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我的打工经历来与朋友们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002年因所谓的在编不在册被清退后,我在家承包了十几亩耕地种棉花,起早贪黑五六年,受苦受累不说,算来算去没挣多少钱。被迫无奈已经年过不惑之年的我到滨魏四纺干临时工。
这一干就是八年,2016年11月份满50周岁的我因年过五十被辞退,辞退前,我的同事姜常华给我推荐了一个律师建议我对滨魏提出经济诉讼。
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这位律师,他详细地询问了我在滨魏工作的情况后 ,要我准备好当年的工资单,和被聘时的压金条子后回家等消息。
在这之后,律师曾经打电话给我问过我是否要求厂方缴纳我工作八年时的养老保险(也就是社保)。因当时家中刚刚盖了房子,没有条件缴纳厂方缴纳后的剩余部分,我不得不忍痛放弃了这一诉求。上诉一年后,我胜诉,并领到了不到三万的补偿(扣去律师费)。
所以,以我的经历可告诉大家,一个临时工在一个单位工作5年被辞后,不仅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其工龄可要求原单位缴纳与其相应的养老保险,即社保。这是法律给我们的权利。
这足以说明,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年限可视作缴纳社保的年限。
依据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原民办代课老师,在艰苦的条件下,教书育人,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这一事实。应把他们的教龄视作交社保的年限,统一纳入社保养老体系。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得到公平、公正地解决。这也是“尊师重教”的具体体现!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关爱这一弱势群体。别让他们的青春奉献付与东流!
各个地方规定不同。广西有些市、县规定,代课满8年、9年或10年的,个人分别补缴7年、6年、5年养老金,一共缴满十五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
有些地方不一定这样。
謝谢邀请:各个地市不同,我们莆田市是视同交费。(别的地方我不清楚,全国没有统一)也就是讲你在社保开始前转正的我们这里视同。
这个问题我有亲身经历,2017年6月我区社保通知原先民办教师必须补交民办时的社保费,按当时全省工资平均算,我省是3280(现在记不大清楚,乘以8%再乘以总月数,这样计算我当时担任民办时间近2O年,得交近6万,而且必须马上交,否则影响下月养老金。我也只好交了。
可是我后来了解到本市其他区,县都按视同交费,我区社保局就是不一样。
第二年即2018年我市出台文件视同交费,同年6月社保局把我们上交的钱一分不少退还我们。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是视同交费,但是各地政策不一,你的到市社保局询问。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文件。
1、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2、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等等。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时间,都是“视同缴费年限”。
二、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范围
固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年限,可以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那么,“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是否可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呢?
确定视同缴费年限只包括:国有县级以上集体单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工及固定工作人员(以前俗称在编人员,即当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计划招工指标内员工)。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将当地“民办教师”的教龄纳入视同缴费年限,只是地方政策。当地政府主要考虑“民办”学校的特殊历史时期,考虑这些民办教师的特殊情况,当地自行出台的特殊政策。
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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