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作能力突出,每年考核都优秀,能不能提拔副科级干部岗位?

工勤人员如果没有转管理岗,是不能提拔到副科级(八级管理)干部岗位的,就算转岗了,身份也还是工人身份。无论在哪一个单位,工作能力突出,年年考核优秀只是考核提拔的条件之一,不是说有了这两个条件就必须提拔,还有其他条件要综合考量。

不能否认有出色工作能力的人员获得提拔的几率大,但现实中,很多时候晋升提拔都是单位领导说了算,有可能年度考核优秀只是领导给某些同志不能提拔的补偿,我所在的单位就有一个事业编专技岗姐姐,年年考核优秀,但因为借调在上级主管部门,入职七八年了连中级职称都没能解决。所以考核优秀说有用也有用,说没用也没用,但至少能证明当年自己工作做的很好不是?




工勤人员可以转岗到管理岗或专技岗,但工人身份没办法改变

事业单位已经由过去的身份管理改为岗位管理,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三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互为转岗,比如管理岗转专技岗,专技岗转管理岗,其中,工勤人员具备一定的条件,可以通过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的方式,转到专技岗或管理岗,享受相应的待遇。但转岗不转身份,工勤人员转岗后可以享受管理岗(领导岗位)的待遇,其在人事档案中的工人身份不能改革。在单位改制变为行政或参公时,工勤人员在管理岗的,受制于工人而非干部的身份,肯定无法转行政或参公(以后参公取消也不会再有参公的说法)。按照这个意思,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提拔到领导岗位任职,比如8级管理岗(相当于副科),但只享受待遇,不改变身份。具体的条件由各单位自定。

在2006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前,很多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通过聘干、以工代干的方式提拔到领导岗位,转换了身份。这部分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可以继续提拔,并享受相应的领导待遇,自此之后,就不再允许聘干等方式的存在。工勤人员要改变身份,只能参加事业单位考试或当地为解决某些问题组织的一些过渡考试。很多领导的司机从工人转变为干部,很多都是通过后面一种方式操作解决的。个中详情,小公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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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典型没弄清楚事业单位各序列发展方向的问题!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事业单位的发展趋势是各走各的路,按照不同岗位的发展方向各自晋升,打通工作任务上的壁垒,提升人才发展的质量。

简单来说,当前事业单位分成了专技岗、工勤岗和管理岗三个岗位。

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其工作发展的方式不同,也可以说重视程度不同。就比如,某管理型事业单位,可能更注重管理岗的晋升,从管理岗发展起来的员工,未来成长高度可能更高一些;而某医院或者某高校,他们可能更加重视专业技术类岗位,而且薪酬也是水涨船高;而一些国有企业上级的管理单位(如也是事业单位)的话,他们很可能更注重本行业领域相关的工勤岗位。所以,虽然每个单位都分设成这三个岗位通道,但在实际的发展上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结合题主的问题来说说:

前面我们说了,各单位都有这三种通道,设立的初衷和目的就是为了让三个领域的工作人员都能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不断提升,不能提升级别的,尽量解决其薪酬待遇问题。因此,分设岗位的主要目的是不让这三种通道的适用群体,扎堆到一个通道来抢占岗位,搞的大家都没有积极性。

也正因如此,题主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实现的。工勤岗工作能力突出、考核优异,在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等等,从而提升薪酬待遇,但不能提拔晋升为副科级干部。因为副科级干部是管理岗序列的,只有管理岗的科员才能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优中选优;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可以通过考取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从而解决薪酬待遇问题,也不能参与管理岗的提拔晋升。

总之,分设岗位为的是让各自走各自擅长的道路,不是让大家再去抢一个岗位,搞的大家不和谐也没积极性。




遇有人事政策不明时:咨询省人社部门、找文件、读文件、领会文件、推动落实文件。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工人身份对应工勤技能岗位,聘在工勤岗位上的工勤人员是不允许直接聘管理八级以上岗位,必须先转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九级满三年方可竞聘管理八级(比照行政乡科级副职)。

行不行、能不能必须以政策文件为依据。事业单位就限定适用事业单位人事文件,原事业单位未出台专门人事政策一直都是参照党政机关人事政策。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体系已经建立。白纸黑字明确不再参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做了顶层设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文件非常明确,关键是贯彻和落实,某些同志特别是人事部门的老同志人事政策执行几十年,突然去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一时间没转变过来,还固守老思想、老观念,不学习新政策、转变观念是要不得的,否则会耽误上进年轻人。

某些答主以大V、官方口吻、长期从事人事工作和权威自居,总是以“组织规定”、“相关文件规定”这些笼统词句来谈政策来源,但是就是不举具体文件名。该大V还在误人子弟不断鼓吹过时人事政策,不知道是故意为之还是有其他目的?

比如某大V在事业单位参公政策解读上,将《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厅字〔2010〕22号)文件,解读“一个解释”。本人表示很难理解此大v是处于何种心态将中组部、人社部权威意见理解为“一个解释”的,分明是在轻视枞阳文件,选择性执行文件。读者们也要辩证的看不要被误导,任何政策枞阳、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特别是从事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员更应该带头贯彻执行,更应该实事求是当好政策“讲解员”。

答主中唯独“园林之友”回答最为客观,这位老哥为了弄清各省市事业单位人事政策,逐个电话咨询组织人事部门,并得到了权威回复。

参考文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所在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法不禁止即可为。把文件找出来研究仔细读,有没有明文规定“工人身份”不允许担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可以。这是权威解读,不要再拿过去已作废和过时的政策了,耽搁了人家进步发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后,解决了不再以身份管理的问题,而按照岗位进行管理,所以才可以由工勤岗位转岗到管理岗位,转岗后任职管理岗位满3年,学历一般专科以上,有的单位学历要求本科学历,近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方式,或者公开竞聘方式,选拔任用到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岗位。

之所以,工勤人员可以转岗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就是因为事业单位不再以身份管理,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能力聘岗位,只要你符合岗位资格条件都可以参加竞聘,实现自己的职业价值。

就是说,身份被搁置封存了,这就是不以身份管理的好处,激活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再直白点说,就是转岗不转身份,工勤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到工勤岗位,其身份不变化,转岗是为了很好发挥各自才能,突破了过去体制限制,让岗位决定人的优劣,岗位也会选人了,双向匹配。

工勤人员通过转岗和领导干部选拔,成为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但是身份并没有改变,领导干部也属于管理岗位的一种,如果出现事业单位参公身份会有问题,不参公就不涉及身份问题,当然也有解决办法,今天不在这里说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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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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