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补缴完养老保险,人就去世了怎么办?

刚补缴完养老保险,人就去世了,可真是够倒霉的。这种情况下家属要想得开,黄泉路上无老少,一个人何时离开世界,往往身不由己,难以预料。

那么其身后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呢?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比较优越的,参保人死亡后,还是有一些相关的社会待遇可以享受的,但全国各地的政策并不统一,所以要在哪儿说哪儿的话。

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题主未明确说明当事人也是去世人参加的是哪一种,所以下面只好分开说。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

如果生前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手续已经办结,去世当月已经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大致的主要待遇如下:

1、可以领取去世当月的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从通过退休审批的次月起,终身享受,直至去世当月。

但如果补缴完养老保险,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即使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还没提交退休申请,或退休审批没有通过,人就去世了,则无法享受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应享受的养老金差额。

3、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但划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金额则和参保人无关,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配。

4、可以按照地方规定领取丧葬费,参考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同一地区,同命同权。

5、可以按照地方规定领取抚恤金。参考标准:机关单位职工为生前向养老金的40倍起,事业单位职工为生前月养老金的20倍起,企业单位及社会退休职工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倍起。

6、部分地区可依规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补贴。

7、根据其他地方政策可以享受的待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能享受到的相关待遇大致如下:

1、可以领取去世当月的养老金

如果补缴完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手续还没办结,人就去世了,则无法享受养老金。

2、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建立统筹账户。

3、可以按照地方规定领取丧葬费,但目前并不是所有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都可以享受丧葬费,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4、根据其他地方政策可以享受的待遇。




我们补缴养老保险以后,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就进入到了养老保险基金中,退是退不回来了。不过,我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参保人去世,其家属可以领取到的待遇主要有三项: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养老保险总有一部分会记入个人账户余额的,一般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记入的。对于企业职工来说,恰好是自己缴纳的部分。因此,企业职工参保是不可能亏本的。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是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跟医疗保险没关系),相当于能够保本40%。不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还是非常可观的。

第二,丧葬补助金。过去的时候丧葬补助金,全国各地各种标准。现在统一为二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各个地方收入水平不同,丧葬待遇也不一样,这也符合客观实际。2021年,北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00元,因此当地的丧葬补助金就是1.26万元。山东省是3644元,因此丧葬补助金就只有7288元。这两个地方之前的丧葬补助金,实际上分别是5000元和1000元。

第三,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也出现了新变化,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可以领取9~24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如果缴费只有15年,只能领取9个月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抚恤金。如果缴费是30年,可以领取24个月。




子女或者家属可以继承死者自己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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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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