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电视鉴宝节目中有些古董不会被国家收回,可以买卖?为什么有些刚发现的就被国家收回?

总有人觉得自己能捡漏儿,总有人觉得别人都是傻子。你拿着生坑新文物上节目,警察没抓你就是好的了。

还见过不少人被骗,骗子都是拿着假古董说是哪里工地挖出来的。根据法律,地下出土文物属于国家。你明知道违法还要去买,首先就是贪心不足。被骗了更是因为自己知识不够还想暴富,不骗你骗谁呢?

奉劝诸位,古董水深,贪心莫入。





简单的来说,就是如果你的文物有合法的来源,比如说是祖传的文物,或者是其他合法的手段获得,在所持有文物考古价值不是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国家是不会干预的。

另一种情况就是,当然违法获取的文物就不说了,这样一般也不会上电视,如果你的文物考古价值特别巨大,比如司母戊鼎那样的国宝级文物,国家首先会考虑劝你上交给国家,毕竟相比于个人,国家的博物馆能更好的保护文物,使其传承更久而不至于使其损坏,个人就很难说了。




既敢拿出来,一定来源正当,为你私有财产,何惧之有?




首先说明一下,不是有些古董不会被国家收回,是绝大多数古董国家是不收回的。

1,规格不够。

国家回收文物主要是看它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而不主要不是看经济价值。

如果鉴定属于国家一,二级文物,国家可能会根据拥有者的意愿来协商回收。

但我们现在市面上的文物,很多都够不上这个档次。

2,文物法有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根据以上条款。很多文物国家是允许流通,不会强制回收。

3,如果用盗墓或非法买卖获取的属于国家的文物,那么,国家不单要回收这些文物,而且要依法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

这是我个人的一个观点,希望多批评指正。




依法持有和非法持有的区别




电视台鉴宝节目中的古董会不会被国家收回,可以买卖吗?

这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这里我们应当明确一下,只要是你的古董是正规渠道获得的,那么就是合法持有。什么是正规渠道呢?老辈传下来的古董就是合法的,或者你在正规渠道购买的也是合法的,比如拍卖行的物品。这些合法渠道获得的古董是可以买卖交易的。

一般来说鉴宝类节目持宝人的古董多数都是正规渠道获得的,要是违法的也不敢上电视台曝光。谁会那么傻盗墓出来的东西拿到鉴宝的舞台上去呢,要知道鉴宝类节目的专家团队是很厉害的。它们能从包浆看出这个是不是传世品,要是出土的也能看出来。不过话又说回来,鉴宝海选的时候发现问题古董也不会给你上电视的机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没有在鉴宝类节目看到违法的文物的原因。

假设你的古董是家传下来的,只要是非常贵重的物品,博物馆和国家文物局也会联系你,你也不要担心,不是找你要,肯定是找你买下来放到博物馆里面。前提也是你持有的物品非常稀少,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关于文物的归属权,很多人都不是特别清楚,所以在这里就来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前提,那就是文物是古人活动的见证,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它们的价值不应仅仅用金钱来衡量

近些年来,随着收藏、鉴宝、拍卖活动的火热,很多人的眼光似乎更多地被文物的金钱价值所吸引,而忽视了它们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更有一些人干脆忽视了法律法规。

法律保护国有文物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很清楚,不光是地下文物,还有水下文物,比如一些海底沉船,或者是河流改道之后被冲在水底的文物,其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如果在施工或者农业劳动中发现了文物古迹,应当立即停止,并且报告文物部门,由考古工作者来处理。

(水下考古)

但是这里其实有个时间界限,即以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为限。1949年之前,比方说晚清或者民国时候,有人从地下、水下发现了文物,那么作为传家宝或者流传于市场,是没有问题的。1949年以后,地下、水下发现的文物,如无特殊情况,应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并不禁止民间收藏

在《文物保护法》中,对民间收藏文物同样有着相关规定。第五十条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所以一些传世文物,或者是1949年之前出土的文物,其实都是允许民间收藏买卖的,这样的文物拿到鉴宝节目,自然没有人说什么。

但是,允许民间收藏,并不意味着什么都可以拿来收藏和交易。国有文物就是严格禁止民间收藏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同样不允许收藏买卖。

比方说,1949年以后,有人在地下挖出来文物,不管是盗掘也罢意外发现也罢,根据法律,都是不能作为民间藏品的。

再比方说,某地有人从古建筑上偷下来一个脊兽或者别的什么部件,同样不允许买卖收藏。

遗憾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在现实中往往难以有效执行。一方面,很多人觉得,我发现了就是我的,凭什么上交,上交了无非就是“500块+锦旗”;另一方面,文物监管很难面面俱到,有些文物,一眼就能看出来属于“生坑”,自然难以通过合法渠道交流,而有些文物,不容易区分是传世品还是新出土的,再加上文物黑市的盛行,就更不容易监管了。


回到问题本身来,答主看鉴宝类节目不多,但是的确看到过拿着法律不允许收藏的文物上节目的案例。记得那位主拿上去的是一块壁画,是从宋元时期的墓葬中揭取下来的,保存得非常好。

(宋墓壁画,图文无关)

显然这不是古人所为,而是近年来不法分子盗掘古墓葬后干的。那么按照法律,其实这属于非法交易,其持有人购买它,本身就是违法的。

遗憾的是,节目组并没有执法权,当场报警也不合适,只能劝说持宝人将壁画捐赠给博物馆。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同样的,君子爱宝,取之亦有道。热爱文物,收藏文物,更要保护文物,如果为了满足个人的爱好而不惜收藏法律允许范围之外的东西,那么实际上就是在促生盗掘和破坏,跟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是一个道理。




除非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青铜器和近期发掘或者盗挖出来的禁止拍卖,其他的不受限制。

那么如何鉴定?怎么鉴定?谁负责鉴定? 很多藏友说我这个东西是祖传的,我爷爷给我留下的,那么像这样的东西该有谁来鉴定?怎么个鉴定法?很多媒体也曝光了上海,北京多家公司因为引诱藏友鉴定,收取高额鉴定费而抓了一批的拍卖人员,很多藏友为此花了十几万,几十万,损失惨重。那么藏友如果理智一点的想想,这个藏品是我的,东西在我手里,我确切知道宝物的来源,如何让我去鉴定,特别是爷爷已经不在了,留下的东西,怎么去鉴定?

对了,关键的核心点就是藏家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藏品谁买谁负责鉴定这一个千古不变的道理。古玩这个行业几千年了,为什么有“打眼”这一个名词的意思就是买古董的时候,看走眼了,导致买到假的东西了,那么这个鉴定是不是谁买东西谁负责鉴定的,对了,自古以来的惯例就是谁买东西谁负责鉴定,如果哪家拍卖公司说什么要鉴定什么的,那就赶紧拿着藏品赶紧走人。如果你仔细观察一下各个拍卖的预展,你就会发现很多大的买家都是带着自己的参谋来给长眼,没有听说过拍卖公司让藏家去自己鉴定掏钱的。因此区分是不是正规公司从是否需要鉴定就能区分开来,因此各个藏家要小心谨慎。




如何认识和对待流落在民间的中国古代艺术品——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文物古董,这是当前国内文博界和民间收藏界矛盾最大和争论最多的话题。民间收藏界一直有很多人在不停地高喊,希望民间所收藏的中国古代艺术品能够被"国家承认"。目前拥护这个论调的人群已经占了民间收藏界的大多数,这个论调的来源主要是从国家的各类文物保护级别标准的确定方法。许多民间收藏人士希望政府能够设立一个高水平的专家团队,专家们个个都是货真价实的行内翘楚,并且能够实事求是地说真话的人。由这样的一个专家团队依据国家各类文物的分级标准来给民间的收藏品进行鉴定,并分级保护。


严格来说,文物分级标准属于国家文博系统的内部操作方法,主要功能是用于界定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责任;对外主要是用于协助司法机构对付盗墓、文物盗窃、破坏文物和文物销脏等一系列针对文物犯罪行为的立案和量刑参考,并不具备对民间合法收藏行为开展民事服务的社会功能。因此,要想增加它的社会服务功能,首先必须对它自身的技术含量和法律属性做进一步的司法调整,以提高它的社会公信力,否则便无法顺利实施。


一部分文博界的工作人员和鉴宝专家们在非正式場合口頭上坚决公开否认民间有大量真实的古代收藏品這個事實,但是畢竟也是一種個人態度,並非正式的代表國家行為。一些人甚至借助公共媒体公开宣称民间的收藏品全部都是赝品的舆论风潮,其中负面影响力最大的要数某著名主持人主持的电视台的收藏节目。这台节目不仅播出时间长,主持人名气大,最主要的是他们在亿万电视观众眼皮底下抡起锤子把一大批古董艺术品砸了,让观众们看得心惊肉跳,记忆长久不消。不仅造成现在一部分民间收藏品流通受阻,同时也给收藏家们的家庭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本来很多收藏家玩收藏是得到家人和亲友们的大力支持的,后来家人和亲友们的态度完全改变了,变成了他的反对派。因此收藏界人士与文博界的官员和专家双方之间已经势同水火,互不相让的敌对格局。甚至某机构的一位金姓处长还在一个拍卖会现场公开放言,要置民间收藏家于死地。全国各种媒体上掀起了一场盛世空前的声势浩大的文博界官民论战,这场论战已经从开始的隐喻到了直接指名道姓,短兵相接的局面了,最后鹿死谁手还是未知数。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先生认为,这个争论已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了。这其中的是非曲直,谁能够说清楚?在这里我谈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从学术角度严格来说,古董本身是不能被鉴定的。鉴定,顾名思义,它首先必须得有可借鉴之物然后才能断定。可是文物古董并没有"标准化"器物可供借鉴,由于年代久远,经历各自不同,任何一件古董都不能作为评判其它器物的标准,因此谁都没有能力给它们做出"鉴定"。还有一些古董艺术品自身就是一件孤品,连同类题材的可比较的器物都没有,这又如何鉴定?任何人都只能综合它们自身所承载而自己也能够读懂的所有信息,提出自己的个人判断或者看法,如果很多内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基本一致,这就叫做行内共识,也叫做学术认知。这种判断和看法只能发生在行业内部,对外界不具有任何强制约束力,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应该具备法律效力,这才是真正的收藏文化。


学术认知是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它的允许误差率比较大,纠错程序也比较简单,在没有确凿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长期悬疑不决,也可以产生新的共识。但是法律文件是刚性的,在理论上不允许有误差率,没有确凿直接证据出现的前提下,甚至也不允许怀疑。某件器物一旦形成国家认定,有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做依据,那就很难更改了,哪怕明知这个法律文件是错误的,它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这就好比一个人失踪多年以后,被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在宣告死亡文件生效以后,即使他(她)活着回家来了,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他(她)还是一个死去的人,要想改变这个结论就必须启动司法程序。古董艺术品数量巨大,门类众多,因此被错误认定的概率极高,是非争论也会非常多。这就必然会动摇整个社会的诚实信用基础,也伤害了法律本身的严肃性。


某一件具体的文物古董的认识,永远都要留有给后人再认识的余地,对它的认知结果只能保留在学术性和技术性层面。国家承认其实就是用行政和司法程序来固化它,鉴定结论一旦被固化了,今后任何人不论掌握了多少证据,都不能对它的身份进行学术质疑,这是段不可行的。在我们这个国度,谁花点钱来做到这样,这就必然会破坏了学术探讨氛围的灵活性和独立性,也会破坏了这个行业的公平原则。只能表达了权力的野蛮与傲慢,最后被破坏的必定是国家的整体形象。因此,对于流散在民间的古董文物是否需要"国家承认",它们能不能成为"国家承认"的文物?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感情来说,我们都希望能够做得到。但是理智告诉我们,这个问题很值得大家重新思考。


虽然古董艺术品不可能做到国家公开的明文承认,也不等于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就毫无作为。就当前的情况来说,国家不公开承认民间收藏品,但是也并没有公开否认过它们。只有个别有些影响力的"专家"对这些收藏品的身份提出一些公开质疑,由于个别媒体的倾向性渲染炒作,给一部分收藏家的名誉受到一些影响。但是,客观来说,从来没有以国家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公开否定过,最多也不过是某个大嘴巴的体制内人士在某种程度上抹黑民藏,但是这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国家行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国家承认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承认,也就是用法律法规或者政府文件的形式来承认。另一种就是默认,凡是不以法律或者政策措施公开禁止的都是默认。就像我们普通老百姓到茶馆喝茶一样,国家并没有明文承认你到茶馆喝茶是合法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认定你到茶馆喝茶是违法行为一样,默认也是一种承认。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文件说过民间的收藏品是假的。这些年来,政府部门组织了多少次大规模的打假活动,从来没有一次是针对古玩行业的。所以也就是说,实际上国家一直都承认了它们,只是我们没感觉到罢了。




你得让专家相信你的文物是祖传的,还是从小摊上买来的,区别就是祖传的留下,小摊上买来的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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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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