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那就是不用死了,死刑分两种,一共就是死刑,另外一种就是你说的缓期两年执行,第一种没有特殊情况下肯定会死,第二种没有特殊情况下肯定不会死。

我见过一个死缓的犯人,他是因为贩卖运输毒品进来的,当时一共查货3公斤的毒品,他有两个同案,那两个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他被判了死缓。

这个人是四川的,四十多岁个子不高胖乎乎的,长的挺黑的,每次跟人说话还没开口先笑,如果不是在监狱里面碰到他怎么都想象不到他是一名毒贩,而且还是死缓。

如果他这两年好好服刑,好好改造的话,到时候会改判为无期,等无期再减刑就会变成有期25年,如果按照现在这个减刑政策的话,他应该会在监狱里面待二十年以上,这辈子应该还会有走出监狱的那一天。

现在减刑不好减,而且减的比较少,我以前认识一个人,也是判的死缓,结果在监狱里面待了17年就出来了,他那时候减刑好减。

现在减刑一次最多才能减9个月,以前能减一年多,而且现在卡的比较严格,大多数人都不能满减,有的一次就减3个月,或者6个月,我见过有的人一次只减一个月。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共有五类,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共有三类,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主刑中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一般只有犯罪极其严重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死刑分为两种情况,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除最高院判决死刑外,一定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只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即可。

死刑是有适用限制的,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可以适用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无论什么罪行都不能适用死刑,这算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很多妇女犯罪时没有怀孕,但法院审判时怀孕也是不能适用死刑的,这是对胎儿的保护。现实中就有犯了非常严重的罪行,为了活命,就想方设法让自己怀孕,最后逃避死刑刑罚的案例。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将来还有机会离开监狱重新做人。当然如果有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经最高法院核准,要执行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总结:作为一个公民,要遵纪守法,绝对不可触犯刑法,否则就要承担刑罚的责任,这会对一个人的一生都有重大影响。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只要不故意犯罪,基本上可以留住生命,但是很有可能下半辈子都要在监狱里度过,无法享受自由的生活,当然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但是有重大立功的机会很少,绝大部分人都没有这个机会。因此,对于犯罪的人,应该接受刑罚,对于其他人,应该时刻警醒自己,绝对不能触犯刑法的红线!




死刑分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除非判决确有错误、有重大立功需要改判或者判决后发现怀孕了等法定情形外,是必须执行死刑的,是名副其实的剥夺被告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重的刑罚。

当然,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判决后马上就执行,是要层层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发死刑立即执行通知书后才可以执行的。从一审判处死刑到执行,会有一段时间,短的几个月,长的可能一两年。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判处死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剥夺生命的,其实是一种有条件地执行或者不执行死刑的刑罚。

是否执行死刑,要看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的情况而定。

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生效后的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既使有过失犯罪的也一样),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大多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后都是这种情况。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生效后的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是极少数。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生效后的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不是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期间要自后面故意犯罪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生效后的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可以看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只有最后一种情况会执行死刑,是极少数情况。大多数都不会执行死刑,都会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又名死缓,顾名思义,也就是说被犯罪分子被判处这样的刑罚后,有两年的考验期,看其在这两年内的表现,然后分别作出不同的决定。

从刑事司法政策来看,国家一方面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比如1997年《刑法》规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将会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根本没有转圜的余地,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此作出了修订,规定只有“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才会报请最高法核准死刑,对于一般的故意犯罪,只是死缓期间重新计算而已。

另一方面也对死缓期满后的刑罚进行加重。比如1997年《刑法》规定,“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了修订,变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此外,还对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判决时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说实话,死刑还是有保留的必要的,那些呼吁跟国际潮流接轨,废止死刑的人,只要试想一下,你们的亲人假如遭遇不幸,你们会不会要求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站着说话不腰疼,这个谁都知道,只有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才会有切肤之痛!

当然,死缓也有保留的必要,比如云南巧家保姆投毒案的钱仁凤、浙江叔侄奸杀案的张辉、张高平、河北聂树斌案、内蒙古呼格案,最后都被改判无罪,钱仁凤、张辉、张高平等人等到了洗掉冤屈的那一天,可被立即执行死刑的聂树斌和呼格都没有等到!




首先来讲,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但是判处死缓,基本上来讲就是捡回了一条命。

被判处死缓,一般有两个条件:第一就是罪行严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说直白点就是,所犯的罪行相当严重,可以说是罪大恶极,可以判处死刑。

第2个条件就是,不一定达到立即执行,或者有一些自首或者其他表现,法官愿意给你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就会判处死缓。

如果两年缓刑期间,有故意犯罪的情况,比如说故意参与暴动或者越狱,就会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当然,这种情况很少,曾经监狱里面工作10年,也仅仅见过两例。一例是参与越狱,并且还是主谋,这种肯定要严惩以儆效尤。还有一例是,趁着劳动改造时,在工作车间藏了一粒钉子,偷偷带回了监仓,打架时候将人划伤。

两年缓刑结束以后,在缓刑期间没有重新犯重大错误,也就是说没有必须故意犯罪,缓刑到期以后就可以改判无期徒刑。当然,如果后面来表现良好,无期徒刑也会改判有期,一般是20年到25年,反正慢慢熬减刑,总算给了希望。

当然,如果两年缓刑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的表现,也有可能改判有期徒刑,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小。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句:做人呀,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触犯法律的底线,自由才是最宝贵的!如果已经违法犯罪,就要坦白从宽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顽抗到底一条路走到黑,那样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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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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