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身份通过进修已转干,以后可以提拔副科吗?

早已停止了一切转聘干和以工代干审批手续。2001年,国家组织、原人事部、国编办,即三部委联合发文,严禁各地转聘干行为,停止一切转干聘干和以工代干审批手续,从此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废除了过去实行多年的转聘干政策。

有人问,为啥?因为事业单位2001年以后,开始推行聘用制度,出台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即35号文,国有企业改革已实行劳动合同法管理。

那么又有人问了?事业单位不搞转聘干,实行聘用制度,干部身份还算?这个问题非常热点和关键,答案既简单,又需要具备掌握最新政策:事业单位不再以身份管理,而以岗位管理,已经没有身份管理之说了。

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其实上面的这句话,我希望大家至少要反复说上一百遍,一定有收获,且语气万慢,仔细思考每一个字。这么说是有道理的,因为过去长期的身份管理,根深蒂固,对老人、新人,体制内和体制外,机关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影响太久太沉重了,从意识里不会想到事业单位不再按照干部身份管理,那么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后,如何管理?

事业单位实行了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后,于2006年下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87号文件,各省市制定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及办法。

从此,事业单位管理以岗位为目的,以事设岗,以岗聘人,设置了三类岗位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转岗聘用,互相转岗,让工作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流动,让岗位选择人,让人按照才能聘岗,做到岗人适配,激活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例如,从工勤岗位转岗到管理岗位,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具备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当然,从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转岗到工勤岗位,当一名大国工匠,也是可以的。其他互相转岗的情形不一一举例。

到这里,恐怕又有人问了,工勤岗位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怎么像是转干?是不是还是过去的转干?所以,我上面让大家把那句话说上一百遍,是有道理的,没有把这句话看明白,让固定思维和身份思想持续干扰。为了让大家理解这句话,我说得更加简洁和直白点:转岗不转身份,不对身份进行任何操作。

既然转岗聘用,又不转变身份,还有啥用?当然有用了,排除身份干扰后,按照人的才能去能动地竞聘上岗,实现自己人生职业发展和特长爱好,这是多好的美事,过去因为身份限制,想去干的岗位不能去任职,现在好了,只要你有能力有资格,就同所有人在一个起跑线上,同时竞争自己喜欢和擅长的岗位,对于展现自己的人生职业价值,是多么好的机会。同时,转岗聘用到哪个岗位,就兑现所转岗位的工资待遇,退休待遇也按照所转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以上所述的政策内容较多,有兴趣的朋友要结合事业单位历来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大概几十个文件,系统学习,彻底了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做到知识更新和制度衔接。




所谓的岗位管理,至今在事业单位没有铺开,毕竟决定权掌握在干部身份人手上,他们没有动力,而且会增加竞争人数。

工人身份干部身份,早应该取消,目前是阻碍人才进步的最大障碍,有些抱着高学历啥本事没有,还不如中专技校退伍人员有闯劲,干事创业,不应该再拘泥于身份。




一切通过转干、代干、聘干身份提拔的,都已经停止了。

在上个世纪末,工人身份以干部身份提拔,就已经开始清理,不管是代干、聘干还是转干,已经提拔的,不能再提升为更高级别,除非是处级以上干部。在行政部门和参公单位的工人身份的领导干部,要求逐渐退出实职,除个别省份以外,工人身份不管是在什么岗位,都不能转为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只有极少数省份,按照人社部的一份《解释》,长期在管理岗位任职的代干、聘干、转干的工人领导人员,可以转为参公人员。

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就要求行政部门和党委、群团机关的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退随销。党政机关的工人身份的领导,也要退出实职,要么任非领导职务,要么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参公事业单位也是同样的。事业单位由于干部和工人都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不存在混编问题,对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要求不是十分严格,但同样也不能得到提拔任用,已经提拔的也不能提升到更高级别待遇。

事业单位改革以后,首先是行政执法单位明确要求,辅助人员不能参与执法,堵死了工勤人员参公和提拔到行政执法单位管理岗位的机会。而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对工人身份的事业人员来讲,是最大的利好消息。全员聘用制,完全消除了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区别,按岗位确定身份,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就是干部,按干部享受应该有的待遇。比如工人按条件竞聘在管理岗位,就执行管理级别待遇,按管理干部级别晋升;竞聘成功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称工资待遇。而且包括退休年龄、退休待遇,都按岗位对应的干部身份执行。工人应聘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男60岁退休,享受干部待遇;女55岁退休,同样享受干部待遇。

综上所述,党政、事业单位目前都是凡进必考,再也没有了转干、聘干、代干的说法,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只是保留已有的待遇,不能进一步提升。工勤人员逐渐退出了党政机关的历史舞台,即使依然保留的退役军人安置,也绝大多数直接安置在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考虑安置在行政部门。从改革动向来看,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责任制,淡化、模糊了干部工人身份的差别。




你说的这是老黄历了,现在根本没有聘干转干、以工代干的说法了

早在2001年8月,中组部,当时的人事部和中央编办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8月21日人发[2001]88号),俗称88号文,其中第三条就明确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以工代干”、“转干”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1983年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停止个别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在职“五大”毕业生需要调整工作的,要一律按照规定条件,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进行,不再搞身份“转干”及相应的工作安排。政府人事部门和其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再进行“以工代干”和“转干”的审批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工勤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内,一律采取社会招聘和合同管理办法。

也就是说,从2001年开始,聘干、转干、以工代干就退出历史舞台了。既然没有这个规定,就不存在通过进修方式转干的讲法了。

至于工人身份能不能提副科,也可以肯定地回答你:不能!现在事业单位已经不是身份管理,改为岗位管理模式。工勤岗位人员符合条件,可以通过竞聘等方式转到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但是,转岗不转身份,工人身份转岗其它岗位后,其工人身份不会发生改变转为干部,自然不能提拔到领导岗位。已经提拔的,按照规定,也必须退出岗位,只保留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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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之前,我是洛轴生产一线工人。那时候等级很严格,工作证件有3种:纯蓝皮的是干部,归口党委组织部管理;纯绿皮的是国营正式工,归口人事处工人管理科;还有一种棕色的工作证,二种人持有——合同工和集体工,也就是身份最低下的一类工人了,集体工归口劳动服务总公司管辖。

工人身份即便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大专文凭,身份永远是工人,最高能考到工人技师,书报费享受助理工程师待遇,身份还是工人,不能转干。

那时候我的理想是通过努力,能够到分厂办公室、工会、团委工作,当个干事就可以了,可是梦想破碎了,一个搞人事的长辈说:你一辈子就是工人了,顶多以工代干就是最好的前程了。

我19岁进厂当工人,获得过分厂技师比武车工第一名,20岁获得总厂宣传系统表彰优秀通讯员,还是报社的通讯员,我还有很多梦想,不想一辈子就当个工人,于是辞职离开了特大型国有企业。

2000年,我又回到国企,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的国企,我被聘用在公文秘书岗位;2年后被派往全资子公司,聘为主任科员,也算是正科级的非领导职务了。但是,我的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身份依然是工人!




首先恭喜您,由工人身份转为聘干!根据中组部和中央编办等部门规定,自2001年后机关事业单位严禁“以工代干”,聘干成为历史名词和时代产物。据我了解,这些年我所在县基本没有新增聘干,增加的好像是有的学生毕业后考入事业单位,因为学校的问题,不是干部身份,只能是聘干。

聘干证

聘干,是指工人身份的人员可以享受干部待遇。至于可否提副科,以山东省为例,有正反两种情况:一是在县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是直接不允许的,这是条红线。我多次参加过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很多县直单位的中层负责人因为聘干身份无法提拔;另一种情况是在乡镇的聘干有提拔的机会。如山东省在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时推出的“三类人员”政策,允许担任乡镇中层岗位达到一定年限并符合文件要求的聘干参加选拔考试,结果一部分人通过考选得以提拔副科级,其中我就认识好几个。此外,有时候县委组织部会面向乡镇的聘干破格提拔,但是机会太少,并且数量也会是特别少。




身份转换早在98年已经停止,后来实行岗位聘任,也就是工人身份的可以从事干部身份的岗位,如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但身份是不能变化的,你就当了领导也是工人。退休时待遇可以按照聘任的岗位领取退休费,但退休年龄依旧是工人的要求,男工人没有区别,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退休。




问题是:工人身份,通过进修已转干,可以提拔副科吗?

答案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早已打破身份管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更不用说了;干部身份早已经消失。

如果在仍然保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作,转岗聘用在管理岗位工作,提拔为副科级,当然是可以的。

一、下面主要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来简略阐述。

所谓干部身份,主要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延续几十年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中,党政群团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农村政企合一的人民公社,工作人员按照干部、工人身份实行管理;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家统包分配为国家干部;

工人提拔为领导、或通过一定途径,可以转为国家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军官、士兵,相当于干部、工人身份。

二、干部身份,早已已经成为历史,不复存在!可以这样说吧,过去的干部身份,现在演变成:

党政群团机关,原来干部身份,现在称为公务员;

国有企事业单位,原来党务、行政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为干部身份,现在称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



三、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国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干部身份废除,称为国家公务员;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后,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党务机关,行政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和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干部身份废止,称为国家公务员。

党政机关、包括群众团体机关干部身份退出历史舞台。



四、1992年,企业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干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来视同干部身份的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转为工人岗位员工。

2009年,事业单位也进行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人事管理也完成“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干部身份转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转为工勤岗位员工。

同时,企事业单位实行转岗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可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工作。

所以,选人用人,只要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要求,并没有什么身份限制。

五、至此,党政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全部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但是,人们仍习惯称呼党政群团机关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为干部,“习惯成自然”而使然。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作,符合管理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如果转岗聘用在仍保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当然可以取得副科级职级。

仅供参考。




工人身份通过进修已经转干,以后可以提拔副科吗?可以肯定地回答,这个事情是可行的,我们在现实工作中也遇到过这样的例子,套用一句网络金句,这个可以有!

1998年机构改革的时候,在机关事业单位混岗的工勤编制人员,通过进修取得了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文凭,在单位有干部编制空缺的,经过本单位申报请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以转变身份为干部身份,那当然也可以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2004年左右的时候,事业单位改革,推行事业单位全员竞聘,事业单位一些工勤编制人员,通过进修取得了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文凭,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聘上岗、组织批准等相关程序,被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或者合并成立的事业单位,其编制数和岗位职数要按需设置,如果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岗位的比例中管理岗位设置的比合并前的职数多,符合条件的工勤岗位人员就可以申报转岗管理岗位,转至管理岗位后,就可以竞聘9、8级职员,8级职员对应的就是副科级。




国家规定的聘干是有时间节点的,2001年8月14日前都承认,以后是取消了聘干,如果之前已经填写过聘干表的就可以,只要有聘干表当地组织部是认的,我们单位有好几个原先都是工勤聘干,现在都已经走到了正科,副科的岗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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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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