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二手房,已过完户,银行已经放尾款给卖方,然后卖方耍无赖不做物业交割怎么办?

物业相对于房子来说,应该是从合同。房子已交付,已过户,款项已结清,不知是基于何种原因对方耍无赖。你的办法是:一自己跟物业接洽,续上关系。二消极应付不作为,所有业主义务依然由原业主去履行。




买了一套二手房,已过完户,银行已经放尾款给卖方,然后卖方耍无赖不做物业交割怎么办?

其实,这个事情应当是对题主没有任何影响的事。原业主不愿意输办理物业交割很好啊,让他继续缴纳物业费。如果不缴纳,就让物业起诉他,到头来,让他来求你去办理物业交割。

事实也是,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很多,包括缴纳物业费、承担业主各项任务,如果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物业也可以去找原业主。因为,物业没有过户,题主可以不承担任何物业方面的责任。

所以,对题主来说,可以向原业主发出书面要求,请他协助办理物业过户。书面要求一定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出,以留下证据。同时,把信件同时交给物业王封,以让物业也有备案,让物业继续向原业主收取物业费。物业也可以用挂号信的方式给原业主发缴纳物业费的函。如果对方不缴纳,就起诉。如此一来,即便原业主想耍赖,也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要怕,房子是你的,物业费让原业主缴纳,好事。他一定会主动来找你,还会求你去办理手续的。




我们买二手房时没有出现这个问题,也没有留尾款,到现在燃气公司卡上的名字还是老房主的,不过供电卡的去更换了。

当时也出现了一些小问题,原房主说新房子那里虽然交房入住了,但是还没办法迁户口,所以户口需要留在这里,反正我们也不着急钱过来,就答应他暂时留下,但是时间不能太长,结果这一留就是四五年的时间,后来我们跟他说孩子要上幼儿园小学,户口必须迁走了,还好没有那么严重,他们最后把户口迁到了儿子家的房产上。

但是也有说话不算数的地方,地下室看的时候有好多大铁架子,放置杂物很方便,他们说自己不用也不处理,留给我们用吧,结果交房时里边除了乱七八糟的东西外,铁架子居然没了!其实他们卖掉并不值几个钱,但是我们再买就贵了,来回折腾也麻烦,关键是没有诚信。中介说口头上说的不管。

所以,签订三方合同时一定不要麻烦,所有约定的事情一定要落实到合同上,哪怕芝麻绿豆大点儿的小事儿,而且必须留尾款,也就是中介公司的尾款,否则到时中介绝对会一推六二五啥也不承认啥也不管。

最后的最后,如果原房主就是不配合,那你可以拿着自己的房产证身份证和交易凭证到物业办理手续,如果还不行就可以走法律程序了,从买房交割那天起算你的,其余的该找谁去找谁。




这个问题责任在中介或者你个人,买房都是要留尾款的即物业,水,电,燃气交接费用,待结清完毕退还房东。

一:如果你通过中介成交的解决办法

1:请中介和你一起去向房东要,如果房东还是不给,你只能找中介要,必定你交了中介费,协商解决例如中介费打折等。

2:中介不解决或合同上规定房东必须缴清,你只能赖在中介或法院起诉。

3:如果房东还有别的房子,你就去他家里堵他,他不可能为了一点物业费闹的邻居皆知。

二:如果你自己和房东成交的办法

1:向法院起诉

2:协商解决

3:他有另一套房子就去他家里堵他。




感谢邀请。

二手房的交易,由于涉及到交易金额大、手续复杂、持续时间较长,二手房的交易中常常容易出现各种状况和风险。比如,身边就有朋友遇上房款付清,卖方耍无赖不做物业交割的情况。

通常二手房的交易流程中,双方产权过完户、银行已经放款后,就到了双方物业交割的最后环节。

房产过户、银行放款后,卖方拒不交割物业,买方该怎么办?

通常大部分人都是懂理懂法的,也知道诚信的重要性。但是实际生活中,也不乏一些人,会因为一点小利益,失去做人的底线。作为诚信履约的买方,我们还是要分析事情发生的原因,对症施治。

一,卖方为什么耍无赖,不交割物业?

经过观察实践发现,这种事件的发生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1,卖方愿意交房,但是不愿意支付房屋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等。

一般来说,卖方出售自己居住的房子,都愿意结清自己前期使用房屋时产生的费用。但是对于空置的房子,或者前期租户居住期间欠下的费用,很多卖方就非常不情愿缴纳。特别是在欠费较多的情况下,甚至还有违约金的情况,卖方认为自己缴纳这些费用太冤,往往不愿意缴纳。

在房子已经过户,卖方已经收到全款或者留的尾款不足以抵消费用的情况下,很多卖方,就不愿意当面进行物业交割,往往口头告知买方和中介,钥匙就只有原来存放在中介处的那一把,要求买方自己去开门换钥匙就行了……

按照法律的规定,卖方在持有房屋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卖方承担。显然,这种情况下,卖方是贪小便宜,不想支付房屋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等。

2,卖方主观故意违约,不愿意履约交房。

现实中,也有卖方因为个人主观故意原因,或想占便宜多使用几个月房屋,或觉得房子卖亏了不甘心,或因为欠债房子被第三方占用、或根本就是反悔了(即不想卖房子了)等等原因,故意不交房。

很明显,如果合同约定明确、买方按约定已经履行付款义务,且房子已经过户在买方名下,卖方主观故意不按约定交房,就已经涉嫌违约。

二,卖方愿意交房,但是不愿意支付房屋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等,故意不交割,怎么办?

遇到这种贪小便宜的卖方,通常中介也比较头痛。作为诚信履约的买方,买房的目的是房屋的实用价值,不可能为这点小钱而拒绝接房。但是自己就为此多承担本该卖方支付的费用,也非常不划算啊,那怎么办呢?

笔者认为,按照以下操作应该会相对比较妥当。

1,要求中介积极及时协商,要求卖方履约交房并交接清楚相关费用,交割物业。

通过中介成交的二手房交易,中介有义务在签约前查明物业的欠费情况,并对物业的顺利交割形成预期和风险控制办法。

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需留尾款的金额和尾款支付条件、时间和方式。

中介应积极及时地与卖方沟通,争取说服卖方诚信履约。

2,中介协商后,卖方仍拒绝交割物业,买方可要求中介拿出解决办法,同时表明自己态度。

如果中介无法说服卖方,最终被迫接受卖方不交割,中介向买方交割。这时中介一般会建议买方接房,这时买方就可以要求中介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费用,也可要求直接抵扣部分中介费。(注意协商过程的重要证据的收集和保留,比如录音等)。

如果买方与中介协商不成,买方可先行接房(在中介处拿钥匙换锁)后,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该中介,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

注意从中介处接房的话,也同样需要双方签字移交清单,并要求中介写清楚原业主各种费用各欠费多少。持合同和相关单据,再找卖方支付费用。

三,卖方违约,故意不交房,怎么办?

如果房屋已经过户至买方名下,买方已经付清房款,按合同约定卖方应该履约交房,而卖方不交房,卖方违约,怎么办?

1,房屋所有权人有依法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名下房产的权利。

1)买方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按《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可见,房屋已经登记过户,买方才是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

卖方拒绝交房,涉嫌非法占用他人物权,理应及时归还,否则涉嫌违法。

2)卖方耍赖不交房,卖方违约。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应诚信履约。 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诚信履约的买方,已经付清房款,诚信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

而卖方,在收到房屋出售全款后,拒绝交房义务,明显卖方就是耍赖,卖方就是故意违约。

2,卖方违约不交房,怎么办?

笔者认为,如遇到原业主违约不交房,作为诚信履约的买方,可以有以下四种途径解决。

1)买方要求中介公司全力协调解决。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成交,中介有义务有责任协助完成交易的整个流程。

一般来说,大部分中介公司还是很负责的,都会积极地协调处理。 事实证明,中介的专业性在此是有大作用的。

特别是大型的中介公司,他们有一套完善的风险防控办法,对于卖方恶意不交房的情况,他们也有非常多的对策。 比如,中介每次联系卖方交房,都会有录音和记录……超过3次沟通卖方仍然不交房,中介公司会发律师函通知卖方配合交房等等。

如果中介公司不履行职责,买方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一般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如果投诉无效的话,买方还可以打“市长热线”等等。

2)如果中介协调无效,可以持房产证以产权人的身份报警。

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人民安居乐业方可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1️⃣房屋被他人占用并居住——报警,要求占用人搬离、原业主限期交房。

一般居民的房子被他人强占,产权所有人报警,警察都会出警。警察出警后会了解情况并记录出警情况……大部分卖方会因为自己无理、并违约而当警察面接受批评,承诺限期交房。

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最好能当警察的面,拍下视频并录音,同时在警察的见证下,要求原业主签订一个书面的限期物业交割承诺书,签字按手印。

2️⃣房屋无人居住——报警,开锁,换锁。

房屋无人居住的情况,首先去物业变更业主资料记录登记,再可以持房产证报警卖方拒绝交房,在物业的见证下,请有资质的开锁师傅开锁后,更换门锁,并记录水电气表读数和物业费欠费金额等。

如果屋内还有原业主的东西,需要拍照,并请警察帮忙通知原业主限期搬走、并完善原来的水电气物业等等欠费。

3)断水断电断气。

如果房屋有人居住,经过警察的协调,限期内,原业主仍然拒绝交房。买方可以再次通知对方,要求3日内交房,如果限期内不交房,自己将断水断电断气。

如果3天内,原业主还是不交房,买方就持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水电气等供应部门变更业主登记后,申请断水断电断气。

买方去过户水电气时,通常相关部门会要求完清欠费。这时,买方就需要垫缴。

这里需要注意,要先交费再过户,这样费用发票上就是原业主的名字,发票上的表止度和物业记录的相符合,日后才有权利要求原业主支付给自己。

4) 司法起诉。

通常来说,经过前面的三大办法,业主都会主动交房或者搬走腾房了。

如果实在遇到原业主非要赖在房子里,死都不愿意离开,警察也把他没办法……就只能准备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腾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买方司法起诉时,一定要连同中介公司一同起诉。

经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解决卖方收到全款拒绝交房的问题,办法很多,这些办法相当于是层层递进,先礼后兵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事实证明,司法起诉是见效时间最漫长的途径,也是彻底“撕破脸”的维权途径。

故笔者认为,凡事以和为贵,无论卖房还是买房,谁也不想官司缠身(通常打官司都是费时费力费财),最好的办法是能双方协商解决为好。 如果买方实在被卖方所逼,必须司法起诉,买方也只能奉陪到底!

四,如何避免原业主拒绝交房的风险

我们多次说过,二手房的交易程序复杂、风险较多,如何避免原业主拒绝交房的风险呢?

1,选择口碑好的大型中介公司成交。

通常大型中介公司的运作模式规范,风险防范意识强,风险控制能力强。特别是选择一些口碑好的大型中介公司成交,往往交易的风险更小,可靠性更高。

大型中介公司的团队强大,不光业务人员的能力较强,他们还配备有专门的售后管理团队,甚至还有律师团队,专门解决公司客户遇到的各种风险。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留交房尾款。

针对房屋的欠费情况,为了后期物业的顺利交割,除签约定金外,最稳妥安全的方式就是在合同中约定,房款进行银行托管或者资金监管,可授权银行或者监管机构分两笔向卖方支付。一笔是房产过完户支付,另一笔是交完房支付。

当然实际交易中,一般欠费较少。在签合同时,买方可以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留下少量尾款,等到交房时,当面支付给卖方即可。

3,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办完抵押,且在银行放款前卖方交房。

事实上,二手房的交易中,通常在过户前,买卖双方到银行面签,并且买方的贷款审批已经通过。

对于买方按揭的贷款,银行就等双方产权过户,且产权证办理抵押后,直接划转到卖方的账户。 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办完抵押后,即由中介交回银行,等待按揭银行放款。

故办完抵押就交房,对卖方来说几乎是没有风险的;而对于买方来说,则避免了付清房款而接不到房的风险。

总之,二手房的交易是个复杂的大交易,无论买房还是卖房,一般通过大的品牌中介成交,更加放心可靠。还有就是自己也要谨小慎微,特别要注意合同细节的明确约定,其中房款的安全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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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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