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的枪丢了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大家看过电影《寻枪》吗?

男主角姜文是个乡下民警,由于工作太忙,是穿着警服带着配枪,赶去参加了妹妹的婚礼。

结果婚礼期间,他又被人灌得大醉。一个乡民刘结巴因家人喝假酒而死,要向假酒厂老板周小刚报仇,就顺走了姜文的配枪。

而姜文发现枪支丢失后,大惊失色。


因为丢枪对于民警来说是大事。只要丢了枪,无论你立功多大,就会被当场停职。具体责任还要看枪支是否能够找回,以及枪支是否造成重大后果来看。

而姜文其实的最大问题是,他没有及时上报自己的丢枪的事件。

当时镇派出所所长去市里开会,但其他领导总有。姜文可能是想自己试图找回来,所以拖到20个小时后所长回来,才汇报。


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十条人民警察佩带枪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发生枪支丢失、被盗抢或者其他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还有呢: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刘结巴盗枪以后,开枪误杀了厂长情妇李小萌。

显然,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了。

姜文如果不是最后被刘结巴开枪打死,肯定是要倒霉的。最低程度也要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一般来说还要短期坐牢,毕竟出了人命。


其实,如果有人刻意来偷到民警枪支,肯定不是好玩的,就是为了拿枪去作案的。

而持枪作案基本就是杀人放火之类,全部是大案。因为持枪本身就是重罪,更别说持枪作案了。



萨沙听说过一件事,不保证百分之百准确。

大概是2006年,某派出所两位民警一大早出任务,期间车子坏了,只能下车修理。

一个警察嫌佩戴的54式手枪碍事,就取下来顺手放在汽车的顶上。

这是郊区公路,附近也没有住户没有车辆,又是凌晨,不可能有人跑来偷枪。

没想到,两人修好车以后,这个民警忘了自己把枪放在车顶了。

等到回到队里,他才想起来,急忙去检查,发现枪早就没了,应该是颠掉了。

这下不得了,民警吓得急忙上报。因为民警所在城市比较特殊,派出所所长吓得急忙上报市局,市局赶快上报公安部。

当时全市民警都动员起来,连夜进行搜索排查。

民警沿着那条公路一米米搜,哪里还有手枪的影子。

万幸的是,第二天中午就有人把枪送到派出所了。

事情是这样的。



一个住在郊县的坐台小姐,也是凌晨才下班,自己骑小摩托回家。

结果突然车子压到什么东西,差点翻了车。小姐下来一看,是一支手枪。

女人不懂枪,以为是哪个孩子丢在路边的玩具枪。看这个玩具枪做的还挺不错,小姐就顺手带走,准备回去给自己小外甥玩。

回家以后,她就睡觉去了,醒来以后也忘了这事。

到了第二天下班,她才想起来,回家拿了枪,送到外甥家去。

小姐的姐夫当过兵,当时在家,顺手接过玩具枪。

这一接,姐夫毕竟是过来人,顿时觉得不对,因为这枪很重,不像是玩具的。

姐夫虽当过兵,却也没玩过手枪,不知道真假,就仔细研究。


结果卸下弹匣,发现装了好几颗子弹。姐夫当兵时候,好歹接触过子弹,立即认为这是真的子弹。

这下一家人吓得不轻,赶忙问小姐从哪里搞到的。

小姐照实说了,姐夫带着小姨子赶忙到派出所,将枪支交回。

于是,这枪失踪了1天多后,没有出什么事就找到了。

据说派出所很感激,还给小姐送了锦旗。

因为没出什么事,这个民警应该也没受到什么严重处分。

那是10多年前,现在民警的枪支管理相当严格的。大城市普通民警,一般是不携带枪支的,有的110里面也没枪。




给大家介绍两起真实发生的丢枪案件,反正都是上过新闻的,并非杜撰。

上世纪90年代,甘肃一个派出所副所长的办公室被人盗窃,其放在办公桌内的一支六四式手枪不翼而飞。随后经过多方查找,但始终没有查明失枪的下落。

由于该手枪并不是当事人因个人失误而丢失,而是办公室被盗窃。原则上,这个副所长也没有出现太大的过错,加上失踪的手枪也没有出现。随后的处分环节,当事人被记大过并被免职,离开原单位之后,他又被调往当地的看守所。

当然,在后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这个副所长的调查也没有完全停止,因为调查人员想确认失踪的手枪是否还在他那里,但经过多年的观察,没有发现丢枪被其隐藏的证据,所以当事人在新单位一直相安无事,运气好的话可以一直等到退休。

可偏偏几年之后,悲剧就发生了!


在手枪失踪的一年之后,当地发生过一起涉枪案件,两名受害者被凶手使用六四式手枪开枪打死,但凶手和其使用的手枪一直没有被警方找到。

又过了一年,当地再次发生枪案,有四个人被六四式手枪打死,但两起枪案始终未找到凶手,其使用的手枪也没有被发现。

直到2003年,一个叫杜尧峰的持枪罪犯因杀人而被警方围捕时,在其开枪自杀之前,他说出了真相:之前那两起枪击案是我做的!

而更大的真相是,随后检查这个罪犯遗留的枪支,发现他的手枪就是当年派出所丢失的枪支。

后面的事自然就很悲剧了,那个几乎已经相安无事的原副所长,直接进去了!因为经过调查发现,他跟这个姓杜的早年竟然还是朋友关系。

这件事相信很多人都还记得,因为这件事至今还有很多的疑团,具体因为啥,大家可以自己查询资料。

16年前,西南某省的一个民警在晚间外出值班,根据需要他携带了一支七七式手枪和六发子弹。

半夜左右,在任务执行完毕后,因一个休假的同事喊他吃饭。他将警车停在吃饭附近的某个地点,为了安全起见,他把自己的手枪放于车内而并未随身携带。但由于乐观地认为没有人胆敢盗窃警车,这个人竟然未对车进行上锁。

直到饭后,他与同事准备开车返回单位时才惊讶地发现,车内的那支七七式手枪和子弹竟然已经没了。

随后,相关单位展开了长达两个月的寻找,但始终没有失枪的下落。不过在此期间,当地也没有发生枪案,可以判定这支手枪并没有引起难以想象的后果。

事后,当事人被单位开除!

直到两个月后,根据举报,当地某中学的一名学生曾经玩耍过一支真枪,相关单位随后对其进行控制并找到了失枪和一发子弹。根据这名中学生交代,事发当天,他在附近的一处网吧玩耍,出来之后因天气较冷,看到旁边有一辆警车的他便走了过去,想向警察借一件衣服穿。可打开车门后才发现车内无人,但有一支手枪放在座位附近,脑袋发热的这名中学生便将枪支和弹药拿走。后来出于好奇,又去郊外的树林里往树上打了5枪。

这件事的处理结果相对较轻,虽然当事人失去了工作,并且失去了令人羡慕的身份,但比较前面的那个人,他算得上是幸福了!毕竟他只是没有了工作,而不是进了班房!




民警的枪丢了会受到什么处罚?

民警的枪就是自己的第二生命,一旦丢了,要立即上报并有所在单位采取措施查找,否则的话,这个民警会坐牢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枪被坏人利用酿成刑事案件等等。即便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丢了配枪,最轻的处罚也是领导撤职、当事人开除或由警察转为工勤人员并调离单位。

例如,假如派出所民警丢了枪支,后来找回了,这个所的一二号领导基本要下课了,丢枪的当事人,直接到门卫室看大门就行了,如果这支枪被人盗取酿成命案,那么这个枪的主人和他的领导,大概率会坐牢。

所以,警察对于枪支的保管都是十分小心,唯恐出一丁点问题。




民警丢枪,当然是大事。

找到了,还算好。找不到只有开除,或者最低调离,还得配合调查。那枪要是牵涉大案,吃八两米就是必须的了。

家父所在企业曾经出过两次枪事,之所以叫事,是因为最终没出问题。

90年代国有企业有保卫处,从业人员叫经济警察,并非属于公安体系。但每年会与公安机关联合训练,接受地方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

父亲单位就有三把枪,一把是79冲,两把五四。

92年的时候刚流行下海,企业门口有两户年轻人开了小火锅,直接就在大门外面摆的摊,当时也没人管,保卫科的年轻人就很烦,吃火锅喝酒聊天的折腾到晚上两三点才收摊,所以,某天晚上11点就发生了冲突。保卫科两个年轻人虽然是退役军人担任,可对方六七个人,又在狭窄小巷口子打,对方追到地下金库门口,保卫科一个小伙子拔五四手枪出来,对准地下开了两枪,一下子就镇住场面。楼上是我们单位宿舍,人出来十几个,控制住场面才打电话请隔壁的公安处来。

结论还好,毕竟在金库门口开的枪,基本算是有道理的,但是给后面发生的枪事留了一个尾巴。

99年还是2000年,也就是临近企业公安队伍整顿之前,单位保卫科的一个刚复原军人因为邻里矛盾争执,被当地派出所带回去问话调解,本也不是什么事,可那副所长竟然是当年六七个年轻人之一,听说这位是仇人单位的保卫科人员,就故意小小折腾了一下,多关了几个小时才通知父亲单位去领人,中间估计打了几巴掌威胁了几句。这年轻人才退伍,气不过就偷拿五四出去找到副所长威胁一把,人家是吃这碗饭的,当场服软,回去就以受害人身份向市局报枪案,市局初步调查后派人到单位连人带枪抓进去。

案件本也不大,单位可就疼了。领导,分管书记,保卫科长,管库员,全部都是行政处分。关足14天的年轻人只能开除,后面单位干脆配合将经警大队解散,枪支弹药全部上缴。




和平年代,枪是民警的生命,丢了枪就丢了性命,轻者受处分,重者被开除。

九十年中期,公司财务室被贼撬门入室盗走三万多现金,报案后,张警官带队勘察现场,公司叫我协助,他们四处走访调查,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假日,我负责开车接送和后勤工作,很快破案,将罪犯绳之以法。相处了一个多月,我和张警官成为好友。

94年夏季某个星期五晚上,张警官和女友看完电影回家,突然发觉放在电影院座椅上的包忘记拿走,枪弹在包里,吓的要命,立马赶到电影院,询问多名工作人员,包不知去向,请单位协助,单位调动大量警力,耗时一个多月,包、枪毫无踪影。

因丢失枪支,张哥脱警服,调到某企业保卫科工作。即使离开警队,张哥还不能免责,据说如果有人用他丢失的枪支实施抢劫、杀人等,张哥要被追究责任,多年过去了,他丢失的枪至今没找到,张哥一辈子诚惶诚恐,不得安宁。

众所周知,战争年代,枪弹是战士的生命,和平年代,枪弹是警察的生命,丢失枪弹,相当于丢失生命。粮农二代,一家之言,不喜勿喷,谢谢!




民警的枪丢了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18条第11款规定,持枪警察丢失枪支,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如果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丢枪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丢失枪支者等同丢失了“饭碗”工作不保;假若犯罪嫌疑人利用所丢失的枪支犯罪,丢枪者难脱干系。

我们本地人民法院宿舍许法警家中曾经丢失64式手枪一支。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蒙面贼人翻墙进入法院宿舍区。当他偷偷摸摸、鬼鬼祟祟地来到许法警门前敲门,里面寂寂无声,他断定家中无人。于是,他用专用工具开锁进屋。那天,许法警和家人还没有回家。贼人在屋里乱翻,他在抽屉的夹层发现几千元现金即拿进怀里。钱拿开后发现手枪一支,他一不做二不休,将手枪随手带走后消失在夜幕之中。

当天晚上许法警回家后检查枪支情况,他望着空空如也的抽屉夹层眼睛一黑昏了过去!其妻立即施救,瞬间许法警清醒过来立即报告院长和公安机关。院长即报告上级院长;上级院长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报告上级公安厅长;厅长报告公安部长!

当天深夜,刑侦队、特警队、治安队等各路警种皆已到齐;省市刑侦专家悉数出动。与此同时,市公安局宿舍亦传来报警,同样是丢失手枪一支。

公安刑侦专家作出的结论是“两案是同一男性犯罪嫌疑人所为”。第二天,各路警察全员出动搜缉犯罪嫌疑人。

许法警已被吓得屁滾尿流躲进了医院。他深知自己的警察生涯已经结束,等待他的未来不敢想象!

几个月后,从深圳传来消息:“犯罪嫌疑人用偷来的枪支在深圳一公园枪劫被捕“。犯罪嫌疑人正是用许法警的配枪开枪抢劫的。

此时此刻,许法警长长地吁了一口气,枪总算找到了,“饭碗“总算保住了!他的“病“转眼就好了!

盗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许法警被行政记过处分。

后来,许法警发誓“今生再也不要配枪”矣!




山东,在90年代的时候,我邻居16岁去城里找工作,骑着一辆破自行车。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工作,在回去的路上看到路边儿停着一辆军用卡车,轮胎坏了,有几个解放军正在修前面的轮胎。然后他就迅速爬进军用卡车后面的车棚里,在后面的车厢里看到好多步枪,于是拿了一支56步枪,还有几发子弹,,偷偷的放在编织袋里面。骑着带回家了,战士修好车之后发现丢了一只步枪,带队的排长马上报警,报告上级部队,找了好多天也没找到,排长-班长被撤职直接复原回老家,两个月后警察根据举报线索,说有人拿着步枪树林打鸟,才发现是他偷的,当即逮捕,要枪毙,吓尿了都,后来乡里村里书记都联名担保,说他年纪小,还是个孩子,没有用来伤人,后来才判了几年,捡回来一条命!




民警丟枪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

民警的枪支弹药都是严格管理的,每次带枪出去都要严格登记,回来也要严格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如果开枪了,事后必须接受调查,为什么开枪,开了几枪,造成什么后果都要写报告。

如果丢枪了,那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

如果自己悄悄找回来了,那就好,没事。如果找不到,只能告诉上级,上级会大骂你一顿,然后发动一切能发动的人去找枪。找到了还好说,事情不大,万一找不到呢?

这个时候必须主动跟上一级汇报,别想着隐瞒,到时候会有检查的。这个时候就别想好好的了,最轻也是严重警告,最重呢,搞不好是个渎职罪。

如果有人捡到枪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个时候彻底完犊子,一曲凉凉,两行铁窗泪。




几年前,我县某派出所所长丟枪一事,惊动了省厅,刑警们下了一番功夫,费了一番周折后,最终丟枪案告破,从小河里打捞出丟失的手枪。

原来是该所一位副所长与所长之间个人恩怨,在所长室里偷盗所长的配枪,得手后将手枪扔到小河之中,动机就是让所长丟枪犯错误,吃不了兜着走,可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到头来,这位副所长还是自己被判刑蹲大狱。

由此可见,民警的枪一旦丟失,是件最敏感最严重的大事情,除及时要上报,而且要组织警力积极寻找,如果枪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将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警察丟枪,轻者调离公安系统,重者开除公职,如果未按枪支管理程序走,属于违规配枪而丟失,当事警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仼的。




肯定很严重。80年代严打时目睹过。一位保卫干事下班去买菜,把带弹的54手枪放在兜子里挂别把上,转身买菜再回头,兜子已经没了。他到处找没有结果,只好向单位如实汇报。


由于正值严打期间,司法机关决定对他按玩忽职守追究刑事责任。批准逮捕后,我的一位亲戚带枪去抓捕。找到人后,保卫干事说:“我认罪伏法,不会跑的。可不可以留点尊严不戴手铐。还有,可不可以让我回家拿点生活用品。”我亲戚同意了。于是这位保卫干事回家拿了点床单用具什么的出来跟着走了。后来听说判得相当重,枪不知道找到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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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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