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人判刑10年,服刑一年后其生活不能自理,还用服刑吗?

在弄清楚问题之前,首先应当明白服刑的性质。服刑意味着行为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并由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程序认定罪犯的事实成立且裁判已经生效,应当进入刑罚执行程序。

通常罪犯的服刑场所是监狱,所以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刑罚是严苛的,刑罚也是法律权威和尊严的体现,故按照改造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同时,为了保障罪犯的基本权益,监狱会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其目的在于确保罪犯的健康。

72岁的老人判刑十年,服刑一年后生活不能自理,意味着这个72岁的老年犯已经失去了劳动改造的身体机能,属于客观上刑罚执行不能的情形。

对于罪犯而言,的确是一种痛苦,虽然自身并未表现出对于劳动改造的抗拒心理,但是由于身患疾病,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对于劳动改造是“欲而不能”,就是民间俗称的“有心无力”。

惩罚是手段,而非目的。刑罚执行的意义在于把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法公民,所以对于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法律绝对不会强人所难,既然已经不能自理,法律也会从人道主义出发,对于刑罚予以变更。

我国《监狱法》第2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就程序而言,暂予监外执行,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一般而言,对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准许。当然,如果罪犯经过监外执行,身体状况得以好转,具备了服刑改造的条件,应当及时收监。

司法实践中,对于监外执行的罪犯,绝非一放了之、置之不管,对于罪犯的身体疾患,每年司法医疗机构需要对罪犯进行病情鉴定,以确定罪犯是否应当继续监外执行,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权威,防止罪犯逃避处罚或者对社会产生现实或者潜在威胁。

因此,对于丧失自理能力的罪犯,经过司法鉴定程序,确定罪犯不适合继续劳动改造以后,司法机关经过法定程序,会对其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由罪犯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监管执行,也就是暂时无需再服刑了。至于今后是否应当继续服刑,则要依据罪犯的身体状况而定。

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唯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方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




72岁老人判刑十年,服刑一年后生活不能自理,监狱不会找人照顾,也不会保外就医,而是由主管机关对罪犯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具体如下:

第一、生活不能自理不同于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针对的对象是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限于监狱的医疗条件,不得不将罪犯释放,到医院内接受系统治疗,这个叫保外就医。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往往是由于年老体衰,身体出现退行性病变,一般不具有治愈的可能,而将罪犯置于监外执行刑罚的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适用于三种需要监外执行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不能自理”就是其中的一种。

第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限制条件。

如果老人是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执行原判刑罚三分之一以上才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短时间内有生命危险的,可以不受上面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与决定。

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应当组织人员对罪犯进行生活不能自理地鉴别,罪犯本人或者罪犯的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鉴别。

经依法鉴别后,罪犯确系生活不能自理的,监狱应当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监狱管理部门批准,省级监狱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认为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下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至此,罪犯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四、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要接受社区矫正。

与判处缓刑的罪犯一样,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同样要到当地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接受教育改造。




72岁的老人被判10年,属重判了,可能犯的罪也不轻啊!

已经被投放到监狱的罪犯,不管服刑多久,只要是生病了,监狱都会有义务帮忙救治,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监狱还会派其他罪犯去照顾他!

如果他病得很重,监狱方面也会有一整套成熟的保外就医制度和流程。监狱会评估其保外就医期间的安全性和必要性,如确有必要,会通知家属去申请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仍是会被严密监管的。待身体基本康复后,经过评估,有会被重新收监的可能!年龄到达75周岁,如遇国家重大庆典的日子,还有可能会被特赦!

说一千道一万,没有什么比自由更可贵,好好地珍惜自由的时光,遵纪守法才是王道!切记!切记!莫等犯了罪后才去寻找减轻罪行或重获自由的条款!




72岁老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一年后生活不能自理,说明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或者身患残疾无法自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保外就医"有关规定",该老人犯或监护人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并由监管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其进行身体残疾鉴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经监狱研究和驻监检察机构同意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决定。




72岁的老人犯罪、被判刑10年,服刑一年后、生活不能自立,该怎么处置?:

经医院诊断的结果、经法医鉴定,可实施保外就医;

一:保外就医期间,由当地社区、村的治保组织和人员监管;

二:保外就医期间,住院、转院要首先上报公安部门准许;

三:保外就医期间、必须中止犯罪,不得毁灭证据、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四:犯人服刑期间、监狱为犯人办理过医保,一年之內的住院费、可部分报销;保外就医超过一年时间,自己延续交纳医保、其费用自理;

五:保外就医期间,表现好、有立功表现的,可减刑、或者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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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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