质疑,既然沧州市中心医院的药品管理程序如此严格,那过期药物从何而来?事发后,护士从输液车上将剩余药物抱走,去向如何呢?被停职的当事人又是谁呢?继续关注。

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皮德智律师认为,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使用过期的 0.9%氯化钠注射液,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销售劣药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个是属于严重的医院管理失职,应该追究当事人责任,更重要的是要追究领导的管理责任,药房及分管中级以上管理人员都应该被严肃问责,不能只是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不了了之,而且,这背后有没有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意也不确定,医疗无小事,如果不严肃处理,对于医院的公信力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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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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