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厦门,户口在外地,退休怎么办?

如果你的户籍和社保地不再一个地方,则需要你在参保地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十年以上,然后在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期限15年,就可以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如果参保年限不足十年,则不能在参保地申领退休金,需转回到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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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社保在厦门,户口在外地退休怎么办?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很简单的,如果说你一直在厦门地区工作,并且一直工作的退休位置,而且最终在厦门地区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10年以上甚至是15年以上,那么你最终就可以选择在厦门地区办理退休,享受厦门地区养老金的待遇和厦门地区医疗保险的退休待遇。

所以跟我们的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主要还是根据你的这个社保的关系和累计缴费年限有关系,只要是你最终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把自己的社保关系保留在厦门地区,那么一定可以在厦门地区来办理退休,但是由于你中途离开厦门,比如说你又去别的地方参加工作了,而且在任何一个地方参加年限都没有超过10年,那么这种情况下,最终你只能够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够办理退休。

所以说在哪里办理退休并不一定是要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首先我们考虑的是这个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地区,当然如果说你在厦门进行累积缴费年限能够超过10年,并且最终退休之前,保留自己的社保关系,那么一定可以选择在厦门地区办理退休,所以说想要在厦门地区办理退休,首先我们尽量不要离开厦门地区参加工作,那么这样的话,将来你就可以在厦门地区来选择办理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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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你到底多少岁了,社保缴了多少年了,就按照普通情况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退休地点的确立。一般来说退休地点是在你缴满10年的地方退休,每个地方都没有缴足10的一般就在你最后一个参保缴费地点办理退休。意思说如果你在厦门缴的社保还没有满10年,现在也没有在厦门工作了,你可以在你户口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社保局参加社保缴费,然后申请将社保从厦门转移到你户口所在地,从而实现社保的接续,然后满足退休条件后可以在你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那样就比较方便。

第二,如果你还一直在厦门上班,你的社保只能够继续由你们单位参保缴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后退休肯定只能在厦门社保局办理。其实这个影响也不是很大啊,你提前办好社保卡,退休办理完成后养老金是通过社保卡每月发到你的卡上,每个月都能收到工资,其实对你也不是很大影响。

第三,厦门退休的优势也很多,退休的工资计算,能够领取较高的工资,在发达地区厦门肯定好得多。退休时待遇高低因素有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退休地区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厦门那么发达,省平均工资肯定高噻。退休工资比什么四川省,湖北省之类的肯定高很多,所以在厦门退休巴适得很。

第四,退休后生存协查认定的处理。你在厦门退休后,回到估计所在地生活,生存认证也不是很难。现在很多社保局已经采取主动认证了,这方便了退休人员。再说你还可以通过各个地方的社保app认证,微信认证等多种认证方式,不一定非得你每年跑一趟。就算每年跑一趟就当你退休后的旅游,故地重游,别有一番回味。

所以,社保在厦门,根本不用担心你的退休问题,退休之后喜欢在哪儿耍,在哪儿生活对你的影响都不大,安安心心等待退休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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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社保在厦门,户口在外地退休该怎么办呢?你的社保如果在厦门地区缴纳的,如果符合在厦门地区累计缴费年限10周年以上,并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是否关系还保留在厦门地区,那么你可以选择在厦门地区直接来办理退休,享受厦门地区养老金的待遇,同时你还可以选择享受厦门地区退休医保的待遇,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说你在厦门地区累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10周年,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最终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够帮你退休,才能够享受养老金的待遇,这也是我们国家社保退休数据化原则的规定,所以说能否选择在厦门地区退休,主要还是看你的参保年限,还有就是退休之前有没有把自己的社保关系保留在厦门地区。

当然如果说你长期不在厦门居住的话,我个人建议选择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来退休也是有好处的,因为毕竟你可以享受户籍所在地本地的医保报销,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方便的,因为个人医保卡也可以在本地使用医保报销待遇在可以在自己所在城市的任何一家医院看病就医,不存在医保跨地区就医结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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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在厦门,户口在外地,退休时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已经在厦门缴纳十年,待达到退休条件时,可在厦门办理退休;2.如果在厦门社保缴纳不够十年,则需将社保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达到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3.不仅厦门缴纳不满10年,其他地缴纳也不满十年的,则需要把各地参保情况转回户籍地,并在达到退休条件时回户籍地办理退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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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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