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不过户发生车祸,原车主是否担责任?

卖车不过户发生车祸惹上了官司,这样的案件曾在2010年的浙江发生过。车主张鹏由于资金紧张将刚买的车转手给了贾亮,双方只是签署了协议,未完成过户手续。贾亮拿到车后,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将一辆电动车撞倒,电动车主受重伤入院。电动车家属将贾亮告上了法庭,张鹏因为车主关系受到了牵连,法院判其承担2万元的赔偿。


随着车子的普及,二手车市场也跟着火热了起来。二手车的交易每天都在发生,同时交通事故也每天都在以不同的剧本上演。

开车最重要的就是安全问题,安全无小事,前些日子客车翻车事件,想想都十分悲痛,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上演。

开车出了事故,伤害的至少是两个家庭,大则失去亲人,小则面临赔偿。开车的朋友最怕的就是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要面临处罚的问题了,简直是劳命伤财。

有些人或是因为资金紧张,或是想要置换新车,急于将手上的旧车卖掉,但在出让的过程中只是与受让方签订了协议并未完成车辆的过户事宜,因为给自己惹上了不少的麻烦。


2010年,车主杨立由于资金紧张将自己名下的车卖给了张鹏,杨立与张鹏之间签订了买卖协议,并完成了交付程序。由于时间关系,两人还未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车子还在杨立的名下。

张鹏买下杨立的车子主要是想通过车子来接私活,在县城拉下客人,下班后赚点生活费。

买车拉客并不是像张鹏说的那样简单,价格低了自己不划算,价格高了顾客不愿意,毕竟是小地方,人流量也很有限。有时候为了充人气,张鹏亏本也拉客,就是想着能有些回头客。

一个多月过去了,张鹏觉得开车拉客没什么意思,还不如跑外卖送单赚得多。说干就干,张鹏跑起了外卖,他发现自己花钱买的这辆二手车没什么用,每天闲置着,还得花钱养着,太不划算了。


于是,张鹏决定将自己的车子转售给同学贾亮。跟自己买车的操作方式一样,张鹏跟贾亮之间只是签了买卖协议,并不完成过户手续。就这样,贾亮就把车开走了。

在一次上班途中,贾亮不小心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被撞出十几米远,电动车车主瞬间倒地不起。后经医院诊断,电动车车主右腿严重性断裂,需住院治疗。

经交警现场事故鉴定贾亮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贾亮不主动配合交警的处理,不主动承担电动车车主的医疗费用,电动车车主的家属将贾亮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的全面审理后发现,贾亮所开车辆并非在贾亮名下,而是在杨立的名下,经过调查,法院了解到了车子的二次交易情况,最终判定事故责任方贾亮和张鹏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须赔偿电动车车主15万元,因车子只买了交强险,交强险赔偿后,不够部分由张鹏和贾亮共同分担。

由此可见,卖车不过户是有一定风险的。说到这里,很多人肯定会疑惑,车子明明在杨立的名下,为何他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我们接着往下看,你就会明白为什么了。

卖车不过户发生车祸,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 卖车不过户发生车祸,原车主是否承担车祸责任,一般有两种情况,承担责任和不承担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

1、车子被二次交易或多次交易后

当车子被二次交易或多次交易后,第一个车主在与受让方签订买卖协议后,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在法律上,这次的出让行为已经构成,第一个车主对车子之后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虽然车子仍在第一个车主名下,但实际上已经属于受让方。由于车子是动产,受让方在接受出让后实际已经成为车主,只是还没有过户而已。

如果第一个受让方再将车子转售给他人,只是签订了协议但没有过户,如果车子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个受让方与其转售的人共同承担事故的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杨立将车子出让给张鹏,实际已经完成出让行为,杨立对车子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责任。张鹏将车子再次转售,属于二次交易,因为张鹏没有与贾亮办理过户,在发生的事故中,张鹏与贾亮共同承担事故的责任。

2、出让的车子达到了报废标准

如果车主明知车子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的情况下,还将车子出售给他人,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协议。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人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事故,且是事故的责任方,原车主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因为报废车辆是不能出让的。原车主不仅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可能还会因为出售报废车而受到处罚。


3、车子没有交强险

车主在车子没有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没有续费的情况下将车子出让给他人的,如果他人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是事故的责任方,原车主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与他人签订买卖协议时,车子的交强险没有购买,没有交强险的车子是不能上路的,也是不能够出售的。


4、车子没有年检

车主在车子需要年检时没有及时年检,还将车子卖给他人,如果他人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是事故的责任方,原车主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没有年检的车子是不能上路行驶的,更不能私自出售。


5、车子是拼装车

如果原车主将车子进行了改装、拼装,不符合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原车主将拼装过的车出售给他人,如果他人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是事故的责任方,原车主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拼装车是不能出售的。


  • 由此可见,只要原车主卖车没有过户,在以上五种情况时,如果受让方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原车主不承担车祸责任?

如果原车主将车子出售给受让方,并与对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只是没有在交警队办理车子的过户手续。从法律上来说,车子的拥有者实际已经是第一受让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人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写在最后

原车主卖车不过户,如果受让人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可能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也可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以参考以上几个方面来分析。

不管怎么说,既然车子都卖了,那何不直接也过户了呢?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真成了事故的被告,既费时又费财,得不偿失。

开车最重要的是安全,开车的朋友一定要谨记,不要疲劳驾驶,不超速驾驶,不酒后开车,把安全行车放在第一位。




买车不过户发生车祸,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呢?这个问题实际涉及到机动车所有权的变动问题和发生机动车侵权以后应该有谁来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只要把这两个问题搞清楚,原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就解决了。

首先来看机动车所有权的变动问题。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买卖机动车时只有变更登记也就是过户完之后,机动车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其实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机动车属于动产,但是机动车由于需要登记因此和航空器船舶一样属于特殊动产。特殊动产也是动产,只要是动产,物权的变动就从交付时就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会影响物权变动。

举例说明一下,张某购买刘某的沃尔沃轿车一辆,二人协商一致价款五万,一首交钱一手交车。刘某收到钱以后把车的钥匙交给张某,此时虽然车辆还登记在刘某名下,但由于已经完成了车辆的交付过程,因此车的所有人已经是张某了,不再是刘某。

再来看一下机动车侵权责任应该有谁来承担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呢?首先机动车属于动产,完成交付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其次,机动车相对来说属于比较危险的交通工具,如果操作不当很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防止出现交通事故,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般情况下应该有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法律预防犯罪和惩治犯罪的目的。试想一下,如果车辆的买主即实际控制人不承担责任而让根本无法控制车辆的卖主承担,那么这是多么荒唐的规定。

综上,一般情况下卖车不过户发生车祸,有买受方承担责任,原车主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车辆是拼装车、报废车等禁止上路的机动车,那么原车主就应该与买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拼装车、报废车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转让的,买卖这类车是违法行为。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车卖给别人,还没来得及过户,新车主就开着车发生了车祸,作为原车主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直接说结论:原车主不用承担责任。

为什么原车主不用承担责任?

  1. 车辆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车的过程中已经发生了物‬权的转移。车辆作为动产‬,在‬交付‬的那一刻‬已经‬完成了‬物‬权的‬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物权的‬变更‬。
  2.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作为‬交通工具‬,其‬实际控制人‬对‬车辆安全‬行驶‬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不‬需要‬承担责任‬,那‬谁能‬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

万事有例外,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原车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存在拼装、没有‬交强险‬等法律规定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情况,原车主还将车辆卖给他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我是热情的王SIR,一名战斗在基层一线的公安民警!专为普及现实执法知识,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请关注我,粉丝有疑问可留言,必回应!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车辆实际的使用权发生了变化,双方也签了协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民事赔偿上面有的案件,车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有的案件车主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我给大家具体分析一下,希望大家在车辆交易结束后,尽快地到交警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很有可能将承担赔偿责任。


我举一个例子,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张将车辆卖给了小李,双方之间已经交易完成,但是没有办过户手续。

小李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小李没有能力支付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赔偿。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不会判决原车主小张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法院所依据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2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法的这个条款,小张虽然是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但是小张与小李之间已经完成了交易。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还有剩余的部分,将全部由小李来承担,车主小张不承担。


我举一个例子,承担赔偿责任。

小张将车辆卖给了小李,双方写了协议并支付了款项,但是没有在交警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小李开了一段时间后,将车辆又卖给了小王。小李和小王之间也只是签了协议,完成了交易。

小王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赔偿完,剩余的部分小李和车主小张是否承担呢?

如果发生类似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剩余的部分将会由小李和小王共同来承担。车主小张不需要承担。

法院依据的条款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让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这个条款,最后的出售方小李是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小王作为驾驶人员,肯定也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但是车主小张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我再举一个例子,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小张驾驶的机动车已经到了报废的时间,小张将报废的车辆卖给了小李。双方签了协议并且交易完成。

小李发生了交通事故,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小张和小李共同承担责任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当中,法院所依据的是小张明知自己的车辆已经报废,而将报废的车辆卖给小王。在这起买卖过程中,小张已经存在了过错行为。根据侵权法,车主小张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承担过错责任。

小张应该到车管所办理车辆的注销手续,并将报废的车辆交给回收公司处理。


我的个人建议。

  1. 车辆在交易完成后一定要过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很有可能被列为被告。
  2. 如果当事人只进行了一次交易,作为原车主,虽然没有在交警队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当事人进行的是二次交易或者多次交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话,是可以将最后一次的出让人列为被告的。
  4. 车辆如果已经达到了报废或者有严重的机械故障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车辆出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将会被列为被告。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卖车不过户发生车祸,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汽车在交易时性能正常,也不是拼装车或者报废车,交易时有签订买卖合同!原车主可以出示凭证来举证车辆在发生车祸以前已经完成转移交付,那么原车主不用承担责任!

按照正常二手车交易流程,只有办理了二手车过户后才真正算完成了车辆所有权转移。二手车过户费用也不高,但现实中却经常存在买受人(买方)不愿意或者忘记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实际上二手车交易后,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不利!那么从法律上对于这种没有过户的二手车交易是怎么定义的呢?

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看出,交易双方达成合法车辆的转移协议,并且保留了相关凭证,那么在法律上就已经完成了交付转移。那么原车主已经不再拥有车辆的使用权,也不能通过车辆得到相关利益,所以当出现交通意外时也就不用承担责任。

我国现有法律没有规定登记过户是汽车完成转移的生效文件! 所以也就是说当你与他人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车辆过户手续有没有完成并不会影响车辆拥有权转移,既然车辆拥有权已经转移,那么利益和风险也一同转移。

单凭借上面的描述,对于我们来说可能还会比较迷惑,就是怎么才能证明二手车怎么才算是真正完成转移呢?

我们的财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转移需要以不动产的登记为有效条件,动产物权的转移需要以发生现实交付或者拟制交付为有效条件。像汽车、船舶、飞机等就属于特殊的动产,假如说我们售卖汽车,汽车是属于原车主的动产物权,法律上对动产物权转移的规定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为依据,然后在动产完成交付以后就可以认定为转移完成。

并且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都对财产的转移做出来法律规定,所以汽车转移是否完成有明确指示!

当汽车转移交付完成后,没有办理登记过户,虽然原车主还是汽车的登记车主,但实际上汽车就已经不在原车主的控制范围,也就不再拥有汽车的支配权和利益享有权。那么汽车以后发生的交通意外都将与原车主无关!

不过需要有前提条件才能免责,必须是有正规手续并且处于正常状态的汽车,如果是拼装车或者报废车,没有办理登记过户,那么即使完成了转移交付也需要负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0条和第51条分别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50条就转移完成后的汽车发生交通意外责任承担做出来明确的规定,所以作为原车主,看到这里应该可以打消顾虑了。

《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又对需要负责任的情况做出进一步说明,这也就是提醒我们如果卖的是拼装车或者报废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那么一旦发生事故,那肯定就需要负连带责任。同时买卖双方都将受到进一步处罚!

既然车辆转移后原车主不再承担责任,那么为什么还是需要办理过户呢?办理过户手续对买卖双方都是一种保障,如果没有办理过户,对以后的驾驶生活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 原车主的风险

1、虽然车辆已经完成转移交付,但没有完成过户,那么车辆信息就一直在原车主名下。当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新车主没有处理,那就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原车主!

2、当这辆车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而新车主没有按照正规流程办理车辆报废处理。那么原车主名下就会有一辆报废车,就会导致驾照换领、新车上牌登记、车辆过户等业务受到影响。

3、汽车没有过户,那么汽车年审就还是需要原车主进行协助,如果新车主不愿意联系原车主,就会导致脱审,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没有参加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报废车挂在原车主名下,然后就受到影响。

  • 新车主的风险

1、车辆办理过户就会对车辆进行查验,对车辆状态进行查询,这样就可以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时对车辆的合法性做出甄别;以及车辆是否有违章没有处理,现在是否处于抵押或者查封状态都可以查清楚,从而在源头上对自身利益进行保障。

2、车辆办理年审和车辆保险购买都需要原车主协助才能办理,试想一下如果原车主不配合办理,那么车辆就会处于脱保、脱险状态,对买卖双方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3、车辆没有办理过户,那么车辆就还是在原车主名下,假如原车主发生经济纠纷导致法院查封名下财产,那么根据车管所信息查询自然也会查封这辆车。到时买家就需要去举证这辆车的实际所有权归属,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没有办法解封。

4、购买了车辆但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那么新车主实际上只是在使用,并没有实际的处置权。因为新车主想出售的话,由于非自己名下车辆,那么就只能低价处理给黑市。这样就会留下极大安全隐患,对买双方都带来了潜在风险。


最后总结一下,车辆完成转移交付后没有进行过户,当车辆发生车祸时,原车主并不会因没有过户而担责任。但是车辆不过户对买卖双方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为了双方的利益,一定要及时过户,免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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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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