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

事业单位在编制方面、属于公职工作人员。国家各级党政机关 、行政机关、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均归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及编制内的“公职”人员,有很好的福利体系,工作稳定有保障,在晋升提级方面有优势的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人员吗?事业单位编制中有的属于公职人员,有的只能被称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叫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完全属于公职人员。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对于哪些人属于公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元政务处分法》定义,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包含了两大类人员,第一类是公职人员,第二类是有关人员,比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不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的,但是他们手上有一定的管理权力,是属于监察法监察的其他人员,但不属于公务人员。

按照监察的规定的,我理解的公务员人员包含了这么几个大类。第一类大家都是熟悉的,主要就是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第二类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的人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才属于公务人员;第三类就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第四类实际上就是指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这三类人员应该是属于公务人员,一类是参公人员,第二类是从事管理的人员,第三类人员行政执法类人员。

公职人员按照特征来划分,必须同时具备这么几个特征。一是由财政供养,进入门槛比较高的人员‘;二是具有一定的管理权或是执法权;三是具有公职身份;四是受监察法的监察;五是属于政务处分法处罚的范围等。’从这些特点来来划分,综合性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是属于公职人员,执法类的事情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事业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是属于公职人员,一般的教师、医生,技术工作者,应该不符合公职人员的特征,只是具有公职身份,但不属于公职人员。

综上所述,有公务员编制的人员,肯定是公职人员,但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一定人人都是公职人员,而只有参公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从事管理的人员才属于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


现在的体制内,一个职能部门其实包含很多种身份,有公务员、有参公的,有事业编的,还有没有编制,合同形式的。包括公、检、法,政府职能部门都是这样,很多时候人们误认为在以上这些部门上班就是公务员。


所谓的公职人员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有编制的就是公职人员;二是认为公务员就是公职人员。其实公职人员更多的概念是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重点指的是所从事的事情,只要你从事的是公职事务,无论是公务员,参公的,事业编或是合同的都应称为公职人员。(事业编制也分很多种,有政府职能的事业编制,也有公益一、二类编制,也有企业性质类,企业性质类的在近几年事业单位改革中在逐步改变,地区不同存在的差异也很大。)




有的是,有的不是。

事业单位中属于国家干部编制的就是公职人员,如:医生,教师,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属于工人编制的不属于公职人员,如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公车驾驶员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编制。通常是领导层人员,也就是干部。一般较少,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等,少的3、5人,多的10余人。

二是事业编制,也就是有编制的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多是班子成员以外的科室主任或工作人员。

这两类都是公职人员。

第三类是劳务派遣。是事业单位受编制限制根据工作需要而申请向第三方购买的服务。这类人员类似合同工,只是合同是单位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公司再招聘人员上岗(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单位向劳务公司付费,劳务公司向人员付费。

第四类是公益岗位。是为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而设置的岗位,通常两三年为合同期限,待遇较低。

第五类临时岗位。通常是卫生保洁或门岗人员(有的是外包一一购买服务,与第三类一样),整个合同就行。

后面三类不属公职人员范围,从事岗位也在合同里有约定,不能从事关键、重要、涉密岗。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5

标签:事业单位   公职人员   中国共产党   工作人员   公职   党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务   公务员   身份   机关   合同   事业   单位   人员   财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