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得财产,养老要平摊,这样的情况女儿参与养老吗?

法律规定的是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跟有没有得到财产没关系。

这个问题我之前在做法制节目的时候,看到很多官司的当事人都是这样的想法。

“我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所以我就没有赡养义务”。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以前是继承法,现在是《民法典》,都做了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并没有规定男女。

不光是女儿儿子的问题,很多官司产生,是因为家里很多兄弟,然后,父母留下遗嘱,已经把全部财产给了其中一个兄弟,导致其他儿子拒绝赡养的情况也是有很多案例的。

还有一种案例就是有人指定了继承人,这个继承人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那么也是由这个指定的人继承。

所以,继承跟赡养这两件事其实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赡养是跟抚养有关系,跟继承没什么关系。这是法律的规定。不知道能不能理解这个关系?!

然后就是法律里面有个规定叫“公序良俗”。

至于现在很多地方有那种儿子防老,养儿防老的观念什么的。这都是民间的“约定俗成”。

就是女儿嫁出去了,财产没有女儿的,养老也不比找女儿。

这种情况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商量好了,那外人没必要说什么。

所以,这个事儿还是要看家庭内部商量。

只是,如果父母要求女儿养老,但是女儿以没收到财产拒绝是不可以的。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的。

如果按照“公序良俗”这种,可能不会对赡养对半判,这就要看具体判决和执行了。不过,完全不参与应该不会这样判决。除非父母完全没有抚养女儿。女儿还有养父母什么的,这种情况就复杂了。




谢谢头条邀请:

儿子得财产,养老要平摊,这种做法是封建传承的老一套,此类现象农村很明显,并且普遍存在。

我地农村一般是儿子得父母财产,老人有儿子赡养,保括(生老病死),女儿不参与给父母养老。

但是女儿会经常去看望父母,平时常把家里好吃的送老人品偿,逢年过节都会买东西去孝顺父母,老人生病住院,会去医院轮流作陪护。

这样的情况,在我地农村很流传,成了一种老习惯,各地情况不同,做法也不一样,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父母财产儿女都应该有权平均分摊继承,父母的赡养费用,儿女也有分摊负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生老病死)。





我觉得既然财产给了儿子。养老就不应该平摊。女儿可以尽亲情义务。财产给了儿子不应该让女再出钱。不能有好处就是儿子的。要付出就要儿女平摊。如果财产平摊女儿就应该和儿子一样赡养老人。本来儿子父母就付出的多。给儿子要买房买车娶媳妇彩礼等。女儿父母付出相对更少。通常女儿为父母做的更多。不应该硬要女儿和儿子一样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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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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