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还要加收滞纳金吗?滞纳金是什么?

我在单位负责社保办理,给员工办理过社保补交,并不是所有的社保补交都要收滞纳金

社保包含5险,其中养老和医保可以补交。工伤不需要补交,即交即享受,不存在待遇等待期。失业当年的可以补,没有见过补几年前失业保险的情况。

下面我们分别从员工和单位角度,说一下养老和医保补交收不收滞纳金:

养老保险补交收不收滞纳金分两种情况

1.补交员工个人当年的养老保险一般不收滞纳金

举例:同事小郭1月份入职我公司,由于养老手续不齐全,所以等给他办理养老保险调入的时候已经是3月份了。

于是我帮他补交了1-2月份的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是社保所是不收滞纳金的。

2.补交员工个人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一般要收取滞纳金

举例:同事刘姐办理退休的时候,发现交养老保险的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参加工作时间比参保时间早了3个月,而且当时已经实行个人缴费了。

于是社保所让她补交了3个月的养老保险,大概900多,其中一大部分是滞纳金,一小部分入了养老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滞纳金收取标准为:0.5‰/天,即每天万分之五。

养老保险滞纳金计算方法:养老保险滞纳金=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0.5‰

员工个人补交医保,不论是补交当年的,还是补交以前年度的均不收滞纳金。

在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合并实施以前,医疗保险补交只需要补基本医疗保险,不需要补交生育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合并实施后,补交医疗保险需要按两者的比例之和补交。

不论是补交当年的医保,还是补交以前年度的医保,都是按当前的基数计算,不收滞纳金。

医保补交金额=医保当年的基数×补交月数×8.9%

以上仅情况仅适用于员工个人补交,如果是单位欠费补交,情况就严重了。

如果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发生欠费,自第二个月起按欠费金额每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单位医保发生欠费,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用人单位欠费超过3个月的,补交欠费和滞纳金后,从补交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单位欠费期间不能进行人员变更业务,所以单位欠费的情况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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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办过的人,就是利息,又说分到个人帐户,胡整到退休解除工厂关系才给为理退休,职工医疗都是个人花钱卖地




社保补缴还要加收滞纳金吗?滞纳金是什么?

个人缴纳社保,缴入个人账户的;社保每年根据银行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你的账户所产生的利息一并累积到你的“个人社保账户”中。执行利率,国家社保政策规定有统一计息标准;要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滞纳金”也称“违约金”,在你社保缴费的一个年度内,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造成个人社保账户欠费断缴期间所产生的违约金,社保部门在你申请补缴欠费时,会通过时间的长短和欠费额,及违约职任,按照社保规定的“滞纳金”收取费率,与欠缴社保费一并计收;为了维护社保征缴费能及时全额征收,根据社保征缴费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账户余额计息,对长期断欠费的账户按政策规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也公正公平合理。

关键还是参保人,应遵照社保缴费规定期限内,及时缴纳保费;不断缴不欠费。




有人说社保补缴还要缴纳滞纳金,但是根本不了解滞纳金是怎么一回事。那么让暖心人社带大家了解一下滞纳金。

滞纳金的定义。

滞纳金涉及的含义很广,其实主要就是对不按时缴纳税款、罚款、社保费等涉及到国家要求强制缴纳款项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按天计算,计算标准一般是以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

甚至过去的时候连信用卡违约都需要缴纳滞纳金,后来国家为了统一滞纳金征收规范,取消了信用卡的滞纳金。

滞纳金如何征收?

滞纳金的征收必须有法律依据。比如说《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社会保险欠缴行为,导致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紧张,增加了行政执法的成本,如果不对这种行为予以惩罚,也损害了社会公平,因此进行惩罚性的经济制裁手段也是应当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是应当有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那么滞纳金应该由谁承担的?为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职责,如果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就涉嫌违法行为。

因此,在有关滞纳金的分担上人社部也做出了明确。依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也就是说滞纳金的征收,从根本上讲是针对用人单位征收的,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要求职工承担

对于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人社部13号令明确指出,按照社会保险法每日承担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规定,仅适用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行为处理。之前的欠缴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一种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

实际上,有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第13条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按照当时的标准,滞纳金是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征收2‰。但是征收滞纳金的条件,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补缴,但是逾期仍不缴纳的才会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滞纳金的征收标准虽然下降了许多,但是征收条件是严格了许多。

所以,滞纳金是针对单位违法行为征收的一种款项,是带有经济惩罚性质的。如果实在缴不起,可以尝试向社保部门申请一下有关减免或者分期付款的事宜, 否则一旦面临1~3倍的罚款,这可就亏大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社保补交确实是要加收滞纳金的。但是这个滞纳金并不是特别多。比如说你交5万块钱的社保!那么这个滞纳金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所以说加收就加收吧,毕竟不是很多。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当中一种惩罚性的收费。所以说也是没有办法的。

好像个人补交是不收取滞纳金。这个滞纳金主要是单位补交的时候,会收取滞纳金。因为单位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他是有能力去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的。不交这个养老保险,说明他是在恶意拖欠,所以说要收取一定惩罚性的,这个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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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确实有滞纳金,但是这不是针对劳动者收取的,而是针对用人单位进行了一定性质的最轻微的处罚。其实现在很多时候并不是要不要加收滞纳金的问题,而是让不让补缴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有限购政策的城市,社保缴纳关联到购车和购房资格,那么补缴能否顺利完成,才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在国家人社部的规定中,对滞纳金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那就是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从中可以看出社保补缴加收滞纳金仅仅是针对城镇职工社保来说的,而自主就业灵活社保,以及对居民社保则没有包含入内。原因就在于这两种社保都是由个人自己缴纳,那么假如没有缴纳,那就产生了断交,如果继续缴纳那就续上去,也没有任何影响。所以也不存在着一旦断缴去收缴滞纳金的问题。

在限购城市,社保补缴审查相对就比较严格。因为涉及到买车和买房资格,很多人就想到了利用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之前断缴的那部分社保进行再次缴纳。延长自己的社保总缴纳时限和连续缴纳时间,这样可以获得当地城市规定的购房或购车资格。所以很多限购城市,对于企业补缴社保有着更多的限制条件,例如需要企业提供劳动者在断缴月份的个税缴纳记录。如果提供不出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记录,则不予补缴。

再次给职工做一个社保知识的普及,在试用期内企业也是有着社保缴纳的责任和义务的。很多人认为只有转正之后才会缴纳社保,这是不对的。如果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那么就造成了社保断交,不能连续计算社保缴纳年限,可能会给劳动者造成很多其他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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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北京新与成商学院免联考MBA薛老师来回答:

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些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缴社保,这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缴。

滞纳金是指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日期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社保影响着我们在职员工的方方面面,换工作的时候,社保可能会断交,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最直接的就是拿着医保卡看病或买药却报销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不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一下的罚款。

而 这种滞纳金基本都是对企业征收的,很少对个人征收,现在每个企业都会为员工缴纳一部分社保费用。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的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而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就是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的;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是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其实在社保补缴的过程中,对于收取滞纳金的一般都是对于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的,对于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如果没有按时缴费,补缴一般是不会加收滞纳金的,但是如果跨年欠费了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下面说一下关于个人的国家政策允许不缴纳社保的5种情况:

参军服兵役期间;不带薪上学期间;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证期间;根据国家规定的可以免缴的其他情况。

所以如果是企业帮助大家缴纳社保,大家不需要担心,如果是个人的话,最好不要断缴哦!


希望对你有帮助




补缴社保一般要手滞纳金,滞纳金就是对跨年度的补缴保费行为的一种违约惩罚!

第一,什么是滞纳金?

所谓的“滞纳金”含义很广,其实主要就是对不按时缴纳税款、罚款、社保费等涉及到国家强制缴纳款项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一般是按天计算,以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

这里也可以理解为“违约金”,是指在应缴社保的一个年度内,未及时缴纳社保费;造成个人社保账户欠费断缴期间所产生的违约金,初期的时候主要是针对企业而言,后期由于各种原因断缴欠费较多,也出现了对个人征收的情况。

社保部门在你申请补缴欠费时,会通过时间的长短和欠费额,按照相关规定滞纳金与欠缴社保费一并计收;目的为了确保社保缴费人人平等的公平公正性,维护机制的正常运行。

第二,补缴为什么要收滞纳金?

明白了滞纳金的意义后,就应该知道,凡是没有按时缴纳,事后进行补缴的就必须要征收一定的滞纳金。这是因为个人账户余额,社保每年都按将利息支付到当事人账户,那么当事人也必须按照与社保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年度社保费。

换一个角度讲,既然你已经在社保开户缴费,就相当于跟社保建立了合同关系,那么,如果你不按时缴纳年度内社保费就必然产生断缴责任,就会造成社保资金支付失衡。那么你在补缴申请时,无论你是企业还是个人?社保就会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即在征收补缴保费时加收滞纳金。

第三,如何征收滞纳金?

滞纳金的征收的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2到3倍罚款。

对于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人社部13号令明确指出,按照社会保险法每日承担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规定,仅适用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行为处理。之前的欠缴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我认为虽然各地的执行情况不一样,但有两点还是相同的:一是补缴还是要征收滞纳金的。原因是滞纳金就是针对不及时缴纳年度保费,因违约责任导致社保资金收支紧张的一种经济手段。

换句话讲社保费当年度足额缴纳是承保人和被保人的约定,那么,如果断缴后申请补缴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被征收滞纳金。二是年度内交保费,一般不允许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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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还要加收滞纳金吗?滞纳金是什么?

滞纳金指的是社保不按时缴纳产生的手续费,补缴都要收取滞纳金。




因为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强制义务,一旦涉及到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保,就意味着公司存在应缴未缴社保的情形,因此在补缴时就会产生一个滞纳金,那么滞纳金是多少?是由于公司承担,还是由公司和人共同承担?我们分别来说一说。

一、滞纳金是多少?

对于这块,社保相关法律上已经写得很清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比于银行存款利息,每日万分之五,一年就是18%,还是算比较高的。这是按照应该补缴社保的金额来算的。

比如公司欠缴社保2万元,总共欠了一年365天,那么公司补缴的时候,滞纳金就是2万*0.0005*365天=3650元。那么公司需要补缴社保费用20000元+滞纳金3650元=23650元。

二、滞纳金究竟由谁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因为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强制义务,因此产生的滞纳金,也是由公司完全承担的。

但有一种情况,可能会由公司和员工各承担一半的滞纳金!

那就是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并且后期员工去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城市社保部门或者法院就会认定员工本身也存在过错,那么在补缴社保中产生的滞纳金,员工也应当承担一半。

总的来说,我们只需要记住,滞纳金是按补缴社保金额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五,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公司来承担,除非员工有签订了相关协议,才可能会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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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滞纳金   社保   代扣代缴   保险法   欠费   行政部门   养老保险   医保   社会保险费   职工   员工   单位   情况   社会   财经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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